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官微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是否可以如此“任性”?
2016-01-07
小编上午发现,一组由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发布的图片在网上火了起来。
1月3日下午3时许,安徽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将5岁女童吴某某抢走。
该案件随即引发广泛关注。在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及阜阳市、太和县四级公安机关联动下,在河南、河北特别是邯郸涉县警方大力协助下,1月5日,嫌犯被抓获,被抢女童获解救。
该组图片拍摄的就是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场景。
那么,这样一组照片是怎么火起来的呢?原来三名嫌疑人脸上别致的马赛克让众网友惊呼:主编你是在卖萌吗?犯罪嫌疑人脸上打的马赛克,竟然真的是“马赛克”——三个字。
这种打马赛克的方式斩获众多网友的支持,被誉为见过的最棒的马赛克。甚至有网友表示,这种马赛克应该成为标准形式,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这样打码。据微博主编和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当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相反,这种打马赛克的方式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对于打击和警示犯罪分子更为有利,因此并无不妥。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但是中警安徽毕竟是官方微博,这种“任性”的马赛克可能会对官方微博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造成一定损害;更有网友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前尚未被法院认定为犯罪,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别致的处理意在贬损当事人的人格,反映出公安机关实际上已将其作为罪犯对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作为法律人,您认为公安机关官微对外公布图片时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必要吗?中警安徽站官方微博这种打马赛克的方式是否妥当?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支持或者否定这种打马赛克的方式呢?快来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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