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连锁超市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2017-02-27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按:本律师团队自2008年起至今一直为荣盛超市等百货连锁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经过几年的实战经验,可以说对百货连锁行业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了非常熟悉。在实体零售业绝处逢生之际,本律师团队在此特制作《超市法律风险操作手册》,以期强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提供风险防控解决方案。
一、供应阶段法律风险及对策
采购环节风险
风险一:不知如何选择良好的供应商?
风险二: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如何约定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风险三:采购合同期限未到,采购商因商品销售量下降欲与供应商解除合同,怎么做到“零风险”解除?
风险四:供应商经营不善,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构成违约却又不能支付违约金?如何在其履行不能前防控?
风险五:超市与供应商约定的众多收费名目,何种费用或多大范围能得以法院支持?
律师支招
对策一:以市场信息、销售量为基准,筛选品牌性较强、消费者熟知的供应商,首先掌握供应商的初步信息;调查供应商的资金、供应能力、信誉、合同履行率;对筛选出的供应商进行咨询,询问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及方式等;综合上述掌握信息最终敲定。对于确定好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并对供应商的组织机构、营业执照、账户、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的账目表、资金流量表等反映供应商基本信息、资金信息材料复印件存留一份。
对策二:采购合同中除了写明当事人、商品数量、质量、违约金、解除情形等款项外,应注意写明货物包装,对于易燃、易碎等特殊商品应以适应商品运输、保存的方式进行包装;货物检验验收时间以商品数量、品格等表面瑕疵、商品材质、质量等隐性瑕疵分别规定验收时间,避免验收时间约定不明确,出现商品瑕疵时因过期主张而无法得以支持;货物运送方式以送货上门为准,规避运输期间货物毁坏、不可抗力等风险;
误期赔偿及缺陷赔偿,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即供应商办理把商品送至采购商指定营销点的一切运输保险;质保期的起算点及期限规定,质保的方式和范围;货款的支付方式建议以销售后付款结算,可以短时间解决超市资金流动紧张问题;处理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采购方所在地法院,以便减少诉累。
对策三:可以协商解除,可约定当供应商提供该商品的销售量低于一定数额时,采购商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策四:让供应商提供其财产清单以及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第三方提供的质保或品质等级鉴定机构的报告,以确保发生质量或品质虚假陈述时,追加上述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扩大履约和责任承担的责任财产范围和可能性。
对策五:法院可支持的收费名目为:以销售额或净进货额为基础,按约定比例收取返利,具体包括一般服务费和特定服务费。操作方式为:针对供应商进场病在超市推广、销售、售后和运营所产生的一定成本,可约定供应商在达到约定条件时以支付返利的形式让渡一部分利润。如一般服务费,以新品费、新店开业费为例,在满足合同中明确的“新品”概念,该新品又进入了超市网店且提供了有利于供应商的增值服务,为供应商赚取了利润后可提取相关费用;如特定服务费,可在超市对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商品提供个案化促销或专项服务,并经过书面确认后提取相关费用。
二、超市投资管理法律风险及对策
租赁商铺风险
风险:商铺投资作为超市投资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但有时会出现租好商铺,资金投进去,却因租赁发生纠纷而导致不小损失。
律师支招
对策一:对出租人及出租的商铺信息进行核查。出租人是否为商铺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是否有可以出租商铺的合法授权文件;核查该房屋是否有房产证、房屋用途、房屋是否共有、是否抵押及抵押是否登记、房屋登记情况、有没有一房数租的情形。
对策二:在租赁合同上严把风险关,明确权利义务。比如:出租面积进行专业测量并经双方签字,以出租面积作为租金的依据;明确出租房屋用途,当将来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随时抽身解除合同;约定租金以确认房屋交付日为起算点;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双方互通材料的送达地址与方式,避免出现诉讼时诉讼材料无法送达,致使诉讼时间的延长,举证难度的增大及诉讼成本的增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时间限制及优先购买权的除外情形;未经承租人同意的转租问题;建议承租人选择承租人所在法院管辖,减少诉累;留取出租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出租人单方太高租金或拒绝受领租金时无法通过直接打款或公证提存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劳动用工风险
除正常劳动用工外,主要风险是超市营业员、促销员的用工风险。因超市所需营业员、促销员数量之大,人员复杂度之高,流动性之频繁,情况之复杂,管理难度会相应增加。同时因超市的规范化管理,职工会统一着装,并办有统一的上岗证,有了这些证据存在,超市与职工之间无疑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进而用工风险升级。
情况一:超市及营业员、促销员均不想签订劳动合同;
情况二:以兼职身份在超市工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情况三:供应商派到超市的营业员。
上述三种情况的风险点在于:
风险一:超市作为用人单位,如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营业员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如果一年内不签订,两者间就会自动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其缴纳社保、工伤的,当职工起诉要求赔偿或是发生工伤时,超市面临着不小的赔偿金额。
风险二:超市与兼职人员不是劳动关系,那签订何种合同予以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兼职人员发生工伤,能否波及到超市?
