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飞
原文载于吴飞律师的新浪微博
11月2日,为更好的研究专车管理规范,推动专车管理规范更好的制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飞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方式包括网上在线提交(交通运输部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号:2015年(网)第75号)和EMS邮政快递(快递单号:1043669015817)提交两种方式。
以下是信息公开申请的全部内容:
1、贵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是否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相关消费者是否支持发展专车,是否支持以出租车的方式监管专车?贵部认为专车发展是否有利于消费者出行?
2、贵部在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听取过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意见,他们是否愿意转型做专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转型做专车司机有什么困难,是否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社会团体、司机协会,来代表出租车司机说话?
3、贵部在制定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是否向专车平台企业、传统出租车企业征求过意见,专车平台企业是否支持以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管理专车,贵部是否觉得专车跟出租车是一回事?
4、最近“专车拥堵论”被广泛传播。贵部对此问题是否有专门调研,是否掌握相关数据,是否认可这些论断?
5、贵部是否听说,有专车平台实施车辆7年退出政策?贵部认为,该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比一刀切的变更为营运车辆,8年报废更合理?
6、这次征求意见之后,公众反映意见的情况如何,具体有条多少支持,多少条反对,反对意见集中在那些方面,如何确保公众建议被认真对待?
7、有部分学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建议不出台。贵部是否已听说此事,是否进行了相关讨论,是否准备接受这些意见?
8、在本次征求意见之前,上海市刚刚发放了全国第一张专车牌照,贵部是否支持上海模式,是否评估了上海模式?
9、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将参与专车管理,贵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征求这些部委的意见,相关部委意见主要集中在什么方面?
10、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条规定明确将出租汽车的管理保留于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方式出台,现在交通运输部拟以部委规章方式出台出租车管理规范,虽非首例,但是否有越权之嫌?
就专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信息公开问题的说明
(2015年11月2日)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在媒体披露上海发放全国第一张专车牌照之后两天,就专车管理规范(正式名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日,为更好的研究专车管理规范,推动专车管理规范更好的制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飞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方式包括网上在线提交(交通运输部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号:2015年(网)第75号)和EMS邮政快递(快递单号:1043669015817)提交两种方式。
现将本次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1、你为什么要提这项信息公开申请?
征求意见发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沿用出租车管理体制去管理专车是不合时宜的。不仅不利于专车的发展,不利于刚刚兴起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创业创新环境的发展。就消费者而言,这么做也将消费者出行退步到原来打车难、打车贵的困境中。
专车管理规范虽然公开征求意见,但相关规范的制定过程还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为了促进更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更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更有利于消费者出行的专车规范的出台,我作为一个研究者,已经写了几篇文章来解读,现在,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更好的了解政策,更好的帮助我进行研究。
我认为,消费者权益是所有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目的,专车极大的方便了出行,但在专车规范制定过程中,还缺乏消费者的声音。
同时,我也注意到传统出租车司机据说有很多的群体行动,但似乎也缺乏专业理性的社会团体为他们代言,为他们的利益发声。
2、你认为征求意见稿主要的问题是什么?
我认为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大方面。
其一、继续沿用旧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管理专车是所有问题的核心所在。这意味着专车平台需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专车要到县级部门去申请审批,意味着数量管制,意味着车辆八年报废等等方面的问题。但专车真的是传统出租车么?这么做难道不正是削足适履么?我们的管理能不能用更加长远一点的眼光,更加开放的心态来对待专车呢?另外,出租行业提改革这么多年,这么多问题,为什么不借专车发展,借助技术的力量,倡导促进传统出租车企业变革呢?
其二、我们还注意到,沿用旧制度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管理部门受到来自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压力。我自己也常常乘坐传统出租车,在跟出租车司机的交流中可知,出租车司机其实是很愿意转型去开专车,但他们没能成功转型,成为专车司机,享受新经济的红利,反而反对专车,组织群体性活动,为什么?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就是传统出租车公司以高额押金、服务保证金、违约金等各种方式把出租车司机约束住了,他们无法自由选择;其二政策不明朗,政策未来预期存在不确定,使他们不敢放弃现有工作,及时转型;其三,开专车需要一定的投入,但政策不明朗也使其不敢贸然投入。
我们注意到,传统出租车司机群体虽然出现了一些群体性对抗,但并没有专门的社会团体、司机协会来代表他们发声,来理性的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基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来参与制度设计,只能简单化的对抗。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被传统出租车企业绑架了,我觉得有必要特别关注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表达和转型问题。
所以,我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出,征求意见稿是否征求出租车司机意见,是否关注出租车司机转型的问题,我们的政策能否积极帮助出租车司机解套,使其成为新经济红利的享受者,而不是反抗者。
其三、在专车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上,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到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文,该文件仅提到保留出租管理“三证”,但具体怎么管,谁来制定规范,并没有明确。而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条规定明确将出租汽车的管理保留于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方式出台,现在交通运输部拟以部委规章方式出台出租车管理规范,似乎还存在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冲突的问题。
虽然,我们注意到过去交通运输部一直是这么做的,也出台了不少规则,但这么做,有没有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有没有越权的问题。不知道交通运输部是否有研究,我们希望得到澄清。
3、你还提出了“专车拥堵论”、“专车7年退出”、“学者联名要求暂停”、“上海模式”等方面的问题,为什么?
我觉得这些都是在讨论专车问题时非常重要的基础事实问题,但各种问题似乎而非,需要由权威部门来进行权威的解读。我们研究发现,比如流传很广的“专车拥堵论”其实并没有看到什么事实和数据依据;有的专车企业实施“7年退出”的车辆淘汰方式,似乎比8年报废还更加严格了,能否采纳这个标准,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的改为营运车辆,统一实施8年报废;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批有影响力的学者联名提出暂停推出管理办法,他们提出的意见非常尖锐,交通运输部对于这些学者建议怎么看,是否有认真研究,是否准备采纳;此外,上海模式与交通运输部的规范不尽一致,交通运输部怎么看上海的做法,等等问题都是社会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和研究者,我们也非常关注。
4、你觉得你的申请会得到回应么?
信息公开制度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被申请的部门不予理睬,不给于书面回复的可能性已经比较小了。但是是否在回复中直接回答问题,则很难讲。常见的回复可能是说不存在,不符合规范,需要一事一申请,信息涉密,属于过程性信息,或者不适合公开等理由拒绝。
这些拒绝的理由都可能存在,我是有预期的,但我也怀有乐观的期待。
5、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公开,你会怎么做?
依照规定,被申请机构没有回复或申请人对回复不满意,申请人有权提出复议或者提出诉讼。我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再考虑下一步推进,毕竟作为公民,我们希望促进制度不断完善,但具体可选择的合法方式和途径还是很多种多样的。
如果我们的意见获得一点点的重视,那我们的行为就是有价值的,我对未来有信心。
相关图片:
1、在线提交:交通运输部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号:2015年(网)第75号
2、EMS快递提交(单号:1043669015817:
3、信息公开申请书全文: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