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按:除夕夜,上海二中院年仅35岁的李罡法官因病去世的消息,让法官们唏嘘不已。虽然他的离去未必与一年几百件案件有什么必然联系,而且积劳成疾也并不是法官的专利,但是接二连三中青年法官的离去,确实令人扼腕。本文与大家探讨法官的保障问题,欢迎大家提出批评、建议。

 

文/古月昌明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在老美眼中“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但在中国法官从来没有享受过这样的荣光,而且法官保障的话题始终充满着争议。一旦有人主张要提高法官保障,高薪养廉,就会有人提出这样的质问“法官凭什么该有特殊保障?”,他们的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官说自己很辛苦,但是比起公安、组织部、程序猿、血汗工厂的工人,法院不是加班最多的,也不是最忙最累的!


第二,法官比起底层工人、农民,不知道要多拿多少倍工资,竟然还不知足?


第三,法官很忙很累,为什么没见到多少辞职,有的是人排着队想进法院门呢!


第四,法官工资不高,但是有灰色收入,吃了原告吃被告,没有廉洁的法官,谈什么法官保障?


这些振振有词的说法咋一听还都真有些道理,似乎难以辩驳,甚至连法官自己也怀疑起为什么法官一定要特殊保障,法官要单独序列,法官要高薪?


然而,这些理由真的站得住脚吗?


首先,法官真的不需要很忙很累,甚至千万不能很忙很累!法官很忙是一个伪命题。


因为,法官不是警察、不是公务员!至少不应该是公务员!“那法官不是拿着国家的薪水吗?”拜托,那叫做公职人员,但绝不应该是公务员。在《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当然在中国还包括了法官、检察官、政协工作人员等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但是这不是公务员的本意,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公务员应当仅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


可见,公务员作为“服务员”和“仆人”在本意上是一个“执行人员”,且其应当为民众进行服务。因此,公务员工作的作为执行者,工作主动性较少,主要是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而在任务重的时候,必须也应该很忙、很累!


相反,法官不应该是行政人员,甚至他的工作性质和使命与行政人员有着天壤之别。(行政人员是指具有依法、章程负责或行使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人员,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司法的亲历性,司法需要一事一断,都证明法官不应该是一个执行者,而是一个裁判者!


既然是裁判者,可以举一个最贴切的比喻,就是足球场上的裁判员,一场正式足球需要四名裁判,一名主裁,两名边裁,一名第四官员,为什么需要那么多?因为裁判和法官做的工作都是判断,判断有准确性、公平性要求,裁判者不能手忙脚乱,目不暇接。否则就如同把足球场上的裁判交给一主裁去做,就算主裁十分优秀,即使把主裁累死,也未必能够面面俱到,裁得让双方满意!


法官也是一样,法官之所以需要保障在于让他能够心无旁骛,否则又忙又累,怎么能够保证公正?而法官所裁判的不是一个球的输赢,而是一个家庭的分与合,一个企业的生与死,一个生命的存与亡!说法官不算忙和累的人,你难道放心把自己的健康、财产交给心力憔悴、手忙脚乱的裁判者来裁判?


第二,法官的工资比平均收入已经高不少,比起广大劳苦大众已属于中产阶级。


首先,不得不承认,法官虽然收入不算高,但是从绝对数来看,也绝不是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或者欠发达地区,法官跟公务员群体都属于当地高收入的人群。


但是,笔者并不认同法官待遇已经足够好这种观点。首先,衡量一个人工资收入高低的标准绝不是平均工资,而是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补偿性工资差异,也就是或者这份工作所产生的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牺牲的个人成本因素等,例如,飞行员的工资相对较高,那是因为培养一个优秀乃至合格的飞行员往往需要几十万上百万的费用。而在高度恶劣环境下工作,如矿工、援藏干部,也理应支付更高报酬;第二,竞争性工作差异。也就是说,进入该行业的候选人与该行业需求之间的关系,一个工作如果只是简单劳动,轻易能够被人所替代,则该工作的薪酬不会太高,例如餐厅服务员。相反,一个可替代性不高的职业,理应获得较高收入,例如,医生、科学家、工程师等等。


那么,我们看看法官是个什么职业,需要什么条件?首先,根据《法官法》的要求,法官必须年满23周岁,至少是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要求满3年),然后,最为重要的是初任法官还经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该项考试每年一次,每次通过率不过百分之十几)、公务员录用考试。既然需要通过那么多考试,必然要花费较多的学习时间成本,产生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


