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按:本文摘自2001年上海市律协青年成才研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新世纪青年律师启示录——成才的思考》一书,记述了当年轰动一时的上海“云都”命案,律师是如何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一波三折地揭开真相的过程,虽已过去十多年,读来仍令人动容。无讼阅读专门请作者赐稿,在此推荐给读者。
(一)
上海西郊沪青平公路旁的“云都温泉浴场”,是一家闻名沪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常年顾客盈门,人气旺盛,1999年1月发生的一桩浴客在脉冲浴池中触电身亡的命案,更使它名播四方。
死者沈京,一个普通人眼里绝对成功的男人,他1987年赴英国留学,有牛津的硕士学位,在国内外都开了属于自己的公司,经常飞来飞去,妻子秦朵是位数学家,剑桥毕业的博士,女儿沈秦很多年前就随母亲在英国生活,就读于伦敦附近的一所贵族学校。
1月24日那天正是沈京44岁生日,傍晚,沈约了几个朋友一起聚餐庆贺,饭后,一行人便来到了“云都温泉浴场”洗浴消闲。谁也不曾料想到,脉冲浴池中突然漏电,池中的老少浴客连同沈京在内猝然遭受电击,有的惊叫着跳出,有的当场晕厥,混乱嘈杂的呼救声中,有大胆的浴客和服务员冒险将伤者拖救出池,但躺在水中的沈京却痛苦地沉入了池底。
一阵惊慌的忙乱和焦急的等待过后,救护车终于赶到,昏迷不醒的六旬老人陈国桢和他八岁的外孙杨逸瀛被送往闵行区急救中心抢救,沈京的朋友李明生、张晓航用充满惊悸的声音呼唤沈京的名字,但沈京永远地停止了呼吸。他的生日竟然成了忌日!
当晚,这起事故出现在电视新闻中,“云都”命案立刻轰动沪上。
相隔大约一年,2000年1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民事判决:被告上海云都温泉浴场向原告死者沈京的妻女赔偿人民币64万余元。“云都”没有上诉,并主动履行了判决。这起错综复杂,广受关注的名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二)
如果有人关心当时报章、杂志对“云都”案的报道和评论,大多有一波三折的感觉。这件案子的新闻热点真的不止三处:首先,命案发生后不到两天,上海云都温泉浴场的董事长施有毅先生便对死者家属书面承诺赔偿额不低于52万元;第二,1999年2月4日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出具了一份事故设备鉴定报告,结论是“云都不漏电”;第三,1999年12月6日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受法院委托进行尸解,作出一项权威鉴定:沈京的死因是生前遭受电击!
身为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律师,我对各种媒体关于“云都”命案的报道一直比较留意,结案一年多了,偶尔和朋友谈到这宗旧案,或者翻捡出案卷中收录的大小剪报,我依然能够清晰地感觉到那些长短文章的作者们之间倾向于原告或者被告的无形分野!
很多记者是相信“沈京冤死”的,字里行间看得出来,也有些作者是认定“云都不漏电”的,代表了另一种声音。最长的一篇“解疑”文章由一位作家执笔,在报上连载了两个多月,每日一千多字,天天扣人心弦,满纸都是从“‘云都’如何坦然面对家属,处事伸屈有度、足智多谋”以及“市劳保站鉴定严谨得无懈可击”之类的中心思想生发出来的故事文字,虽然只写到1999年9月3日一审开庭便“全文完”了,但那个“呼吁”尸检解谜的结尾形同直接宣告“‘云都’必胜”。
现在重读它,不免让人觉得好笑。
沈京无辜命丧“云都”,堪哀堪怜,他的家人在整整一年索赔和诉讼过程中,也饱受了心灵的折磨,我和陶武平律师作为代理诉讼的律师,不仅四处奔忙,费尽思量,也陪伴着他们等待,和他们一起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我相信,旁听过“云都”命案一审开庭的人绝不会简单地认为原告打赢这个官司只是靠了一份专家法医鉴定。如果没有律师对证据细节精微的分析,没有律师对1999年2月12日警方决定强行尸检的通知作有力的阻击,没有律师对诉讼时机的巧妙把握、对尸检欲擒故纵的逆反引导和当庭对专家证人攻势犀利的诘问,也许根本没有机会请出最高规格的法医鉴定班子,原告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三)
沈京死于1999年1月24日下午,他在场的一个朋友也受到电击,事发后立刻给沈的家属打了电话,沈京在北京的哥哥、姐姐当晚就坐飞机来到了上海,第二天,沈京远在英国的妻子就发来传真,委托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陶武平和我以家属代理人的身份交涉索赔。很快,我们和云都温泉浴场的法律顾问张枫律师见了面,寒暄数语之后,双方礼貌地交锋了,“云都”案立刻成了双方律师之间的一场较量。
几乎没有一个律师会是具体案件事实的目击者,律师介入某个案件时,接触到的往往只有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和零乱无章、残缺不齐的证据,律师办案不得不“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假设”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求证”是否走弯路,接案后尽快确立自己对案情和主要证据的基本判断和内心确信对律师至关重要。相信沈京触电的事实客观存在,是打这场官司的心理前提!
