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香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每个案件都有着相应的审理程序,律师对于案件的把握就在于如何开展针对案件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因此律师与法官沟通对案件的推进起了重要的作用,恰到好处的沟通会使得案件如鱼得水一般进展顺利。
一、案件执行如何一步到位
所谓的执行难,关键在于法院和当事人两方的问题。
法院这一方,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一是不愿去执行,因当事人难缠或者找不到执行财产;二是部分执行法官有的属于聘用制而非在编人员,因此只希望能去做那些容易执行的案件之相关工作,达到业绩、完成任务就好。上述两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如本人之前办理一经济合作社土地返还的案件,由于强占土地一方较为强硬不肯搬离,法官就不愿下达执行通知书,执行的进度也就一拖再拖。
当事人这一方,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三:一是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执行;而是当事人性格问题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导致法院不易执行;三是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律师在执行案件中,可以尝试做以下工作:
一是如果代理申请执行一方的律师,可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列明执行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房产须写明其所在地、属于哪个房管局管理、房屋登记信息等,车辆则须明晰其所在地、是否有登记或抵押情况,银行账户信息要明确到账户、开户行、户名等。总之,越详细则越利于法院执行。
二是律师要积极和当事人一方沟通,告知法院执行的进度并要求配合相关工作。事实上,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忽视这一点,因为案件无法执行可能拿不到执行的风险代理费,而且还可能让当事人觉得我的律师对我的案子并不上心,对律师与其开展长期合作、拓展案源极为不利。
三是律师要积极和执行法官沟通,告知法官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的任何新情况,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法官执行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告知法官申请执行人将配合执行的开展,以便消除法官心中的顾虑。
二、关于再审案件的沟通
再审案件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因为这可能是扭转案件战局的关键一环:
一是联系法官是否会开庭审理自己所办理的案件。很多再审案件法官直接进行书面审理,这很明显让当事人的诉求一定程度上无法得到表达,而且单凭书面的审理无法让法官了解真实的案情,可能导致案件败诉。如我办理的一案子,我本人写了一封请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函,并打电话和经办法官说明情况,同时让当事人写封信给经办法官以博同情,希冀获得较好的效果。
二是联系法官了解是否会进行再申,只有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13种情况之一的,法院才应当裁定再审。这就需要律师阐明新事实,提交新证据,告知法官此前判决或裁定存在的适用法律上的错误,甚至告知此前审理程序法院存在的违法行为等。
三、与法官日常沟通需要的注意事项
作为一个律师助理,少不了的是和书记员联系案件的相关问题。核实是否收到法律文书,寄到相关材料,法院何时出具判决书,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倾向等等,这些都不能遗漏,因为极有可能某一点失误就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