风险三:怎样最大限度的缩小供应商派来员工的用工风险?
律师支招
对策一:建议如是超市自行招录员工,最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超市应算一笔账,给员工签合同缴纳工伤、社保的费用与赔偿费用的成本比较。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出具书面说明并由其签字、捺手印。
对策二:与兼职人员签订合作合同,确定与其间为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重点在合同中要明确写明此点,同时注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等事宜款项。
对策三:超市与供应商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供应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用工风险;并在联营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条款,由超市对营业员进行统一管理,供应商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给超市;如供应商拖欠员工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保,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时,应先通知超市,上述情形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并且超市有权暂缓支付货款或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拖欠款代为支付,员工的闹事、流失等给超市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内盗风险
风险:超市经常会无缘无故缺少商品,内部员工利用不正当手段,私自侵吞和占有超市资金和财物,现内盗已成为超市耗损的黑洞。
律师支招
对策一:对一经发现盗窃行为的员工进行从严、从重处理,一律解雇永不雇佣,对情节严重者移交至司法部门,以此震慑员工。
对策二:规范的管理,设置行政员、销售员、采购员、理货员、收银员等,形成链条,一层层移交传送并进行监管;盘点员每天对商品盘点,对每天销售情况、商品剩余情况进行汇总,并经主管人员签字。
三、销售阶段法律风险及对策
产品质量风险
风险一:当超市出售的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超市本身没有过错,但却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应商,超市也会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二:消费者购买了过期商品,直接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要求向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律师支招
对策一: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渠道,提供能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一切证明文件。
对策二:对有瑕疵、减价销售的商品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设立告知牌,尽到提示和警示的义务。
对策三:要求摆货员对柜台上的商品进行及时更换,尤其是对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销售量小的产品比如进口产品。
广告宣传风险
风险一:超市自行做广告宣传时,往往因广告上的图片、文字等可能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而被诉。
风险二:超市有时利用供应商的一些品牌、标识来做广告,在与供应商合作期间一般不会出现侵权问题,尤其是与供应商解约后,因未注意此事而承担赔偿风险。
风险三:因虚假广告宣传引起惩罚性赔偿风险。
律师支招
对策一:超市要掌握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的起草权,把广告设计方案引起的侵权以合同约定条款最终转嫁至广告公司,从而规避此类风险。
对策二:超市与供应商的合同中详细约定风险二的事宜,分为立即停止使用、无偿使用限定期限或支付使用费使用。
对策三:首先,超市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义务,还要对供应商的产品宣传、介绍谨慎把关。如供应商的广告宣传虚假而连累超市,应约定超市有最终追偿权。
促销活动风险
注意一:不能以“保留最终解释权”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此项声明会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
注意二:促销品、赠品也可应享受售后服务;
注意三:限时抢购,应明确告知时间限制,应在时间段内保证商品的充裕量;限量抢购,应明示具体商品的数量额。
注意四:打折、降价商品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出具销售票据时有明确的标识;
注意五:抽奖销售应详细明示所设奖品的种类、中奖率、获奖金额、兑奖时间或方式;同时应注意抽奖最高限额为5000元,如以非现金的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应折算成现金。
安全保障风险
风险:消费者在超市选购时,因地滑或乘坐电梯摔伤、受到第三人侵害而受到人身损害等情形而起诉超市,要求超市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有些超市未认识到此风险,或认识后并未引起重视和采取相应的措施,致使超市无形增加了此部分的风险成本。
