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物价格”案件的辩护方法
李成龙   2017-05-11

 

文/李成龙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财物的价格”,尤其是侵财类案件,非侵财类案件也有很多与“财物价格”挂钩。财物价格的认定直接影响到“罪行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对嫌疑人的量刑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作为辩护人,必须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有足够的重视,和充足的知识储备。

 


(与财物挂钩的罪名:(1)侵财类罪名: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2)非侵财类罪名,例如:贪污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的财产损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价格、损失鉴定破产生产经营罪中的价格认定等等。)


在涉及财物价格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往往会将犯罪数额“凑”到某一个量刑幅度,这就造成数额会靠近临界点的情况。这为我们从“价格”方面辩护,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只要找出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将涉案价值降低一小部分,量刑可能就会有一个很大的幅度下调。


这类案件,需要由价格认证机构,根据其工作方法,进行一系列的工作,而后作出一个供办案机关使用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而这个结论认定书,以及背后的价格认定行为,就是我们要重点予以审查的点。


我结合我的办案经验,从两个角度对“价格辩护”做一下梳理:一是,价格认定方法;二是,现场(实物)勘验。


一、价格认定方法。


价格认定方法一般有:市场比较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与刑事案件直接挂钩的基本上只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


市场比较法(市场法):将价格认证标的与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物品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物品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测算价格认定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又名市价法。


成本法:以认证基准日价格认证标的的重置成本为基础,扣除价格认证标的的各种贬值,以此测算价格认证标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专家咨询法:将若干专家设定为市场潜在的购买者,利用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认证标的价格进行认证的方法。


三种不同的方法所得出的数额会有差距,有时候差距还非常大。下面以我经办过的一个盗窃变压器的案子,进行介绍。


嫌疑人甲盗窃变压器中的铜芯,办案机关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对变压器进行了价格认定。其理由是变压器遭到破坏,无法正常使用,因此要以变压器的整体价值作为犯罪数额来认定。对于这个意见,对嫌疑人非常不利,因为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既然是盗窃罪,就不能以破坏的整体价值作为盗窃价值。


由于刑事案件中的价格认定机构,一般只接受司法机构的委托,而不接受嫌疑人的委托。同时对于嫌疑人的异议,认定机构也不直接受理,而是由嫌疑人(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异议,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我们向检察院提出了我们的法律意见,这一意见得到采纳,于是将价值的认定从整个变压器转移到了变压器铜芯。


接下来,价格认定机构对铜芯的价格认定又出现了极大的问题。由于直接按照铜的价值来计算的话,犯罪数额将骤减,甚至可能连犯罪都够不上。


对铜芯价值的认定,价格认定机构竟然使用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认证方法,我把它比作“扣减法”。比如变压器价值5万,其由三个部分组成,1、外壳;2、变压器油;3、铜芯。认证机构将外壳价格认定为2000元,将变压器油价格认定为3000元,变压器铜芯价值,竟然是按照50000-2000-3000=45000元来计算。这种方法显然既不是市场法,也不是成本法。而认定机构为了掩盖价格认定方法上的错误,找到了专家,把这种鉴定法囊括到了“专家咨询法”当中去。


问题确确实实的存在着,但是如何去辩护呢?


首先,但是价格认定的方法也是有一定顺序要求的。在有条件选用市场法的情况下,应当以市场法为主要价格认定方法,在无市场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成本法。而在无法使用市场法和成本法的情况下的特殊物品,才可以使用专家法。

 


其次,这个价格认定隐含使用了反向的成本法。认证机构将要素价格中的增值和利润全部计算到了铜芯上去,这种测算方法显然是错误。


二、现场(实物)勘验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中要求,价格认定人员应当进行实物勘验。如果财物灭失,应在《价格认定结论书》的“价格认定限定条件”中说明,以便让各方了解这种情况。而现实情况中,在财物没有灭失的情况下,往往依然未实物勘验,这就可能价格不实。


例如,如果车辆虽然没有达到报废年限,但是发动机和底盘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者不符合安全和排放要求,应当报废的车辆,就应按照报废车辆价值计算。


结语


“财物价格”与量刑的这种正相关关系,对嫌疑人十分的重要。因此,作为辩护人应当对价格认定有足够的重视和一定的知识储备。


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最为厚重的,需要“术道兼修”。它不但需要对业务的深挖细掘,更需要一身的浩然的正气,以及为正义而献身的勇气和决心。不假外求,反求诸己:大智、大勇、大仁。


谨以此文献给:诚敬的选择刑辩方向的——自己。

 

 

 

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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