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峰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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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最著名的要数1670年的威廉·佩恩案,此案颇有传奇色彩。
在今天的法庭上,陪审团通常需要意见一致,才能做出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的裁决,尽管陪审员有责任努力达成一致,但实在达不成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案件可以交给一个新陪审团审理,或者宣告被告无罪,或者干脆撤销拉倒。假如法官说:“你们必须一直讨论,没有饭吃,没有水喝,直到做出判决!”一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可是在历史上,这是真实的情形,而对于威廉·佩恩案中的陪审员来说,情况更糟。
威廉·佩恩是17、18世纪美洲殖民地的一位重要社会活动家、贵格派信徒和宗教改革家。不过,佩恩的老家在伦敦。像许多名人一样,他出身显赫,但性格叛逆,十八岁时因拒绝信奉英国国教而被牛津开除,二十三岁那年皈依贵格会——一个遭到新教徒和清教徒排挤的教派。
贵格的主张相当激进,信徒们追求公正的社会和纯洁的教会,藐视传统和权威,向往乌托邦式的平等与和睦,他们既厌恶尊称别人,也拒绝别人尊称自己,比如,他们从不用“先生”、“女士”、“夫人”称呼别人,对任何人皆直呼其名。他们憎恨奴隶制,曾积极推动废奴运动。
贵格派在保守的英国遭到迫害和驱逐,在1670年审判之前,佩恩就曾因公开传道而四次被关进伦敦塔。伦敦塔可不是个好玩的地方,那是个兼具王宫和监狱、防卫森严的地方。宾夕法尼亚是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之一,首府费城是1776年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和1787年制定《联邦宪法》的地方,而宾夕法尼亚和费城的创建者就是佩恩。费城居住着许多贵格教徒,所以习惯上也以“贵格城”(Quaker City)作为费城(Philadelphia)的别名,而费城人也被称为“贵格人”。
案件发生在1670年,那时佩恩还是一个英国人,年仅二十六岁。这一年,查理二世再次颁布《惩治非法集会法案》,表面上看,这部法律是针对“煽动性宗教集会”的,实际目的是对所有异教徒横加治罪。法律只许英国国教信徒合法礼拜,只要不是一家人,五个人以上“未经许可的祈祷”都是罪不可赦的“煽动性集会”。
身为贵格信徒的佩恩怒不可遏,决意叫板这部恶法。他在伦敦格蕾丝街组织了一次聚会,在那里公开宣讲教义,有三百多人前来聆听。按照英国法律,这就是“未经许可的集会”了,很快,佩恩被如愿以偿地抓了起来,当局对他的指控是:组织非法集会,反对国王。如果罪名成立,佩恩必死无疑,但佩恩毫不畏惧,甘为信仰付出生命。
审判在著名的伦敦老贝利街刑事法院举行。伦敦市长塞缪尔·斯特林任首席法官,陪审团则由从伦敦当地选出十二个市民组成。佩恩为自己辩护,因为那时侯还不允许聘请律师。这也就让我们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在刑事法院受审的人最终都难逃一死。实际上,对那些被告人来说,起诉就等于定罪,定罪就等于死刑。
十名法官高坐法庭之上,其中包括市长阁下。佩恩要求查阅对他的指控文书,这本是他的法定权利,但是,蛮横的法官拒绝了这个要求。佩恩据理力争。
佩恩:我很想知道,你们是根据什么指控我有罪?
法庭:根据普通法。
佩恩:根据普通法的哪一条?
法庭:我当法官这么多年,判决的案件无数,都是根据的普通法。普通法就是普通法。
佩恩:我觉得这不是在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如果是根据普通法,就不应该这么含混其词。
法庭:问题是你有没有实施指控的罪行。
佩恩:问题不是我有没有犯指控的罪名,而是你们的指控是否合法。如果你们不能说明我违反了普通法的哪一条,你们的理由就太不着边际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你们指控所依据的法律如果违反普通法,那就根本不能被称作法律。
法庭当然是根据《惩治非法集会法案》来指控佩恩的,但是他们知道,这部法律中的“非法集会”根本就不符合普通法。佩恩和米德在法庭上也引用过爱德华·柯克爵士的权威观点:只有当三个以上的人聚在一起殴打某人或者强行闯入他人领地,毁坏其草木或其他财产的,才叫作“非法集会”。
法庭:你真是个无礼的家伙!还用你来告诉法庭什么是法律吗?你违反了“不成文法”。这个要学30年、40年才能明白,跟你讲你也不懂。
佩恩:是啊,如果普通法这么难懂,看来它一点儿都不“普通”!柯克爵士在《英格兰法总论》里说过,普通法就是“共同的权利”,“共同的权利”就是《大宪章》里规定的权利。
法庭:你真是个难缠的家伙,本庭决不允许你继续在这里胡搅蛮缠。
佩恩:我只是问了一个问题,而且你们没有回答我;我有作为英国人的权利!
