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凡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
案情介绍
谷某2010年7月27日到某公司工作,担任招聘专员,双方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7月26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谷某工作至2013年12月2日。双方对离职原因各执一词:谷某主张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以其未回复公司的续订劳动合同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称谷某2013年12月2日提出辞职。谷某就其主张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某公司认可该证据真实性。
谷某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因其公司以不低于上一份劳动合同的续订条件通知谷某续订劳动合同,但谷某未予回复,故其公司提出双方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日终止。某公司就谷某拒绝续订劳动合同提交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电子邮件打印件。
谷某对《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该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某公司提供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某公司提供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某公司的相关人员于2013年6月25日通知谷某一个月内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某公司就谷某提出辞职一节向本委提交了辞退审批表离职证明,其中辞退审批表载明的辞退类别为其他情况,没有谷某提出辞职的相关内容。
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某公司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谷某2013年7月27日至2013年12月2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0169.1元;
二、被申请人某公司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谷某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7059.7元。
争议焦点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还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是否一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评析
首先,本案仲裁委对谷某不与某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终止理由予以采信。即认定了是因谷某的原因未与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终止合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终止,其后果与违法解除有相同之处。。
其次,上述情形下,是否需要双倍工资呢?本案中仲裁支持了员工的该项诉求,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8条也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此条款中对于因劳动者原因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仅直接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未说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至此,对于该条款究竟如何理解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如果从立法者的角度解释,黄海华、蔡人俊所著《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读》一书,其中提到:"为了避免因已经在岗的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处于违法状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合法原则,对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作了具体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提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支付惩罚性赔偿,即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故笔者认为,既然北京已有的裁判意见是遵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用工,因劳动者原因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应再支持双倍工资。而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的(如非法定原因的调岗降薪导致劳动者拒签),才支持双倍工资。
法律建议
综上,对用人单位提出两项法律建议:
第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继续用工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次日就要求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绝续订,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从而降低违法终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第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事宜,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的,用人单位将从劳动合同到期的次日开始承担双倍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
责编/王大莹
实习编辑/孙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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