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嘿,哥们,你是律师啊,那你一定特别有钱。”
“学法律的时候,一定要背大本大本的法条吧。”
“你在法院没有关系,怎能打赢我的官司呢?”
作为律师的你,在工作和生活中想必经常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不理解。这些误解,有的让人哭笑不得,也有的让人心伤失落……
这一期夜聊会,我们请到了七位律师,让他们聊聊,那些年,律师被误解的那些事儿……
整理/无讼观察员 董欣鑫
郭合普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误解一:律师只会打官司,律师只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才有用
很多当事人都是产生了问题后才会想到律师。每次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他们都说:“郭律师,这个事情怎么办?”有的时候我就问他们,当初为什么不提前咨询律师呢?如果多问几句也不至于今日如此被动呀。他们却说谁知道会产生纠纷呢?或者说我们以前这样做也没事呀,为什么偏偏是我倒霉呢?
可见,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遇到了是自己倒霉,而不会想到让律师提前介入会降低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中国有句古话:“防患于未然”,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律师在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那么纠纷和矛盾必然会越来越少。就像一个人预防疾病的产生,远比疾病到来后再去治病要有效的多。
误解二:律师不能起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没什么作用
当我代理当事人打赢了一个案子,本想着会得到他们的赞许,但有的时候他们却说:“郭律师,我就说这个案子坐着就能赢,只是我不会表达”。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也真是令人汗颜。律师不仅是在用法言法语解决问题,更是在提供一种思维,体现的是看问题的角度和利用规则解决问题的能力。
接触过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们问,律师你能把犯罪嫌疑人取保吗?能做到缓刑吗?能让人不起诉吗?一旦我告诉他们很难取保,很难缓刑,他们就说,那我请律师干嘛呢?
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一个人就是因为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律师不可能通过辩护将有罪之人辩护成无罪。刑事辩护成功与否的标志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好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歪曲事实,一定做到无罪辩护。但这往往也不能被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理解。
对律师的诸多误解来源于隔行如隔山的困惑,来源于非典型案例的迷惑,更来源于一种盲从和落伍的思维,不能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作为律师行业的一员,每个人都肩负着改善大众对我们的认识,展示整体行业良好形象的重任。化解外界的诸多误解,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始终是我们,尤其是青年律师努力的方向.
晋银涛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从业这么多年,遭受各种误解太多,来自客户的、来自朋友的、来自同行的,看似有道理的、完全不可理喻的。遭遇误解不是坏事,它能让我们发现身边人是怎么看待律师的,让我们从旁观者的视角重新审视自己,锻炼我们的沟通能力和胸怀。
最常见的误解:律师应该和法院关系很好吧?
许多客户在聘请律师打官司之前,都会问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在人情社会里,律师跟法院有紧密的关系,能确保案件更有把握。这就像医生在把病人推进手术室前,家属问医生你跟上帝关系很好吧?面对这类问题,我们一般会回答:我们和法院有正常的沟通渠道。至于什么是正常,让客户自己去想吧。这么回答也是无奈之举,我们的本意是要给以当事人义正言辞的斥责(笑)。要消除当事人对律师这种误解,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
最尴尬的误解:律师应该特别能说?
这是大多数人对律师的认知,这个认知来源于电视剧,电视剧里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的雄辩,在生活中常常与朋友争锋相对的斗嘴。客户向我提出这个问题,原因是我比起滔滔不绝,更喜欢安静思考。这确实是个让我尴尬的误解。我一般会回答:律师最重要的是思维的逻辑性和缜密性,因为在法庭上主要还是用证据说话。当然,这么回答不代表我不需要克服某些方面多年形成的习惯。
最不可理喻的误解:你不抽烟、不喝酒,怎么做律师?
刚入行的时候,曾因为酒量太差,质疑过自己适不适合做律师。后来决心摸索一条适合自己的案源拓展之路,这么多年过去,事实证明我做到了(可以看我的无讼文章:律师如何运用互联网拓展案源)。但是,直到现在,也还有一些年纪稍大的客户会对我说:你不抽烟、不喝酒,看起来一点也不江湖,怎么做律师啊?面对这个问题,我无语凝咽。我真的不想跟他解释,律师是专业人士,靠的是专业致胜。
舒礼彬
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
小学同学(陈某)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局刑拘,当事人(其妻)想起听陈某说过我在做律师,于是赶紧找我问计。我让她把情况作了介绍,原来陈某的几个朋友在茶楼打牌时,有其他社会人士寻仇,双方动了枪并有一人当场死亡,主事的三人连夜潜逃,双方其他在场人的都进了局子。
听当事人介绍,陈某和凶手是朋友,但陈某并没有参与打斗,只是当天在现场打牌而已,现在人已经进去两天了还没消息,所以想找我帮忙。因为事情发生不久,也没有现成的书面材料可查阅,所有的信息都来源于当事人陈述。所以我想了想,答复她:律师介入当然可以,但先要给律所缴费签委托手续。如果你确定陈某并没有参与本案,仅仅是在场的话,那现在没有必要要请律师介入。因为案件涉及双方共有上十人,警察查清案情一个个讯问做笔录也需要时间,才两天时间就想查明事实,可能紧了点,而且这个案子涉枪,参与人又多,要说重大复杂也靠得上,警察有短则14天长则37天的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期限,等等看。?
