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花晨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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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把联系方式告诉给法官后,法官有时只联系当事人,而不把信息告诉给律师甚至在律师主动打电话询问的时候还依然不讲,造成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作为被告可能没有这种先天条件,这时就要与当事人做好沟通交流,告知其有时法官会直接通知他相关事项,要及时与律师对接。


作为原告而言,诉状草拟完毕之后,就可以进行起诉了。在起诉之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管辖法院的选择。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这里主要指的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所谓约定管辖多出现在合同纠纷之中,有时也会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形,这是做非诉律师特别要注意的。比如说,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不同的司法实践中,这种约定有的被认定为无效,有的被认定为有效。同时也会出现抢诉的情形。在法定管辖中,因各方的理解当然也包括法院的理解不一样,也会出现多个管辖法院,这时就需要律师仔细选择。


二是关于财产保全的问题。财产保全可能会给被告造成实际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协商或履行义务,并且还可以给法官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原告志在必得。另外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而且保全错误是要赔偿的。三是关于先予执行。对一些抚养、赡养纠纷等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一般法院会审慎从事。而一旦先予执行被批准,则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法院在先予执行的审查中,实际对案件已经进行了实体审理,并且法院也不会让自身矛盾。


作为原告在起诉之后,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通常律师处理该事项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诉讼费代收,凭法院收据多退少补,此时要注意的是,律师要严格遵循不收取原件的原则,在诉讼费结算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出具法院收据的收条已被查验,防止事后纠纷。另一种是让当事人自行缴纳,律师要做好告知笔录,并告知其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通常,律师应当告知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缴纳完毕,因为还需要将缴费情况告知立案庭。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或律师在最后一天缴纳诉讼费后,并不急于将收据返还立案庭,而是利用这个时间差进行诉讼财产保全。这也是一种诉讼技巧。


依照现在的立案登记制要求,立案庭一般不再审查案件实体情况,案件受理之后,会给当事人出具一系列司法文书,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廉政告知书等,有的法院甚至会一并告知举证期等。另外,有的法院会在立案时告知案件属于哪个庭审理,并告知内务电话,律师可以根据该电话查询具体的承办法官。原告律师要积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我们要求,每周至少和法院、当事人沟通一次,当然开庭审理完毕之后与法院的沟通可适当减少。与法官沟通的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当事人的沟通在于展现律师的工作量。


具体承担法官确定之后,会向被告送达诉状等司法文书。被告拿到诉状等材料后,有时会提起管辖权异议而这个管辖权异议有时法院根本不会向原告告知,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经常与法官进行沟通的必要性了。有的案件管辖是至关重要的。笔者曾经遇到一个案件,一直没有开庭,与法官联系,法官说快了快了,一直过了七八个月,笔者才通过其他方式查询到,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已经到了二审程序,背后真是惊出一身冷汗来。所以与法官进行良好的沟通是办理案件的需要。


在被告拿到材料后,法院才会告知原告举证期等事项。


在举证期等事项确定下来后,一般开庭时间也定了。这时候律师要看开庭时间是否冲突等。通常,在举证期内,律师要尽早将证据准备好,提交法庭。如果需要法院调取或申请证人出庭的,要事先告知法院。同时,也要和当事人告知并做好谈话笔录,是否需要证人出庭等。举证期不够的,还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如果因各种原因错过举证期的,可以由以下方式处理,一是与被告协商延长举证期报法院确定,二是变更诉讼请求迫使被告延长举证期;三是撤诉后再告,四是二审申请发回重审,重新确定举证期等等。目前的法律对于举证期的把控比较宽泛,对于延期的证据通常也会质证。


对于被告而言,在接到诉状等材料后,就要对案件进行分析定位,同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证据。通常,在这个答辩期内,不会提交书面答辩状。作为诉讼策略,一般被告会提起管辖权异议和延期举证,或者提出反诉,当然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当然对于败诉几率大的案件,可以和对方调解,迫使对方让步。


上面就是整个的庭前的司法程序,当然这个程序是共性的,而不是个性的。例如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又是另外一个程序。而对于特殊程序案件我们将会专章介绍,如宣告死亡或失踪,确定资格案件等。这类案件有着特殊的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最后,再补充一点,就是律师的委托权限问题。通常,律师都是特别授权代理,即可以代表委托人就案件情况向法庭作出表态的。但是有的案件就只能是一般授权代理,一种是法定一般授权,主要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案件等;一种是约定一般授权,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只有一般授权,通常在异地审理时适用,如有的律师在异地开庭时会受到人身威胁要求签署相关文件的,这时候一般授权的威力就显示出来了。还有一种行政诉讼中如果代表政府的,通常出庭的模式是律师和政府工作人员,此时出于各种原因,律师最好以一般授权的方式出现。

 

编辑/张洁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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