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汤清珊

来源/微信公众号 尤扬律师事务所


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原则,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一般侵权


由原告就以下要件负举证责任,被告不负举证责任。(1)侵权行为;(2)损害后果;(3)因果关系;(4)过错。


2.合同纠纷


(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特殊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1.专利侵权


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


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0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3.环境污染


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高空坠物


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饲养动物致损


被告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6.缺陷产品


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


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医疗行为


被告就不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一种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裁量

 

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考虑个案的实体公正性。在难以按照法律要件分配方法分配举证责任前提下,法官在个案中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首先应考察举证责任分配后可能导致的结果,如果由此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公,从而会损害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则应对举证责任适当予以调整,以兼顾实体公正。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损害对方当事人、案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个案中,如果当事人存在故意做伪证、所作陈述前后不一、滥用诉讼权利等违背诚信原则情形的,应适用加重其或减轻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


3、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其所拥有的资源、权力、经验、知识、智力等因素存在较大差距。在应由法官分配举证责任情况下,法官不应机械按照学理分配举证责任,而应当在兼顾实体公平与程序公正诉讼目的指引下,对当事人举证能力给予考察,综合当事人调查取证能力、取得证据难易程度等情况恰当分配证据责任。


4、考虑待证事实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损害原因事实发生于加害方控制领域还是受害方控制领域等多种因素,从而最终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体现裁判结果公正性。


综上,只有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才能减轻当事人讼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利于保护裁判法官自己。

 

 

 

编排/卢明亮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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