法庭:把他带走!把他带走!把他关起来!
……
法官们显然很恼火,他们觉得对这个犯人不需要太多的耐心,而且得给他们一些颜色看看。审判的第二天,佩恩和一同受审的另一个贵格信徒威廉·米德刚刚迈步走进法庭,摘下帽子拿在手里时,一名警卫命令他们:戴上帽子!他俩迟疑了一下,随即带上帽子。到了法庭之上,斯特林法官立即裁决他们“藐视法庭”,理由是他们在法庭上带着帽子!
几天的庭审过程中,佩恩据理力争,他对英国法律驾轻就熟,倒是让高高在上的法官乱了阵脚,他们恼羞成怒,下令把佩恩关进了法庭一角的囚室。在整个审判中,陪审团只能听到佩恩的声音,却看不到他的人。而且,整个审判中他根本没有机会同指控他有罪的证人对质。
有几位证人作证说,佩恩和米德等人聚在一起祷告,但是有一个证人说:佩恩是参加了,但我没看清米德有没有参加。法官问米德:你参加了没?这等于是在问米德有罪没有。米德说:我没有义务回答,按照我们的普通法,我有权拒绝自证有罪或者无罪!法官非常恼火,感觉自己的权威又一次受到了挑战,当着全体陪审员和证人的面,他们把米德也关进了囚室。
在匆忙的法庭审理后,法官急不可耐地指示陪审团赶快做出判决。对他们来说,这本来不是多大的事儿,他们的目的,是按照国王的指示严惩该死的异教徒。要解决的问题无非是:佩恩和米德在格蕾丝街非法集会了吗?如果陪审团给出肯定的回答,案子就结了,法官自会处理剩下的问题,无非就是把佩恩那帮家伙以煽动性集会的罪名判死刑,然后砍掉他们的头就行了。
不过,事态的发展出乎法官们的意料。由十二个伦敦居民组成的陪审团,也不待见那部法律,也认为那是不折不扣的恶法。而且他们更不喜欢法庭对待佩恩和米德的方式。当陪审团把判决结果交回法庭时,法官们傻眼了,判决是:“佩恩曾在格蕾丝街讲道。”斯特林法官问道:难道不是“非法集会”吗?陪审团说:那不是“非法集会”啊。法官大发雷霆:“难道佩恩不是在组织非法聚会吗?你们知道他在那里给一群暴民讲道。”陪审团回答:“不啊大人,我们不认为那是非法集会!”
想象一下,这十二个很淡定的陪审员,居然做出了一个让法官很不淡定的判决!结果,法庭把陪审员也关了起来,你们给我重新裁决!等到陪审团回来,他们给出了一份不同的判决:被告无罪!法官快要疯掉了,“先生们,如果你们不能做出一个法庭能够接受的判决,就别想回家了啊!你们会被关起来,没有肉吃,没有水喝,不能生火,也不能抽烟。别用这种方式来藐视法庭,上帝会帮助我们,你们忍饥挨饿吧!”
可是陪审员情愿饿肚子。警卫再次把他们关进讨论室,佩恩抓着囚室上的铁栅栏,大喊:“你们是英国人,别忘了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别放弃你们的权利!”陪审员们答道:“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的权利!”
