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合同解除与rescind
2017-06-13
来源/微信公众号“观合法律翻译”(guanhepartners)
上周有朋友又问起这个老话题。
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大概有个结论:rescind是可以用来翻译“合同解除”的。实际翻译过程中,“解除”与“终止”并列时,也会这么用。
不过朋友对rescind的效果有所疑虑:是否要溯及既往,将合同关系全盘清除?rescind貌似有这种“连根拔起”的效力,是否合适?
以前学合同解除时,我看的是大陆法系那套,合同解除的效果具体到底如何,一直没绕出来。中国合同法采哪种理论,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唯一记得的只是,解除主要用于一次性合同关系,终止则多用于长期性合同关系。不过,中国合同法貌似没有沿用这一区分。
于是,翻译上也是凭感觉。只有“解除”,rescind或terminate均可。既有“解除”又有“终止”,则两者并用。
不过,rescind确实有点溯及既往当我感觉。从含义上来说,它也有“撤销”的意思。
“撤销”往往伴随着自始无效,若合同解除采向后发生效力而不往前追溯,那rescind似乎确实不妥。
这是我心里犹豫不定的所在,也是不敢确定回答那位朋友的原因。
为此,去查了词典。“撤销”和“解除”两项含义俱在。不过还不满意,万一辞典编纂着是门外汉呢。
又看了以前那篇文章。最后的建议也是可以用rescind翻译“解除”,terminate翻译“终止”。不过UCC有个用法这里值得再提一下。
实践中用语含义不一,UCC对用词作了固定:rescind专指协议解除,terminate指解除权解除,cancel则指违约解除。
UCC影响较大,可以预见,经常接触的律师会受其影响,在用语习惯上慢慢接受。如果哪一天碰到美国律师坚持这一用法,可能大概来源于此。
还查了合同法专著,总算对上述疑问找到一点解答。
Treitel的《合同法》里讲,rescind是没有primary meaning的。这个词组好像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见过。
既然没有“第一义”,大家可以各讲各话。不过,它的含义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撤销,一个就是解除。
这在上面不是讲过了吗?
是,但又有新的发现。
经常接触英文合同,我们知道有个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y。那我问你,representation是不是合同一项条款?
你说,在合同中,当然是了。
那好,我再问你,如果对方misrepresnetation,你相信了,然后签署合同,然后发现了,然后好撤销合同。
那这里的misrepresentation如果是在合同订立前作出,它还是不是合同条款?
我以前一直对representation好奇,觉得它不像普通合同条款,是陈述事实,不关涉义务。义务是warranty的事。
有位美国律师写过一本书,说热 representation严格来讲是不能breach的,就是指这个意思。
可是,翻译合同时发现,到处都是representation被breach。于是,只好将信将疑。
这次Treitel告诉我,有两种represention,写进合同的和没写进去的。
写进去的,就是合同条款。所以,合同里面的representation & warranty是合同条款。
没写进去的主要是misrepresentation inducing a contract,与合同的效力瑕疵有关。比如我们讲的欺诈、错误。
违约可“解除”,效力瑕疵则是“可撤销”。解除不溯及既往,撤销则自始无效。
所以,misrepresentation有这两种效果,都用rescind一词来承担。于是,那它来翻译“解除”,就出现上面所说的疑虑了。
以上是解疑的心路历程。结果是:rescind可以用来翻译“解除”,当然也可以用terminate或cancel。
其实,朋友最初问的是dissolution,那它可不可以用来翻译“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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