我和陶律师看了两遍事发当晚的电视新闻录像,看了报纸,看了从闵行公安分局调阅来的证人笔录和书证,还约见了部分证人,然后,我们认真地相信沈京确实是一个不幸的受害人。
我们告诉家属,人死不能复生,吵闹一场毫无意义,只能通过主张经济赔偿来寻求某种心理平衡和慰藉。“云都”是一家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会考虑社会影响和商誉,出点钱息事宁人,从而缩小消极影响,可能形成争议的是赔偿数额问题,不过,沈京的特殊家庭状况和经历已经被媒体披露,家属提出数额相对较高的赔偿要求还不至于让人感觉突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是有的。
“调解不成的话,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判多少?”沈京的哥哥、姐姐问。
“不能指望法院判出很高的赔偿数额”,陶律师和我非常明确地回答,“诉讼到法院的话,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的审判实际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数额上差距很大,‘争理争气’或者‘争财’,‘鱼’与‘熊掌’难以得兼”,谈不成的话,我们要思考的应该是‘不打官司又能如何’?”
(四)
“云都对沈京的死亡负全部责任,一定进行赔偿,拿出对死者的悼念措施,在上述问题没解决前,云都温泉浴场不开业。赔偿金额不低于同类事件的赔偿水平伍拾贰万元整。
施有毅(签名)1月26日”
这是一张便笺,是在我和陶律师参加谈判前“云都”的董事长施有毅先生亲笔签字后交予家属的一份赔偿承诺书。按一般的理解,有了这份文件,双方还有什么不好谈呢?
偏偏事与愿违。
我没有料到为什么与“云都”三次彬彬有礼的调解谈判,竟然越谈差距越大。“云都”渐渐强硬起来,从要求沈京家属说明赔偿数额的来由和计算依据开始,不急不慢地同我们聊。
云都温泉浴场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休闲娱乐营业场所,“浴池漏电”的消息通过媒体散发开来,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云都”生意清淡是必然的。按常理,施有毅董事长的当务之急应该是避免让各类媒体继续聚焦,用最快的速度淡化沈京之死引发的新闻热,而“云都”在谈判中一再“压价”,并没有靠拢家属要求的倾向,这就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激怒了家属,目的可能是省小钱,却树起了大敌,二是把“云都”自身直接推到了记者的照相机镜头前,长期做嘉宾。
现在看来,“云都”不愿意顺着1月26日施有毅签字的承诺书同家属达成协议,消灭对它不利的新闻生长点,并不是施先生和他的律师缺乏判断、分析的能力,更不是因为“死者家属要价太高”,而是因为“云都”另有期待,它需要一段时间等待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作事故设备鉴定结论。到2月4日,市劳动保护检测站“云都不漏电”的鉴定报告出台后,“云都”的谈判基调骤然变化,它在确信沈京家属不愿意作尸体解剖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尸检,最后连“赔偿不低于52万元”的一纸承诺也翻悔了,说既然浴池不漏电,赔钱的前提也就不复存在了。
有时,我会不由自主地猜疑“云都”预知了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鉴定结论,否则,它的战术真是忒也大胆、忒也愚蠢了些吧。
(五)
我和陶律师为原告秦朵(沈京之妻)和沈秦(沈京之女)代书的《民事诉状》中,诉讼请求是“判令‘云都’赔偿人民币300万元”,这个赔偿数额用“云都”张枫律师的话来说,“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根本没有先例”。
为什么要提“300万元”呢?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原告的想法和她们的律师并不相同。
沈京是典型的海外游子,妻子秦朵也常年在英国生活和工作,在她的观念中,丈夫沈京无辜死亡,索赔人民币300万元不是太高而是太低了。作为律师,我们坦率地告诉她,在这之前国内人身伤害致死的赔偿诉讼案还没有判决如此巨额的实例,这是国情。但我们没有过多地解释,提出300万元的诉请既顾及了家属的心理,也考虑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