陪审员们没有饭吃,没有水喝,由于不能生火,房间里冷得像冰窖。更让这帮男人遭罪的,是竟然不让抽烟!房间里甚至没有洗浴设施,什么都没有。两天后,斯特林下令把他们带回法庭,第三次问道:判决做出了吗?陪审员回答:“做出了啊。”“什么判决?”“被告无罪!”这些陪审员真不是好惹的,就是不肯改变主意。好吧,陪审员们继续被关着。
又过了三天,法官再次向他们要判决,陪审员则拒绝离开房间,也拒绝给出裁决。在今天,陪审团提交有罪或无罪的裁决后,他们的任务即告结束,但是在佩恩的年代,如果法庭不接受判决,审判就不能结束。陪审员每人被处四十马克罚金,这相当于他们一年的收入啊。他们还被关进了英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西门监狱,不缴罚金就别想出去!
终于,有八个人挺不住了,交罚金回家了。不过,法院还是打错了算盘,另外四个,包括陪审团主席爱德华·布谢尔——一个有身份的富(tu)商(hao),死活不肯屈服。他们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被关着。又过了九个星期,监狱里已经变得非常糟糕,房间里臭气熏天,每天几乎泡在屎尿坑里啊。
最后,这事让英格兰高等上诉法院知道了,他们觉得这事太过分,得管管了。重要的是,他们收到了布谢尔递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一种保护臣民人身自由的令状。首席大法官约翰·沃恩(John Vaughan)发布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判规则:陪审员不能因为他们的判决而受到惩罚。他指令伦敦刑事法院释放四个陪审员,这还是英国高等上诉法院第一次发出这样的令状,佩恩案审判也成为划时代的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陪审团的一个重要功能显露无疑:抵制不得人心的法律。在早期,法律出于君主意志,常常有坏法出现。而陪审员都是普通人,也常受到坏法律的不公对待,所以当他们亲自审理案件时,倾向于同情被告人。佩恩案的审判也让那些专横的法官们认识到了:不能为所欲为!在这次审判中,不可一世的伦敦官员第一次遇到了一伙“不肯拿自由做交易”(Liberty was not for sale)的陪审员。
佩恩永远不会忘记《惩治非法集会法案》,这部法律把异教徒的聚会说成是密谋叛乱,这一罪名曾经夺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和自由,使他们丢掉土地,家破人亡。佩恩的妻子也是因为这部法律被“合法”剥夺家族财产的。
这次审判中的暴行,也让佩恩一生念念不忘。审判后的第四年,也就是在1674年,他来到美洲,建立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佩恩开始在新大陆实践自己的理想,他给予移民以选举权,保证每个人享有宗教自由和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他的名言是:“我们把权力交给人民”。他治下的法律成了自由的典范,不堪忍受本国政治和宗教压迫的移民,成群结队地来到宾夕法尼亚。佩恩在他的殖民地废除了谋杀和叛国罪的死刑,而在英国,死刑罪名有两百多种!
1681年,查理二世颁发给佩恩一份令状,确认了他在宾夕法尼亚的管辖权。国王这么做,倒不是为了表达歉意,而是为了偿还王室欠佩恩家的一万六千英镑巨额债务,而让贵格会信徒远离英国,也让查理二世觉得省却不少麻烦。
The Birth of Pennsylvania,
by Jean Leon Gerome Ferris.
William Penn,holding paper,standing and facing King CharlesII,in the King's breakfast chamberat Whitehall.
陪审团在废除不公正的法律方面的作用,在美国历史上也有大量案例。在废奴运动时期,许多陪审团把《逃奴法案》搁在一边,宣告逃跑后被捕受审的奴隶获得自由,奴隶制最终被废除;在实施《禁酒令》时期,陪审团裁决买卖酒类的被告人无罪,禁酒令最终被废除;在越南战争期间,陪审团判决以良心拒服兵役而受审的被告人无罪,战争最终因不得人心而结束。在每一个陪审团,十二个陪审员都是法律的门外汉,但也正是陪审制度,让公民有机会以普通人的良知挑战恶法。
正因如此,陪审制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也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无论是在黑暗的君主专制时代,还是在法令滋彰的现代社会,陪审团常常在一些案件中抵制不得人心的法律,在另一些案件中防范官员滥用权力。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赞誉陪审团为“自由的堡垒、民主的学校”。陪审制度改变了人们看待自己、他人和政府的看法,它把冷漠的旁观者转化为富有责任感的公民。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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