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宇先 美国昆毅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独家供稿
香港与新加坡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其中两个“仲裁友好地”,也是中国企业在跨境交易中经常约定的仲裁地点。
作为亚洲公认的最领先的仲裁地,他们拥有如下优点:
► 基于《示范法》而设计的清晰有效的仲裁法律;
► 地方法院以公平中立著称,并且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非常友好,提供临时措施对仲裁予以支持;
► 受《纽约公约》约束;
► 拥有完善的基础设备,如听证室,转录员/转录器,翻译,住宿等;
► 拥有资深的仲裁律师和仲裁员;
► 拥有顶尖的仲裁机构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在一般情况下,HKIAC和SIAC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别。然而,为了方便中国企业对仲裁庭进行选择,我们制作了如下一个列表对二者进行比较。
►注:即使在HKIAC进行仲裁也可以选用SIAC的规则,反之亦然。
通常来说,HKIAC 更“消极”一些,例如,区别于SIAC, HKIAC 不会审查仲裁庭起草的裁决,因此,它的仲裁程序通常都会略微迅速和经济。
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纽约公约》在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并不适用。二者之间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
尽管《安排》的作用与《纽约公约》相似,但相比于其他境外仲裁裁决(如,新加坡),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裁决在中国大陆更容易得到承认与执行。
因此,如果仲裁的执行可能涉及到位于大陆的资产,我们建议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责编:王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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