3月初,正当“云都”依仗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鉴定报告,转取强硬态度的时候,陶律师和我对新闻记者披露了一条讯息:沈京的家属将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时候正式起诉。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不幸死亡,无疑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极端表现形态,个案人民币300万元的索赔数额又是闻所未闻的,我想,这两点足以引起媒体的兴趣。
让记者们聚焦“云都”吧,对原告来说,兵马未动,已胜一筹。
(六)
我想,律师在法庭内外的较量是绝对可以用下棋来类比的,“云都”命案如斯。棋秤两边对奕的双方出招,定有进退攻防之分,同样的情势是,原告“攻”,被告“守”。
被告“云都”最有力的“杀招”,当然是2月8日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出具的那份鉴定报告。
鉴定意见有三条,前两条分别是:
——该浴场(“云都”)电气、电器设备经过多次检查、检测后,目前不存在漏电,其绝缘电阻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
——通过两种模拟漏电试验证实,即使以上列出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与220V的相电压短路,在目前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良好的情况下,水池中的水对地均不会有电压产生。
这是“云都”的王牌,施有毅和他的律师据此反“守”为“攻”,开始大谈特谈“一定要对沈京的遗体作尸检,否则无法查明真正死因”——言下之意,沈京肯定是由于别的原因猝死在浴池中的。
“请接招”,施先生面带微笑,轻轻抬了一下手,向我们示意。
“应招”安在?
事实证明,我们对“是否要对沈京遗体作尸检”问题的种种回应,让“云都”形成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判断:原告怕尸检。既然市劳动保护检测站已经鉴定出“设备不漏电”,那么,公众很可能将家属拒绝尸检的表态“理解”成心虚,何妨乘胜追击,论证“沈京死因不明”!
施有毅先生和他的律师很难想明白的问题是,为什么陶武平和王嵘后来会突然同意尸检。
其实,我们何尝不明了尸检对断定死因的意义,我们并不真反对尸检,但也需要一些时间,得让争议一步步升级、激化,才有机会自然而然地请出真的无偏无私的权威,让已经确认“‘云都’不漏电”的人失去执掌解剖刀的权利。
所以,我们的“应招”从“坚决不同意尸检”开始,摆事实,摆文件,做足文章,看谁能说服我。结果,“欺招”,“骗招”,“云都”“中招”。
(七)
从大量的媒体报道看,原告方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同意尸检,陶律师还曾代表家属对着电视镜头讲沈家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讲尸检对家属可能引发的“感情刺激”,讲拒绝尸检法律上的理由。很多人看后认为这样的表态显得被动,观点站不住脚,甚至有法医专家和民俗学家在一个研讨会上针锋相对谈到“少数民族未必有拒绝尸检的‘风俗’”。
但“云都”已认定我们怕尸检。也许,最先接报处理命案的闵行警方也这么认为。
2月12日,一封来自闵行区公安分局的《关于沈京尸体解剖通知其家属到场》的公函辗转送到了我和陶律师的办公室:
关于沈京在云都温泉浴场不幸身亡一事,经我局委托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现场技术检测,出具了《关于1月24日云都浴场“触电”死亡事故的设备安全技术鉴定报告》,根据该报告排除了该浴场电器设备、电气漏电而致池水带电致人死亡的可能。为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的规定,特依法通知你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到我局治安支队(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180号),届时将告知你对沈京尸体解剖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逾期我们将视作家属自行放弃到场的权利,我局将依法执行解剖。