听完我的建议,当事人有点吃惊地说:“你们关系那么好,去看看他还要收费啊?”我只好再解释:“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事务所出手续,而出手续必然要签委托合同,当然要收费。所以我才建议你再等等。如果是一般人来咨询,我马上完成委托手续接案并收费,马上就可以去要求会见和取保候审,但和你们是朋友,没必要让你们出冤枉钱。”
当事人心有不甘的走了。一个月后某天,当事人和陈某一起来事务所找我。原来她离开后,认为我不收钱就不肯帮忙,心中有气,找了另外一个不认识的律师,对方问了案情后,收了她九千块,承诺取保候审。他们说这个律师收了钱也不去看人,感觉没做什么事,问我能不能把钱拿回来。
其实我心里是有点不舒服的,你不信我也就罢了,现在吃了亏又想起我来帮你善后?最后我还是帮了忙:“你直接去要求律师退费吧,收了钱一没有来看人,二没有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他是算准了你不会逮捕的。你出来是因为提请逮捕的期限到了,警察认为你达不到逮捕条件,自行释放的,如果对方不退费,你去司法局投诉。”
最后,陈某夫妇得到了退费。当然,此后我也对他们心存芥蒂,与他们逐渐疏远。我从这件事中得到的教训是:太过于做好人了,人家不领情,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律师就应该怀着对金钱的蔑视,理直气壮的收律师费。
齐正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常遭受的误解来自于对手、委托人、律所同事、法检等法律共同体,以及家人。因为当事人的麻烦往往要转化为自己的麻烦。
先说来自对手的误解吧。我代理被申请人(劳动者),开庭第一分钟,我抓住申请人(用人单位)聘请的代理人是公民代理(即无证黑律师)的漏洞,向仲裁庭提出我对对方的代理人身份的质疑。仲裁员向领导请示后,直接把对手的代理人请到了旁听席上。对法律一窍不通的申请人老总在仲裁庭上大败亏输。
开完庭后,对方(申请人老总)很法盲的对我说:“齐律师,我认为律师应该是为正义说话的!”我回应他说:“我是我的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我为我的当事人说话就是最大正义!”对方又来了一句法盲语言:“律师!您是为钱说话吗?”我内心翻了翻白眼,没理他。其实这个案子道理完全在我的当事人(劳动者)一方。
可以说,来自对手的误解很多,你赢了,他败了,他就会说你找人了,你耍赖了,律师太坏了。可是,败了的要怨自己学艺不精,不能怪对方律师强大,不是吗?
