文/武彬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前法官、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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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的标准有很多,有些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比如专业素质过硬、服务勤勉尽责,等等。但若从不同的视角来看,肯定会有不同的答案。当事人眼中的好律师和公众眼里的好律师显然是不同的。如果从法官的视角来评判律师的优劣,就必须契合法官的自身需求。
为此,我们必须承认两个基本事实:
1、必须承认法官本身的双重性:一是做为“人”的法官,具有人的自然属性,他不是神,有七情六欲、喜怒好恶;二是做为“法官”的人,具有职务上的社会属性,他要承受来自于体制、职务、外部社会给他带来的负荷和约束。
2、必须承认法官立场的双重性:一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时立场是中立的,因为利益分配的结果与他无关;二是法官在评判律师优劣时立场是非中立的,会不可避免地附加个人的主观成份,因为庭审的演进、办案的绩效、法官的考评等一定程度上是受律师执业行为影响的。
总结自己曾经的法官经历和从事律师执业后的切身体悟,我想,法官眼里的优秀律师,一定是那个懂他的人!
一、懂得与法官之沟通:理性平和,有力度,不偏激
律师在跟法官沟通时没必要也不应该卑躬屈膝、过于讨好,但也不能满腔怨气、过于偏激。所有的审判程序既然是由人来推动的,就可能会出现失误,对一些并非重要的、无关痛痒的细微瑕疵,在不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律师径行选择偏激的对抗方式有时未见高明。我认为,与法官的沟通交流,要以坚守委托人利益为原则,以理性平和之方式,做到有礼有力有节!
近期我经办的一个案件:团队律师赴某外地法院立案,立案法官说根据“先刑后民”原则该案不能受理。得知此情况后,我在电话里详细地向立案法官解释了为什么该案应予受理。后对方表示同意我的观点,但需要请业务庭研究定夺,孰料业务庭研究的结论竟是不能立案。我知道有时所谓的“研究”,不排除就是几个法官在庭领导的主持下根据经验和主观感觉简单交流的过程;但我也深知这并不能苛责他们,因为在沉重的审判压力下,法官们绝难有时间进行充分细致深入的研究。所以,我请求立案法官给我们补充立案材料的机会和时间。感谢立案法官的友善,她答应了我们的请求。
于是,借此机会,我们准备了一份《关于恳请XX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申请书》。从“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范围,到其它可以直接参照的相关规定;从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判例,到假定不予立案的社会效果等多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特别说明的是,一次立案未果我们没有选择去投诉、去拍照、去闹访等简单粗暴的方式;我也没有选择敷衍了事,而是固执地坚持自己主张,不厌其烦地将47个同类判例全部在申请书附件中一一呈现。同时,为方便法官阅看,对该47个案例逐一进行了编号,并对法院的相关认定部分作了标注和折页,谨供法官参考!最后,再次恳请法院本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之宗旨,对该案件的立案受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依法决定对该案予以受理!
语气是诚恳友善的、立场是明确坚定的,依据是充分详实的。这种操作方式显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但这种平和理性的沟通方式除了可以让法官重新斟酌研判达致我们的立案目的外,也避免了法官与律师的撕裂与互相伤害。如果真的改变了法官对该问题的认知,以后其他律师在类似案件的立案上也会获益。相反,如果我们坚持硬碰硬地跟法院去闹,保不准又一是场“撕裤门”!
言及此,想补充一句,绝大多数法官都不会喜欢和容忍律师把法庭当成自己做秀的舞台。那些表演式、夸张式的代理风格,完全是在拿当事人的利益去成全自己的任性和做秀!
二、相信法官之智识:尊重事实,知进退,不狡辩
法官作为专业人士,一般有着相当的专业知识、学历背景和生活经验,因此要充分相信法官的智识。在执业过程中,表达观点要尊重事实,尤其是尊重常识。
今犹记,许多年前我刚到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工作时的情况:一个继承案件,一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承认被继承人的钱款都被他的委托人拿走了后,义正辞严地声称被继承人生前信佛、一心向善,所以委托人秉承其做人理念,已将钱财全都施舍掉,不应当再就该财产进行分配!他的狡辩至今让我难以忘怀!因为这简直是在侮辱法官在内的所有人的理性和智商。
对于已方不利的事实,律师要懂得适度退让,懂得以迂回前行。比如,对某些事情表示“不清楚”、“不记得”、“有待核实”等,律师的职业伦理要义之一便是忠于当事人的利益,有些问题的表达彼此心照不宣,法官也会理解。但不能为了强求所有事实都对己方有利而强词夺理、胡编乱造,导致使自己全部陈述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将法官从情感上推向对方当事人。
三、体谅法官之苦累:勤勉尽责,多配合,不胁迫
当前,在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法官结案压力极大,迫切希望能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而这些都离不开律师的有效配合。
1、庭前准备要充分。律师庭前不准备,不仅是对委托人的不负责,也是对法官的不尊重。如果开庭时律师“一问三不知”,则开庭效果完全达不到预期,这就浪费了法官有限的时间。显然,这样的律师是不会受法官认可的。因此,任执业律师后,几乎每个案件我都要求自己准备书面的答辩状、代理词等,并预判庭审中法官可能会涉及的事实,提前向当事人了解清楚。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更为充分地表达委托人的诉求和主张。
2、庭审发言及书面文稿须简明扼要。律师的专业、称职不是通过长篇累牍的发言来体现的,一定要抓住重点,切中肯綮,做到要言不繁、恰到好处。这既节省了自己的时间,也节约了法官的时间。
3、事实及法律依据要清晰明确。关于事实部分,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要一一对应,具体明确。比如,许多案件会涉及到大量的对账工作,最好能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完成。对主张的事实不能模糊不清,比如对具体金额只表示请法院核查后依法判决,最后变成法官为当事人算账,不仅耗费心神,还担心计算失误出现错判。律师如果采用这种偷懒式的代理,把责任和负担都推卸给法官,显然不可能赢得法官的认可。关于法律依据,要尽量明确法律法规的名称并细化到具体条款。对一些法官可能不太熟悉的相关规定和专业知识,要尽可能主动提供辅助资料,以供法官查询,尽量不让法官自己再花时间精力去检索。
4、倡导在正常程序内解决问题。时下信访成风,法官不堪其扰。有的律师在形势不利时习惯教唆当事人通过上访、闹访等方式不正当地给法官施加压力。我们曾有个案件,当事人准备去围攻法院,并称要人有人,要“创意”有“创意”(闹访的创意)。我说,案子既然交给我们了,如果相信我们就先让我们去协调,最好不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因为这不是法治的、理性的沟通方式,而且一旦事不达反而会使局面更加被动。事实证明,该案最后的处理结果当事人还是比较满意的。
要想成为法官眼里的优秀律师,一定要成为那个懂他的人!这个懂他人的知道司法的运行规则,知道法官的冷暖疾苦,能够在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同时,使自己的执业行为能兼顾回应法官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