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懿 上海市瀛泰律师事务所法律经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新社
离开法院大半年了,因为学生时代曾经在日本留学的缘故,现在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安排我到东京进行实务研修。经常和日本律师打交道,偶尔到法院旁听庭审,也有和法官直接交流的机会,因此逐步对日本法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制度上的差异,既有趣又有益,抽空码字,大家分享。
1.在日本怎样才能成为法官?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优秀你还真的别想
在日本,要成为法官,首先也得通过司法考试。不像在中国,本科毕业就可以报名,日本还得额外再上两年(法本限定)或三年(不限专业)的LawSchool,毕业以后才有报名资格。近年来,出于节省费用和节约时间的考虑,还诞生出一种所谓司法考试的预备考试,难度大体和LawSchool的毕业考试相当,预备考试合格的也可以直接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日本司法考试的合格率本身倒并不算低,大约在1/4左右。
考试合格之后不论将来职业进路如何,合格者首先需要统一参加为期一年的司法研修。研修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最高裁判所组织下进行集中研修,即采用集体授课的形式,大约为期4个月;第二个阶段是回各自所在地区进行实务研修,其中法院民庭2个月,法院刑庭2个月,检察院2个月,律所2个月。在司法研修的后期,大家需要申报将来的志愿,如果选择进入法院的,则还需要接受最高裁组织的面试,然后根据研修成绩和面试结果来确定能否入选。从近几年的数据看,大约每年参加研修的2000人左右,最终法官约100人,检察官约70-80人,律师约1300人,其他500多人(公司法务等)。
2.进入日本法院之后如何发展?
——铁杵磨成针,媳妇熬成婆
研修结束进入法院之后,合格者就可以直接被任命为判事补(相当于助理审判员,一般26岁左右),通常10年后转为判事(相当于审判员,一般36岁左右)。判事补只能承办合议案件,判事才能审理独任案件。日本的法律规定,法官的任期为10年,所以每到10年就得有一次考核,先由本人提出继续适任的申请,然后裁判所进行考核。因为判事补升判事也正好是10年,所以这两个考核就一起进行了。这个考核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程序,主要是根据平时的表现来判断,实际上如果没有特别差的外部评价,或者能力明显不足之类的,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顺利通过。判事补共有10个级别,每年晋升一次,判事共有8个级别,通常大部分人都可以达到判事的中间级别,但最上面的3、4级人数就比较少了(需要担任一定的管理职能),是由最高裁判所的人事局根据审判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来决定能否晋升。
3.日本法官的收入水平如何?
——比普通律师高点,比顶级律师低点
日本的法官从分类上属于“国家特别公务员”,也是国库给发工资。法官的收入标准在网上可以找到,除了部分微调外基本全国统一:(换算人民币请乘以0.06)比如最高裁判所长官的收入是200万日元/月,最高裁判所判事和高等裁判所长官的收入持平,大约140万日元/月,而判事的月收入在50-120万,判事补的月收入在30-40万(这是基本工资,年底还有奖金)。
法官的收入从日本社会整体来看属于较高水平,比检察官略高,比普通公务员也高,和律师相比也位于平均线以上。此外,还有国家提供的“官邸”(仅收取很低租金),并且退休后还有令人羡慕的丰厚年金。但另一方面,律所大趴的收入当然比法官要高出很多,普通公务员还有加班工资而法官则没有,再加上通过司法考试本身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以从财务上看法官也不能算是特别赚钱的职业。
4.“转勤”有多折腾?