这份警方公函当时给家属造成的紧张和震惊,不管如何形容都不过分:第一,它表明司法机关在解读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技术鉴定报告时完全可能撇开其中的“目前(不漏电)”、“在目前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良好的情况下”等限定条件的文字,直接将它简称为“‘云都’不漏电”;第二,事发当晚闵行公安分局的专职法医一直在现场,事后又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法医一直未对沈京死于电击提出过异议,现在明确改口了;第三,决定尸检的法律前提是“死因不明”,进行尸检很可能引申出“1月26日施有毅先生的书面赔偿承诺前提不成立”的结论来。
2月23日,我和陶武平律师带着家属赶往闵行公安分局,努力阻止可能发生的强行尸检,我们事先通知了两名一直跟踪报道“云都”案件的记者,他们毫无迟疑地随行。
一行人到达了闵行分局,治安支队一位姓龚的政委接待了我们。
我和陶律师首先提出的问题是,“‘云都’在晚报上大做广告,说春节期间恢复正常营业,公安机关是否知道 现在纠纷还没有解决,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制止‘云都’违背承诺的行为 ”龚政委回答说,警方并没有任何查封“云都”的法律措施,作为一家企业,它有它的自主经营权。
我们接着问:“不是有报纸报道‘云都’被封的消息,还配了照片吗?”龚回答说:“那是为了查事故原因,保护证据,封存现场,现在劳保站的鉴定已经结束了,结论也清楚了,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继续查封现场。”
陶律师问:“那么,到今天为止,公安机关有没有就沈京之死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作出刑事立案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呢 ”龚政委回答:“没有,我们没有说过沈京的死是刑事犯罪的结果,这是个民事纠纷。”
“那好”,我接过话头,“既然对‘云都而言,没有刑事犯罪的问题,也没有立案记录,那为什么要对死者家属搬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强行尸检的决定呢 刑诉法的一百零四条是列在‘侦查措施’章节里的,没有立案,谈何侦查。”
“如果问到‘云都’为何擅自营业,警方就说是民事问题,无权干预,一面对家属,就援用刑诉法条款行使刑事侦查权,未免自相矛盾吧。”
“事故发生后不到二十分钟,分局的高法医就赶到了‘云都’,法医在当天的工作记录上对沈京的死因是怎么认定的。”
“按照刑事侦查当中法医的工作规程,进行尸检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当时法医为什么提议作尸检。”
“现在离沈京死亡已一个月,冰箱不是保险箱,尸体的细胞组织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如果已经发生变化,验不出电击痕迹来,责任谁负。 ”
这些问题,龚政委都没有回答清楚,他发现有人拍照和做记录,便提出若是记者的话不要公开刊登他的答话。”
“那我就报道说你拒绝采访”那位记者看着他说。
第二天,家属来到事务所,告诉我们闵行分局的两位领导干部专程来见家属,讲明了两点:第一,案子不涉及刑事犯罪;第二,对沈京的遗体,警方不经家属同意决不会单方面进行解剖,尸检与否,由家属定夺。
(八)
记得有位没名气的哲人说过,“语言是骗子”。当律师的我,天天跟语言文字打交道,很久才明白其中的奥妙。
当事人讲给律师听的,是他自己所理解的事情发生的原因,而法庭需要的往往是另一个东西:理由。
有时候,原因就是理由。比如某甲被打伤了,上法院告某乙赔偿,他当然要讲“被告无理打人”,告的原因、对方的责任、索赔的理由和依据,都是这么句话。可有的时候,“理由”却不是“原因”,比方有的离婚案子,女方起诉要求离婚,理由中提到,“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对女方从不照顾体贴,还经常在外宿夜”,所以,“日子没法再过了”。撇开事实如何、证据如何不谈,单就这话来讲,谁听谁都觉得“是离婚的理由”,但实际上,夫妻俩感情出现危机,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没有家庭责任感”、“对妻子不体贴”不正是因为感情破裂吗 ——原告无形中隐去了产生婚姻危机的真正原因,“结果”变成了“理由”。
而且,只要“理由”充足,法庭就会判你赢。
关于拒绝闵行公安分局在沈京死后一个多月再作尸检,我们可以提出哪些理由呢?
