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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德肖维茨,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同时作为律师,代理过许多众多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美国总统大选案。福布斯评论将其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但艾伦·德肖维茨却将自己描述为备受争议的律师。
最成功的律师与备受争议的律师,两种完全不同的评价也呈现出律师执业环境的纷繁复杂、是是非非。这本书正是一个在美国有着37年职业生涯的老律师向面临岔路口的年轻律师提出的忠告。几年前,笔者也曾阅读过这本书,如今对律师圈子有所了解之后,再次读来,更是收获诸多。
一、执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慎重选择偶像
在法律行业中,善恶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非黑即白。德肖维茨认为律师更喜欢创造出富有英雄色彩的偶像来顶礼膜拜。笔者对此深以为然,记得刚刚踏入这个行业之时,也是如此,但事后发现偶像的污点,难免为此失落,甚至失望。由此说来,难怪德肖维茨建议年轻律师,坦然面对失望,不要崇拜偶像,但要尊重他们的可敬之处,吸取他们的优点。
2、激情点亮人生
德肖维茨讲,做律师是多么激动人心的事情啊!如果你从内心出发,感受不到律师职业的激情,工作也将变得枯萎。每天上班时,是不是充满斗志的去工作,也影响了生活的快乐与否。案件总是枯燥的,但是一旦思考起来也就有趣多了。笔者发现将精力投入到案件之后,必然发现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曾经有一个贪污罪的案件,被告人做了有罪供述之后,仍然存在着一个细节上的问题,也就是被告人到底是索贿还是收受贿赂,二者量刑上有着明显差别。
3、不要遵循现成的建议
德肖维茨在书中提到,法律的魅力就在于她是一种适合各种需求的工作,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拥有独特需求和品位的你。我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不同的品味需求,建议不应是打包的,而是量体裁衣的,所以没有放之天下而皆准的建议。
具体到一个案件中,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学习别人的经验教训,却不可以将其作为自己处理案件的思路。前段时间,清华大学易延友老师讲周文斌案中的认罪协商时,他也谈到每个案件都有其特点,认罪协商不能照葫芦画瓢,但仍有可资借鉴之处。
4、理想与现实
大法官霍姆斯曾提到,我们从事的是法律事业,而不是正义事业。用不了多长时间,我们就会认识到,这个行业是“胜者通吃”的,没有人在意正义是否实现,大家只关注是否胜诉。
现实如此,我们不能犯了幼稚病,但是我们也应当了解案件背后的公正。不然,没有一个基本的是非观,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当然,起初做案子,或许会饥不择食,但是底线在哪里还是要清楚的,倘有机会,依旧可以将理想与现实相结合,做一个快乐的律师。
5、最后的考试
律师职业是由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自从做了律师之后,对此深以为然,选择做律师就是选择了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司法考试只是最后一次有形的考试,在处理案件时,无时无刻,不接受来自同行、法检、当事人的检验,哪一次都不能含混过关。
6、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能是你的当事人。不知道听过多少律师谈过,不能以朋友的方式处理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执业风险上的必要注意事项,务必慎重!
二、胜负之间
1、辩护技巧去哪里学?
辩护课程在学校都开设的不够好,不知道怎么准备一个案子,怎么会见,怎么质证,怎么辩论。正如前几天一次模拟法庭课程,从咨询、会见、庭审全方面展示一个刑案的处理过程,好多未曾接触过刑案的律师才了解到,原来案子还可以这么办。
德肖维茨律师建议,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护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听,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到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些事,然后结合起来再为自身而学习。
2、不可小觑对手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于查询资料、精密论证。
毛主席通过革命斗争经验教导我们,切勿犯了左倾冒进的毛病。尚未遭遇战斗,已然轻敌冒进,骄兵必败。
3、懂得妥协
律师的盲点在于不会发现己方的弱点,不能正视己方证据的欠缺,对方证据的充分。德肖维茨律师认为,特别是年轻律师,不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妥协。
战术上的投降也是重要的一项辩护技巧,有所失方有所得。采取此种策略,对律师的要求应该更高。譬如,综合全案证据,只有部分异议,但不影响全案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人认罪显然对其更有利,但是这种策略的选择需要律师专业性的判断,否则结果可想而知。
4、律师的道德
书中谈到,律师经常被问及是否存在道德上的妥协?德肖维茨律师自问自答,这就是我的职业道德啊!当面对质疑时,你能否直面别人的惊讶!那么好律师能否为坏人辩护,在辩护人眼里便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法律就是一套理念,一套规则,辩护人的设置,便是为坏人做辩护,数据显示,被检方指控有罪的人大多数确实有罪。
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即是为委托人谋取最大利益。目的决定手段,基于委托人的利益,务必采取一些手段,只要这些手段为法律和行业规则所允许。但这些手段对于一个正派的人来说,又不会被认可。一个律师克服此时所遭受的困惑,也就是其职业道德具备之时。
三、做一个什么样的律师
1、诚实的律师与说谎的律师
如何区分诚实的律师、说谎的律师:德肖维茨认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对客户是否过度承诺、是否同法检人员推杯换盏借此告知当事人自己有关系,是否承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解决案件、是否诋毁其他律师的工作、是否能够明明白白的讲事实谈法律。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目前尚无对与律师的公开评价,也没有行业内的评价规则。在如此混沌世界中,当然可以随意选择,因为鲜有违法成本,却常有违法收益。虽然现实如此,但德肖维茨律师仍然建议年轻律师做诚实的律师,做一个仔仔细细分析事实,认认真真准备辩点,切实减轻法官负担的人。
2、好人与坏人
德肖维茨律师在《致法学院毕业生》中讲到,“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你将看到到处都是精英舞弊的行为,你也被引诱加入其中,因为回报颇丰,风险很小。”
由于律师是一个可以满足多种需求的工作,那我们年轻律师是否可以选择做一个好人还是一个坏人。德肖维茨律师认为,那些为犯罪组织持续提供帮助并以此谋利的律师、替烟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应当受到谴责的,是不应当效法的。笔者认为,作者对于好人/坏人、道德/职业道德的划分,在论述中或有矛盾。是否只有符合多数人道德的人才属于好人,具有职业道德的人是否也属于好人?笔者认为,在道德界限模糊的律师行业内,遵守职业道德,便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当然也可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塑造圣人,但却不应以自己的评价标准借此指责那些不符合更高标准的律师。
3、好律师能做个好人
书中讲了一个“氟化测试”的故事,就是说,一个牙医是否允许通过饮用水氟化,以减少龋齿发病率。如此处理饮用水,牙医的收入自然会减少。通过这个测试的牙医便是一个好人,因为他不利己,而利他。那么,在律师行业内,引入该测试的话,也可以大体判断一个律师的品行。
德肖维茨律师认为,在关涉自身利益时,仍可大公无私的人会是一个好人。这一评价标准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是说好律师,一个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的律师,通过自设更高标准,自然可以做一个好人。
读罢此书,笔者对书中观点深以为然,成为一个为人正派、关心正义的好律师,就是我们执业过程中最高的追求目标。有律师认为,只有做一个好人,才能做一个好律师,但事实并非如此,诸多法律业务过硬的好律师并非能通过上述测试。鉴于此,德肖维茨也建议年轻律师不要被发财梦所奴役。年轻律师因刚刚踏入这个乱草丛生的行业领域,尚未受到过多坏习惯的熏陶,更应注意区分不良诱惑,以更高的要求对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