——我胸怀天下,我四海为家
所谓日本法官的“转勤”,指的是每隔2到3年,法官必须轮换到其他地方去,从大城市东京、大阪到最偏僻的北海道、冲绳都是有可能的。一般来说也会听取本人的意愿,比如想去南边还是北边之类的,但想要一直在一个地方或者待在附近基本上不可能。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避免和当地人士过于熟悉以致司法不公;二是把司法资源尽可能公平地提供全国各地;三是考虑到年轻法官的养成,能在各处接受不同资深法官的指导。转勤制度是针对所有法官的,不论是新人还是资深,都必须在全国各地轮转。只是年长之后,一方面也会考虑家庭情况,这一轮远一些,下一轮近一些,另一方面也会考虑专业情况,比如就一直做民事案件,或者一直做刑事案件等。
转勤的制度从国家层面上看当然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法官个人而言就比较艰苦了。单身时代还好,但在组建家庭尤其是在有了子女之后,通常出于子女教育的考虑,很难带着全家人一起折腾,因此“单身赴任”就成了常见形式。以前留学时候就听说,确实有因为这个转勤制度而辞职的法官,毕竟当了律师就不用全国各地跑了,对家庭来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5.“出向”都可以去哪?
——纳尼,还可以出去当两年律师体验一把
所谓日本法官的“出向”,指的是在法官的任期内,暂时脱离法官岗位,而去其他地方任职或研修的情况。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从大学毕业直接进入法院工作的法官们,能够从其他途径积累更多的社会经验而设计的,原则上所有法官在判事补的阶段都应当参加。出向的时间一般在1-2年,可能的选择有其他行政机关,一般民间企业,在外大使馆领事馆,海外留学,外国法院研修,律师事务所等。首先也是听取本人的志愿,然后由法院进行安排联系,最后再通知出向的具体方式。
总体来说,选择海外留学和外国法院研修的最多,通常会前往美、英等国留学,或者前往美、英、德、法等国法院研修,费用当然是由国家承担,但也要具备相应的外语能力和研究能力。出向去其他行政机关的也不在少数,例如能够去法务省参与立法项目,通常会被认为是精英才有此资格。前往民间企业和律所的相对少些,而我进行研修的律所恰好有一名出向来的法官,所以才有了更多交流机会。
6.法官工作需要具体做些什么?
——研究法律,研究法律,研究法律
从法院审判部门的人员配比上看,以东京地裁为例,大体上一个合议庭配备4名法官,然后6名书记官,以及1名处理杂务的事务官。每个案件的流程管理都由书记官负责,所以根据案件数量配备的书记官人数也相对较多,但真正属于审判和法律事项的,则完全由法官自己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日本的诉讼制度原则上是奉行当事人主义,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完全在当事人,法官能够主动调查的事实范围相当有限,例如如果可能改变判决结果的事实,法官是不可以主动去调查的,否则就有帮助一方当事人的嫌疑。此外,由于法院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即使有一些相关资料等需要外部调取,只要法院发函过去,相关单位一般都会主动配合把资料送到法院。因此,总体来说法官的外调等活动非常少,主要工作就是看证据,开庭,而其中最最最重要的工作自然就是研究法律。而且,关于中国法官经常觉得头疼的送达、保全、执行等,也都不需要法官自己出去跑,而是由专门的执行官来完成。
7.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情况?
——不是公检法,而是法检律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是通过司法考试经过司法研修的,被通称为“法曹”或“法曹三者”,因此从最开始的理念上就有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各地每年都会有法曹的新年聚会,每年司法研修生项目开始的时候也有法曹聚会,从法官变为律师并没有什么限制,既没有执业禁止的时间也没有禁止的法院,从律师转任法官也并不罕见,虽然每年人数不多但确实是法官人选的正常来源之一。
从律师变为法官(“辩护士任官”制度)是自2002年日本司法改革以来一直在努力推进的一项制度。根据现行的制度,大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首先是律师本人向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然后由律师协会进行审查后向最高裁判所进行候选人推荐,最高裁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基础上交由“指名询问委员会”(类似于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决定最终人选。通常每年律师协会推荐10名左右的候选人,然后不到50%的候选人能最终成为法官。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为日本《裁判所法》,文中数据主要来源于日本最高裁判所网站,http://www.courts.go.jp/;部分内容来源于向周边律师、法官的采访,因人数有限,可能存在主观判断的倾向,仅供参考。
实习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