其次是来自委托人的误解。委托人很容易把律师当做神,尤其是从来没有委托过律师的人,想当然地认为律师收了代理费,就要满足当事人的一切不合理的要求,而不考虑客观实际。
例如,我最近代理的一个案子,礼拜五接的案子,委托人想让我礼拜六就去立案。我告诉他们,法院周末不上班。我考虑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周末加班赶出立案材料,周一就到法庭立上案,可没过几天,委托人和他妻子经常晚上白天催开庭。我跟法官沟通过,法官说,案件是无限的,时间是有限的。每天都有无穷尽的案件分到手里,他保证每个案子两个月内开庭,不会让律师因为开庭时间受气,让当事人打他电话,他帮我解释。这位法官是好法官,我认为我也算一名好律师,可是也要被当事人误解。
因为字数限制,其他几种误解以后再聊。能做案子的律师只能算一名合格律师,能化解来自各方面的误解,才能算一名优秀的好律师,各位,在行走的路上共勉。
张烜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时间久了、接触的客户多了,总会有些被误解的情形。
有时出于为客户利益考虑而做出的一些建议,反而会被客户误解为律师不积极为客户实现目的。
有一个争议处理的案件,客户由于存在可能的侵权而被索赔500万,并且收到了对方的律师函。在经过评估后,我们认为如果真的发生诉讼,客户可能面临200-300万的赔偿,因此建议客户和解,并且我们律师通过谈判,将和解金额压低到了80万,但客户执意要求我们进一步压低和解金额到50万以下。
根据我们当时的判断,如果再压低金额,极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并将争议演化成诉讼,因此建议客户接受80万的和解方案,但客户此时却认为律师为了息事宁人,不愿意进一步和对方谈判。好在最后还是和客户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沟通,并且最终客户接受了和解。
另外一个例子是在做融资项目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公司增加谈判筹码,争取更多的创始人权利,我们律师往往会掌握合适的项目进度,并且在适当的时候放缓谈判进程。但如果遇到不理解的客户,就会误解为律师工作不积极、拖延交易进度。但实际上,律师是为了避免“欲速则不达”的情况发生,有的时候过于追求速度,反而会导致公司在谈判桌上的筹码减少,不利于项目的推进。
客户还有可能误会我们的服务内容。
比如,律师聘用合同载明我们为客户起草一份协议,但当客户已经确认了我们的协议内容之后,还要求我们配合他们的业务部门对协议最终印刷的呈现形式进行调整,以便可以直接交付印刷使用。
又比如,我们作为律师核心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了解客户的商业模式也是为了让法律能更好地服务商业;但是,有些客户会希望我们积极参与他们的商业发展,就他们的重要业务决策、财务问题等都全面发表意见,尽管我理解客户的出发点是相信律师,但这对于律师来说其实并不合适,毕竟术业是有专攻的。
有些问题也许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误解,但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客户说:只要买一套文本模板,而不是要我们提供定制化的合同,希望价格便宜一些。但实际上,文本只是法律解决方案的呈现形式,独立的一个或者一套文本意义并不大,往往无法帮客户真正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文本诞生的背后也是有成本的,是我们的实务积累、不断迭代的成果, 就好比专利一样,并不应该被低价使用。但这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能理解的。
不管我们所遭遇的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误解,但是律师工作的确不容易。能够使我们坚持下去的是热爱和执着。我想,无论遇到什么,不忘初心,对每个律师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周浩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有次参加户外活动,百十来人,中间有个互动环节,当我说在律师事务所做律师的时候,队员们那看稀有动物的眼神,真是记忆尤深。自那次之后,突然发现旁人对我们这个圈子真是不太了解,有点像黑箱。不过话说回来,正是我们圈子的封闭性,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也就难免遇到旁人的白眼,盘点几件以作笑谈:
1.“你们律师替那些坏人做辩护,是不是变态?”
我们身边的刑事律师几乎都遇到过类似的评价。大众通过媒体知晓一个案件之后,多数人都根据本能的正义,认为这么一个坏人,哪里还有什么权利,就该立即抓起来,判刑,坐牢。每当碰到这个问题,我都哭笑不得,我们这些坏人代言人!我们是否已经习以为常,还是期待着我们的国民会对涉嫌犯错的人更宽容。
2.“你们一会替被告人脱罪,一会替被害人抓人,是不是人格分裂?”
一个朋友了解我的工作状况后,说出了上述质问。弱弱地也想问一句,我们律师是人格分裂吗?恰恰不是,我们有着我们的职业道德,我们根据法律为被告人辩护,为被害人代理,我们有着自己的职业操守!
3.“有时间吗,我是你朋友的同学,帮个忙,哦,这点小事还要钱?”
自从入了这行之后,同学、朋友好像变得越来越多,我们成了问题解决者。关键是,在他们眼中的小事,我们需要了解,需要调查,需要查询资料,收费自然也是应有之义!
4.“你这个合同条款改成这样,对方怎么可能接受?”
在公司中,律师们也不止一次地会遇到顾问单位人员的这种质问:“你们律师只顾风险提示了,我们这合同都没办法签的。”我们作为公司的外聘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但是,有时候,我们的苦口婆心并不被理解,反而被认为是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殊不知,合同条款一字一词,都有可能成为今后惹起纠纷的因素,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下期预告:
“你好,在吗,帮忙写份法律意见书吧!”
“嘿,在吗?问你个事儿呗!”
在你执业过程中,是否曾遇到过类似的情景?身为律师的你,很清楚地知道法律咨询作为一种服务是包含着其应有的价值的。然而非法律人则未必能够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可能认为帮他们解决一个问题只是动动嘴皮、写个文档而已。当遇到身边的一些“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请求你提供免费咨询的时候,你是怎样优雅地处理的呢?跟大家一起来谈一谈你的经历和经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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