(1) 我们查了法律文献,国家卫生部1988年发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专门有一段文字是关于尸检的,它是一种技术规范,也对这个问题作了权威性的科学说明,内容是,尸检对判明死因有重要意义,有条件进行尸检的地方应在死亡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尸检,最长不要超过48小时,超过这个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会发生自溶和腐败,尸检结果便不可靠;
(2) 沈京死后,闵行公安分局的高法医从接到报警开始就置身现场,他没有在48小时内提出过关于“不是电击致死”的死因判断,也没有要求作尸检;
(3) “云都”在事发后48小时内已书面承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家属已没有必要再申请尸检,所以规定期限内不作尸检,我方没有责任;
(4) “找不到电击的痕迹”和“没有出现过电击”,两种十分近似的文字表述意思有很大分别,但作为证据却是等值等价的,我们不能不担心,万一因为时隔太久的缘故闵行区公安分局的法医鉴定说“未发现电击痕迹”,与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设备鉴定呼应起来,真的可能让人感觉“沈京不是触电而死”的。
我和陶律师并不是法医学方面的内行,时隔既久,究竟能否找出沈京遗体上的电击痕迹,我们的确没有十分的把握。那些有关尸检的论点以不同的方式反复提出,加上我们引用了一些法医学的论著和案例,非由最权威机构作尸检不足以平息争议的局面终于形成了,至少法庭被打动了。
后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了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沈京作尸检,而没有让坦言认可市劳动保护检测站“设备不漏电”鉴定结论的闵行公安分局高法医来操刀尸检,我们最大的顾虑消除了。沈京家属提议和要求委托一名资深的教授现场观察尸检过程,也得到了法庭的批准。
我们很快做家属的思想工作也没有遇到麻烦,这绝对出乎“云都”的意料。
1999年12月16日,由7名专家签署的尸检《鉴定书》证实:“沈京系生前遭电击死亡”!“云都”的防线彻底崩溃。
(九)
“防线就是战线”。
“云都”的防线在哪儿 应该在哪儿呢?
事后总结的话,“云都”有机会设置两道不同的防线:首先是漏不漏电 其次是沈京是否死于漏电 其实,即使承认漏电,“云都”也不见得无言置辩,因为一池的人都受到了电击,老的、小的、近的、远的都没死,就足以证明“漏电和沈京死亡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假如“云都”这样立论,它仍有充分的发挥空间来扯“尸检的必要性”,作防守反击。
遗憾的是,实战中“云都”却把防线设在了最极端的位置上,依赖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设备鉴定报告作“浴池根本不漏电”的抗辩,而且请出了专家证人到庭作证,试图在法庭上用内行打压外行。
这是一记“险招”,但“险招”最容易蜕变为“败招”!
“云都”的战略显然激怒了所有曾在事故现场亲身感受电击的证人,引发的问题是,“难道素不相识的现场证人都在说谎吗?”究竟该用证人证言去质疑鉴定结论,还是用鉴定结论去否定证人证言,成了双方辩论的指向和目标。
“云都”把所有的“宝”都押在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设备鉴定上,孤注一掷。
我不知道“云都”方面当时打算如何否定董事长施有毅亲笔写下的赔偿承诺书。
诉讼中,被告“云都”除了让法律顾问张枫律师当代理人以外,还委托了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的朱妙春律师出庭。从后来的一些报纸的介绍来看,朱妙春律师似乎是“云都”方打这场官司时集编、导、演于一身的核心人物。
正式开审理庭之前,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的律师交换证据,朱律师交了一叠证据,还申请通知证人到庭作证,他的辩方证人中份量最重的是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负责“云都”鉴定的两位技术人员,一位姓潘,技师,另一位姓傅,是高级工程师。
我和陶律师的难题是,我们并没有亲临设备鉴定的工作现场,电器、电气安全方面的知识也极为有限,在法庭上怎么“对付”两位专家证人。
(十)
到开庭时候,“云都”案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名案,吸引了很多新闻记者和法律界人士旁听。一位朋友事后告诉我,我本人当庭对被告方专家证人的发问是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段落。
记得我对潘技师的发问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几乎没有谈到“电”,但这段发问确实使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负责“云都”案设备安全鉴定的潘技师,以及他的同伴都变得不那么“权威”起来。
我的方法是:进攻,连续进攻。
“请你介绍一下自己的专业履历?”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
“被告反对”,朱妙春律师向法庭举手示意,“潘技师是受单位委派出庭解释鉴定过程和相关问题的,他的身份不须辩论,原告代理人就此无权提问。”
“原告代理人,你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审判长注视着我。
“可以。我方认为,即使鉴定机构资质合格,也不能说明它委派的具体工作人员一定合格。试问,法院有审判权,但是法院中并非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主持庭审活动,门口的门卫、走道里的清洁工、食堂中的厨师,论身份都算法院工作人员,但他们有权审案吗?”我抓住这个机会说,“潘技师是鉴定的主要负责人,他小学、初中在哪里念当然不重要,但与鉴定工作有关的专业履历应该向法庭陈述清楚,我们对市劳动保护检测站鉴定结论的质疑首先要从选派的鉴定人是否合格着手,请合议庭支持。”
审判长听了我的话,转向潘:“你应该回答说明自己的专业履历。”
从潘的回答来看,他的专业是“自动控制”,而非“电器”。潘技师感觉我可能对他提出“专业不对口”异议,便开始强调鉴定小组的成员中还包括了两名上海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的电器高级工程师。
“那么,为什么要请两位外单位的高工来参与鉴定呢?”我问。
“因为他们是权威,请来把关的”,潘顺口答道。
“他们两位参加了每一次的鉴定吗?”
