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纽约、迈阿密,我拜访了诸多跨国大型律师事务所,在讨论全球律师业现状和未来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即使是在说到刚刚完成的大case时,也没有一个美国律师提到过工匠精神。


为什么会如此?为什么美国律师居然不讲工匠精神?

 


匠人精神是什么?


我们在法律界,甚至所有领域都在提倡所谓的“匠人精神”,而这到底是什么呢?是对工作执着、热情、细心、细致、高度负责、精益求精、容不得瑕疵等等但是,这些品质,在商业社会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在商业社会里,这其实不过是基本的职业素质!我们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难道不是工作执着、热情、细心、细致、高度负责、精益求精?不是应该追求在专业领域的极致吗?不是不应该出现纰漏和瑕疵吗?


当我们在标榜匠人精神的时候,是不是忘记了,这不过是我们的基本职业素质。如果,我们把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当成了可以标榜的所谓精神,那岂不是说明我们的基本职业道德已经沦落到什么程度了?

 


为何商业社会不应谈工匠精神?


德国制造做得好,不是因为他们有所谓的工匠精神,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工作,而这份工作就意味着要做到尽善尽美,否则无法满足商业社会的需求,制造出来的产品就不会有任何竞争力——这不过是他们最基本的职业伦理!


美国律师为什么不谈匠人精神?因为这与他们的商业思维格格不入!律师的服务,你要在市场上立足,要满足商业的需求,要在竞争中获胜,那做得尽善尽美,就是你的基本义务。


商业思维讲的是如何满足市场需求,并且取得竞争优势,无所谓什么精神!这不过是身为律师最基本的要求。超越了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你才有可能谈其他?而我们如今连这个基本的都没有做到,我们还在谈什么精神?

 


尽职的律师和大师级律师


在他们的眼里,律师只有负不负责的律师的区别,如果还有更好的,那就是律师中的大师。而大师是什么?是出神入化的技能,是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是把法律服务变成了一种高超的艺术。像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1857--1938)而这样的律师,称之为“匠人”是不合适的。


中国古代的书画,有个讲究,就是文人画和匠人画,就是有无“匠气”。大师的画,有股灵气,令书画变得生机盎然,而“匠气”的书画呢?很好,很规矩,但是没有灵气。就像苏东坡的书画,如此好,你不能说他有“匠人”精神,因为那是大师级的。


画得好,是匠人存在的基本要求,否则市场会无情淘汰掉他;我们可以追求卓越,却不能标榜自己履行了基本义务。否则,这就是坐井观天,有点不切实际的自大了。这样的律师,如何可以参与国际竞争呢?

 


别谈所谓的精神,


还是先把自己应该做到的做好吧!

 

 

编排/卢明亮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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