当然,法官还有很多职业特殊要求。比如不能代理诉讼案件、配偶、子女不能担任所在辖区法院代理人、辩护人,法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等等。其次,由于法官任职条件高(普通公务员只是要求年满18周岁,通过公务员考试),可以有资格进入该行业,成为法官的候选人相对较少,工作可替代性差。相反,现有法官转任其他机关公务员、从事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的条件比较便利,而收入往往能够成倍增长。正因为如此,法官的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都是正常的,从世界范围内看,全世界各地法官都属于高收入,至少是较高收入水平阶层,这与法官职业的要求、获得成本等不无关系。


如果非要拿法官工资与快递小哥(估计还没有勤劳的小哥高)、富士康的工人相提并论,并得出法官已经很富足的结论,那就像质疑为什么飞行员的工资一定要比出租车司机高,五星级饭店的米饭比路边摊的贵n多倍一样可笑了。


第三,满肚子委屈的法官为什么不辞职?


这又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因为满肚子委屈和不满不一定会导致辞职。影响一个人离职的因素有很多种,其一是对老东家不满意,心受委屈或者付出得不到回报。但这只是离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影响一个人离职的第二个因素是外部的就业市场和环境。因此,虽然法官出走的事情时有耳闻,但是这些法官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却罕有内地某县法院法官出走,究其原因,发达地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他们更容易,也更有可能找到合适的岗位。第三个因素则是个人因素,就如同调查表明,一对再恩爱的夫妻一生中都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但最终大多数人还是安于现状一样。法官职业有再多的风险、不足,但毕竟是体制内的一份体面职业,旱涝保收,还能够匡扶正义,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法官作为一个群体也有各种性格、偏好,性别、年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身体状况等都有可能影响一个离职决定,外面的风景再好,也未必适合每一个人。


而且毕竟职业转换对于每一个来说并非小事,基于各种原因,真正离开法院,用脚投票的永远可能只是一小部分法官,但即使是只有一小部分法官离开不能证明法官的保障制度已经做得很好,很到位,也不能防止更多年富力强、拥有高学历、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华丽转身。且作为一个法律人梦想的职业,法官离职本身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当然,社会上想进法院当法官的人自然不在少数,但这个职业还真不适合随便找几个人来充数,没有法律的基本知识,没有一定的阅历,就算进了法院,也当不好一名法官。而且如果通过降低标准来选任法官,本身与法治建设的伟大目标也是背道而驰的。


不过,我最最见不得的是那种说法,说法官离职是因为八项规定出台后法官灰色收入减少了!


第四,法官有灰色收入所以不该充分保障?


首先,法官是否有灰色收入的问题是个不容易被证伪的事情,但是有一点是无容置疑的,至少不是所有法官都会有灰色收入,而且笔者认为只有对法官充分保障才可能减少直至消灭所谓的灰色收入!


理由是这样的,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他们手中握有能够决定当事人财产配置甚至身家性命的权力,如果一名法官想要有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都不是不可能的。如果法官只能获得很低的薪酬,一名敢于收取灰色收入的法官和一名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法官相比,肯定在这样的机制下更加如鱼得水,而后者不是像明朝的海瑞那样穷困潦倒,就是只能逼走江湖,于是必然出现法官队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相反,若给予法官以充分的保障,较高的薪酬,才能够吸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投身祖国的司法事业。这样的高素质法官越来越多,法院的风气越来越好,不仅保证司法实现公正和高效,同时,那些敢于收黑钱的法官,一方面在法院内没有市场;另一方面,看在高薪的份上,为了保住这个“金饭碗”,想拿不义之财的时候是不是也会有所收敛啊?


当然,这样一篇为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鼓与呼的文章可能还是会受到一些质疑,例如,你说法官是裁判官,工作具有判断性,但是现实中,法官能够真正心无旁骛地独立审判吗?你说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人,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现实中法官都是这样的吗?你说法官的职业需要做出很多牺牲,远离喧嚣、人情杂务,甚至离群索居,现实中不也有法官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甚至集体嫖娼的新闻见诸报端吗?这样的法官就不配给予高薪,就不该保障。


以上说的都对,目前,法官以及这个职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离理想中的“法官”差距还很远,他们对社会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因此,无法得到充分的职业保障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事情的另一方面是,职业保障不健全,一个收入低、保障低、要求高的职业,是绝对吸引不来高端法律人才,留不住高素质法官的。长此以往司法将陷入恶性循环,无法承担其在法治化进程的重担。而法律人才是司法优质高效的最根本保障,因此,只有从提高法官保障力度这一个角度入手破冰!也唯有在提高保障的同时,提出较高职业要求,才能逐步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改善司法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早日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

 

实习编辑/张雨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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