“参加过两次。”
“请回忆一下,你起草的鉴定报告在定稿送出前,有没有让这两位高工审阅过 他们签字了吗?”
“没有”潘回答。庭下旁听席顿时哗声一片。
“你们请来把关的外单位高工并没有全程参与测试,鉴定报告正式打印前,他们连看都没看过,怎么解释?”
潘无语。
“你们在鉴定过程中是不是对每一个具体的工作步骤都作书面记录?”这个问题是针对鉴定的,朱律师没有再举手反对。
“是的”潘技师口齿清晰。
“我是否可以这么说,凡是你们做过的都有档案记录可查,查不到记录的一定是没有做过的,资料、数据一切都可以查对?”我用了一个形似重复的发问。
“是的”潘肯定地点点头。
“我的下一个问题是,你自己是否有过对桑拿、脉冲浴池设备作漏电技术鉴定的工作经历?”
“没有。”
“以前接触、了解这类专用设备吗?”
“这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原理、结构都很简单的。”潘知道我还是对他“不信任”。
“关于桑拿、脉冲浴池设备,你能不能说出三个进口的著名品牌,再说出三个国产的著名品牌?”
“这跟鉴定有什么关系 ”潘有些急了,但大家都明白了:他说不出!
我接着又问:“不知道就应该直说不知道,但是,云都温泉浴场实际用的桑拿和脉冲浴设备是什么牌子,你总该知道吧?”
潘还是说不出。
于是,我进入主攻发问:“在开始鉴定前,你有没有作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准备?”
“我已经说过了,看到这个设备,三级电工就可以把它搞得清清楚楚,很简单的,我们凭经验完全能掌握运行原理”潘说。
“我认为你至少需要四类图纸,否则你的鉴定就至少有四大严重问题!”我提高了嗓音,配合着手势,一字一顿地说,“你的工作档案中到底有没有图纸?”
“没有。”潘迟疑了一下。
“审判长,我认为这次鉴定必须依据四类图纸进行,一是‘云都’营业场所的房屋土建图纸,二是房屋的水电安装图纸,三是装修工程的施工图纸,最后,既然事故发生在脉冲浴池当中,浴池和邻近的桑拿设备本身的说明书和技术图纸也必不可少”,我指了指身后法庭的墙面举例说,“你不能说清楚这面墙里有多少根电线,线实际如何排布,因为你没有敲开墙面看,也没有任何图纸。我们认为在缺乏图纸依据的情况下所作的鉴定绝无科学性可言,现在大家可以确信:第一,“云都”看上去富丽堂皇,经营场地却根本没有经过规范的设计;第二,“云都”在建设、装修过程中不可能有严格的现场施工管理,因为没有图纸的话只能做到哪里算哪里,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理;第三,“云都”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不可能有合法的验收质检,因为任何验收都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实施;第四,鉴定全过程离不开“云都”有关人员的具体和引导,我们有理由推断整个鉴定对“云都”是开放的。”
这段不短的独白虽然偏离了“发问”的程序,但法庭没有制止我。我想,所有听到的人都会真切地感受到一个事实: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的鉴定并不象“云都”标榜的那样权威和科学!
潘技师走下证人席的时候,神情已经大变,听众哗然,而我身旁的陶武平律师则投来了赞许的目光。他担纲的法庭辩论因此轻松了许多。
直到今天,每想到这次的当庭发问,我都能回味到一种网球运动员击破对方发球局的愉悦感。
那时候,证明沈京死因的尸检鉴定结论还没有出现。
也许,真正为沈京伸冤,真正使“云都”案真相大白的是那份法医专家鉴定委员会的尸检报告,但这份报告恰恰是陶律师和我通过在法庭上与“云都”的较量,成功击破市劳动保护检测站错误鉴定结论后得来的。我们没有畏惧困难,针对“云都”抗辩的基石出击,胜利终于慢慢走近。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我们是原告代理律师,应该是进攻者,可是对手强悍,不容小觑,实际上,我们一直有苦苦防守的感觉。
所幸的是,我们始终怀有一种坚定的拨云见日的信念。
实习编辑/董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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