律师支招
对策一:对超市的员工进行明确提示,尤其是清洁人员,以此尽量消除一些不安全因素,对无法消除的,要做到安全提示、警示。比如放置提示牌,小心路滑、提醒老年人不要独自乘坐电梯等。
对策二:做到相应的安保措施,安排安保人员巡视,对消费者受到第三方侵害时能及时制止并报警。
对策三:在不安全因素存在地带安置摄像头,对超市所做的安保措施进行证据留存。
四、实战案例示例
案例一 巧妙化解专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专业打假人王某某到某超市购买了一批西洋参,却发现西洋参并无批准文号,经核实供应商采购出现了问题未核实生产厂家的批文手续,于是王某某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披露并向超市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面对此案,本律师团队提出的方案就是:对工商局是积极配合调查,对顾客是尽力安抚;对供应商则是立马停止业务和结算。目的是最大可能降低此事件给超市声誉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同时,本律师团队依据所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关于供应商承担商品遴选失误的责任以及超市有权从应付结算款中优先赔付顾客理赔或行政赔偿等约定,从供应商的结算款中,妥善解决了王某某的赔偿请求,从而确保了工商部门的处罚按照最低限度做出了结案处理,避免了此事被披露给媒体,因生产厂家的原因而波及至超市声誉的后果。
案例二 见招拆招反制出租人单方涨租
某超市因投资设点承租了出租方的营业房,经营一年后,出租方单方提出提高房租,拒绝受领合同约定租金,并以此为由提出如果不增加租金就解除合同,超市陷入两难。
本律师团队介入后,充分利用合同以及既往与出租方的银行打款凭证的账款信息,提出了委托公证处提存支付,公证送达以及辅助以律师函告知出租方撕毁合同利害关系的方案。最终迫使出租方尽管没有亲自签收房款,但由于承租人通过公证提存已经按时足额支付了房屋租金,并且通过公证和发送律师函方式取得了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出租人执意毁约,不仅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还会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最后,不得不回归合同约定,信守约定继续履约,涨租风波也最后不了了之。
案例三 金蝉脱壳低成本撤出亏损卖场
XX超市租赁商铺后因经营不善连连亏损,想解除租赁合同交还承租场所,但遭到出租方的拒绝,超市骑虎难下。
本律师团队参与此事后,充分利用为超市起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扣除未到期租金后,将剩余金额打入出租人账户,并绕开直接交还承租场所的障碍,通过EMS方式将房屋钥匙以及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快递给出租方,并留存了收件回执。出租人尽管对此不予认可,但是XX超市通过此方法实现了反客为主,占据主动,不仅提前锁定了解除合同和停止计算租金的日期,也避免了被出租人迟迟拖延,无法正常投入新的网点建设的尬尴局面。
案例四 适时披露督促供应商承担责任
刘某某为某超市供应商派至超市的促销员,其在上班期间因从柜架上拿取商品时不慎摔伤致残,住院治疗花费一笔费用。后刘某某以其在超市上班摔伤为由起诉超市要求赔偿?
本律师团队受理委托后,首先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并披露了供应商委托超市代管员工的协议,避免了劳动仲裁委认定该促销员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为了妥善从速处理此事,建议超市依据委托协议,书面函告供应商依法依规处理好该促销员的工伤待遇问题,否则超市将依据委托协议将结算款先行用于支付该促销员的各项赔偿。最终,此事以和解方式结案,超市内其他促销员的队伍也得到了稳定。
案例五 穷尽义务规避突发性伤亡事故
春节前夕刘大妈到某超市去采购,在乘坐扶手电梯时人多拥挤,由于后面一位小伙的用力挤推而摔倒受伤,刘大妈家人为此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本律师介入后,通过调取事发时的录像以及询问当事人获取了第一手的资料,固定了关于超市在扶梯上张贴了老人小孩需要有人陪护搭乘的提示,同时,现场有保安参与了疏导,并在刘大妈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协助救护人员将刘大妈送到医院救治,还指认了推挤刘大妈的小伙子。为此,本律师据理力争,认为刘大妈的受伤应当由推挤的小伙子和刘大妈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超市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帮扶义务和场地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最终通过多轮交涉,刘大妈的医疗费用以小伙子全额赔付了结。
案例六 依法维权杜绝员工职务性犯罪
张某某系某超市收银员,其在为顾客结算时,以未对商品扫码仍收取顾客钱财方式侵吞超市财物,据为已有。后在每日清算商品数量时被发现,拒不退还。
本律师团队参与后,强烈建议通过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实现了当天报案,当天立案,当天拘留,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家属就全额退赔的成果,并在某超市职工队伍中引发了强烈的震动,公司盘点差异率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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