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小忠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主编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常说,企业所有的行为最终都是法律行为,企业所有的责任最终都是法律责任,企业所有的风险最终都是法律风险,但是这种法律逻辑下的大道理显然不能说服企业决策层和核心业务部门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向法务部门倾斜,公司法务必须学会用管理逻辑和经营逻辑来思考企业法务面临的问题,从企业决策者和业务经营者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务对于企业和业务的价值。本文列举了公司法务常遇到的十大痛点,看看有没有说到公司法务您的心里去?
 

随着整个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这些基本的法制观念已经成为得到企业普遍认同的常识。但是,企业毕竟是一个经济组织,不是靠法律事务来生存发展,法务也不是企业核心的业务部门。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常说,企业所有的行为最终都是法律行为,企业所有的责任最终都是法律责任,企业所有的风险最终都是法律风险,但是这种法律逻辑下的大道理显然不能说服企业决策层和核心业务部门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向法务部门倾斜,公司法务必须学会用管理逻辑和经营逻辑来思考企业法务面临的问题,从企业决策者和业务经营者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务对于企业和业务的价值。

 

谈及公司法务的作用与地位,“领导不重视”是最常听到的一句反馈。这既体现了公司法务作为一个职能部门目前在企业中的实际状况,也反映出公司法务人希望提高领导重视程度的迫切要求。但是如果企业法律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能得到系统性解决,仅仅依靠宽泛的法治理念,可遇不可求的有法律意识的企业领导,想彻底改进企业的法律工作状况,只能是一厢情愿。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的法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十大方面。

 

第一大问题是:企业法务工作无法进入管理层的常规视野

 

传统企业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事务性的、操作性的工作多,缺少综合决策需求,需要公司领导层来决策的事项总体上看比较少,因此很多企业决策层并不知道法务部门都在忙什么,当然也不太可能让公司领导层对法律部门、法律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很多企业的领导还是从“法律很重要”这样朴素的观念出发来看待法务工作,而不是企业的法务部具体为企业做了什么贡献。

 

第二大问题是:法律事务很难融入到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俗话说的“法务业务两张皮”

 

如果不参与到具体的业务活动中,法务部只能做一些争议解决方面的事后救济工作,如果要参与到业务中去,又很难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招投标工作,现在大多数中央企业的招投标活动,法律部门基本上都需要参加,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去了之后经常不能恰当地表达好专业意见,因为一线采购人员对于招投标的过程与主要法律问题非常熟悉,不需要法律顾问做常识性的普法建议,从而给法律顾问带来很大压力。

 

第三是:法律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的对立与冲突

 

这一点是两者职能上的差别导致的,业务部门要往前冲,法务部门则要看紧风险的底线。但即便如此,法务和业务这两个职能部门也不应该在企业中打架,二者之间要找到平衡点,就像汽车的油门与刹车一样,应该在一个企业内部系统性地解决好法务与业务的关系,法务一定不能只做业务和企业发展的旁观者。

 

第四大问题是:法律工作总体上体现被动工作的特点

 

传统的法律专业事务工作,由于单纯地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只能等业务或管理有了具体问题,需要法律解决的时候,才会交给法律顾问处理,确实有被动的特色,比如说事后法律救济等。但是,如果一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完全被动地由外界来引导和决定,那么这个部门是很难得到企业长期的资源支持的。如何才能主动地工作,这是公司法务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五大问题是:企业法律顾问缺乏应有的权威性

 

虽然现在很多企业都要求合同必须有法律部门签字后才能生效,企业领导对于法律部坚决反对的合同一般也会掂量再三,但这并不说明法务在企业内部已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过去我们常常把法务定位成一个服务部门,但这种观念并不全面。法律的特性决定了法务工作内在的刚性,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外,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不应当被忽视。没有管理定位的服务,不可能有权威。

 

第六大问题是:法务参与的公司事务多,负责的公司事务少

 

也就是俗话说的掺和的事情多,说了算的事情少。的确,很多企业法务的年终总结都能写出厚厚一本,公司里大到投资并购小到营销活动,都离不开法务的参与,但是企业领导在最终的全年总结中,却很少提到法务,一句话,目前的法律事务工作结构中,法律部门主导的工作太少,其他部门无法取代的、必须由法律部门来管理、决策的“一亩三分地”太少。

 

第七大问题是:企业法律顾问缺乏整体性思维

 

比如有的公司法务人员可以熟练地审阅合同,一年下来审了成百上千的合同,但是看不出来合同审查问题背后的规律性的东西,不能从整体上分析相应的管理问题和业务问题。这与法律人本身的思维习惯有关,擅长个案分析、个案处理,缺乏统计分析的基本训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有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与系统总结,法律工作才可以变成主动的、整体性的工作,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更大的贡献。

 

第八大问题是:企业法律工作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技术方法

 

就管理学而言,目前学界和实务界都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但企业法务领域却鲜有成熟模型,即使在合同管理、案件管理这些法务的看家本领方面,相应的经验总结和程序规范都仍亟待建立。比如企业法律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意见书,目前各家企业写法随意性很大,在结构、内容、体例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要求。

 

第九问题是:企业法律工作严重依赖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

 

由于企业法律工作程序和技术的不完善,法律工作缺乏共享和传承的机制,企业法律工作的质量依赖个人的经验和素质,最终导致法律工作质量缺乏制度性的保证

 

第十个问题是:企业法务独立存在的价值基础遭到质疑

 

由于企业之外有一个庞大的成熟的职业律师队伍,如果企业法务工作的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技术和社会律师没有区别,企业法务独立存在的价值就会遭到质疑。

 

实事求是地说,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系统、全面的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关注的所谓的法律部门的地位、法律队伍的建设、个人的发展空间等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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