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瀚法律技术派”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理,律所以“热爱法律的技术派”为口号,分享内容涉及多个领域,传承实务经验,关注法律前沿。


文/周美荣 任伟哲(海商部)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近年来,伴随着西方银行航运板块业务的逐步缩减,越来越多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始涉足相关业务。下文将简要介绍如何运用适当担保措施以降低金融机构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船舶融资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多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管辖条款亦常约定为英国法院管辖或伦敦仲裁,所以本文在介绍船舶融资业务担保措施的同时,也适当介绍英国法律环境和惯例,以期从事船舶融资业务的机构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所提船舶融资仅指银行抵押贷款,不包含融资租赁结构)。


1.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赋予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于船舶所有人、债权人和第三方受害人的法律所有权和/或其他一般性债权,是最传统和最直接的担保形式。


在金融机构设立船舶抵押权的情况下,其作为抵押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控制被抵押船舶,向法院申请收回贷款并要求全额还款。但是在实践中,此情况下通常只能经司法拍卖船舶来获得部分而非全额还款。

 

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行使抵押权时的船舶价值往往已经远低于贷款余额,否则船舶所有人也不会放弃船舶;另一方面,诸多船舶优先权债权人仍可先于抵押权人从船舶拍卖所得中受偿。因此,仅设立船舶抵押权,往往无法完全保障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业务下的利益。

 


2.被抵押船舶的保险权益转让


船壳险项下的权益通常会被转让给船舶抵押权人,即融资银行,用以担保船舶作为抵押物的价值,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保险价值为限,来抵御被保险船舶的灭失与损坏可能给船舶抵押权人带来的损失;同时确保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参与理赔谈判并控制理赔金。

 

融资银行在安排放款的同时,一般会将保险利益转让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发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相应的保险安排,并确认在发生保险理赔时对应的理赔金会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如果是融资租赁的结构,银行作为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将被加入到被保险人的名单中,相应的保险人也无需出具承诺函)。船舶抵押权人因此可以获得全损情况下(不论船壳险还是战争险)所有的理赔金,该笔款项可能会超过通过船舶抵押所担保的贷款余额,差额部分应当返还船东。

 


保赔险承保的主要是针对货物、船员、旅客、油污、碰撞和移除残骸等方面的责任,据统计,90%以上的远洋船舶保赔险由船东互保协会承保,根据协会规则,其禁止将此类保险权益转让,并要求在安排抵押被保险船舶时通知协会以免保单自动终止。通常情况下,在签署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之后,融资银行会发出书面转让通知给船东互保协会,明确告知上述保险转让行为,船东互保协会则会出具承诺函(Letter of Undertaking, LOU),确认该转让行为。


对于金额较小的海事事故,船东并不需要通知融资银行,而对于金额较大的海事索赔或者船舶全损事故,船东有义务及时通知融资银行。融资银行会依据不同情形要求保险人将保赔理赔金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

 

一般来说,针对一般性的海事事故,必须发生融资贷款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事件,上述保险权益的转让才能生效,融资银行才有权要求保险人将保险理赔金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如果是发生了全损事故,则不论是否发生违约事件,船东都有义务提前还款或者保险公司都有义务将保险理赔金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


3.Contingent Insurance


Contingent Insurance承保任何海事保险(包括船壳险、战争险和保赔险)无效或者拒赔情况下发生的索赔,或者责任保险下的不足额投保,或者船舶抵押权人在申请赎回抵押权时由于地缘政治的风险未能被给予法律上规定的救济方式。


Contingent Insurance必须由船舶抵押权人安排购买,并且以船舶抵押权人作为被保险人。

 


融资银行安排投保的Contingent Insurance主要有抵押权人利益保险(Mortgagees’ Interest Insurance, MII),MII在船壳险保险人拒赔的时候保障融资银行的权益。船壳保险人拒赔多数是因为船东违反海事保险安排的行为,例如:违反保证条款、误述、欺诈等,融资银行获赔MII的前提是船东的上述行为与其完全没有关系。融资银行的保险利益为其发放的贷款,并以该贷款金额为限。尽管该保险为避免利益冲突,须由融资银行通过其直接委托的保险经纪人安排,但在实务中,该保险的费用大多由船东承担。如果是融资租赁结构,相应的保险为出租人利益保险(Lessors’ Interest Insurance)或者无辜船东利益保险(Innocent Owners’ Interest Insurance),内容大同小异。


另外还有抵押权人额外风险保险(Mortgagees’ Additional Perils Insurance, MAP),承保保赔险下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责任或者船东丧失责任限额保护时的责任。该保险主要针对船东的油污责任,目前十三大保赔集团提供的船东油污责任的赔偿上限为10亿美元。一般情况下,船舶的油污责任因为有船东责任限额的保护不可能超过上述保赔协会的赔偿限额;但是,也有一些保险公司不能够提供上述最高限额,或者船东也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享受船东责任限额的权利,这样就会使船舶可能被债权人扣押或者执行,融资银行在船舶上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与MII保险相同,MAP也是以融资银行的贷款金额为限,保障其贷款金额的稳妥收回。不同之处在于,MII适用于保险人拒赔的情形,而MAP适用于债权人的索赔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形。如果是融资租赁结构,相应的保险为无辜船东额外风险保险(Innocent Owners’ Additional Perils Insurance)


抵押权人的地缘政治风险导致不能够在特定法域获得法定权利和救济的,可以在抵押权保险(Mortgage Rights Insurance,MRI)下承保。该保险为融资银行提供政治风险保险,旨在保护其不能执行赎回权时的权益,主要针对某些“静止的”资产,例如: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loating Storage and Regasification Units,FSRU)、浮式生产储存及卸货船(Floating Production Storage and Offloading Vessels, FPSO)、浮式储存及卸货船(Floating Storage and Offloading Vessels,FSO)和钻井平台(Drilling Units),根据资产性质或者合同性质,这些船舶或浮动装置会在一个固定时间内停留在某一法域之内。

 

对于MRI的需求由多种因素所驱动,不仅取决于融资银行的风险偏好,而且需要考虑资产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或者法域不确定性,或者存在主权债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的条款经常被法院忽略。MRI保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比惯常的保险期间延长很多,经常与该资产所附着的合同期限一致,三到五年的期间是相当普遍的。


从担保措施的角度看,海事保险和Contingent Insurance至关重要。金融机构在从事船舶租赁业务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确保贷款协议所要求的相关保险被有效安排的审查工作是繁重而复杂的。多数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且每艘船舶会有至少三种不同的保险——船壳险、战争险和保赔险,各险种的续保时间也不尽相同。此外,每份保险单可能在不同的保险市场投保,并在它们各自的承保条件中使用精简的行业术语,甚至可以由多个的保险人按照不同份额认购(针对船壳险)。因此,每份保险单的具体条款和每家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及付款能力都需要被审核。


另外,担保措施可能会涉及租金损失险(Loss of Hire insurance)的转让,此转让的要点是确保转让通知得到认可。如果船东已经将租赁物通过长期期租的方式转租出去,那么一旦该期租租约丧失,船东会获得一笔赔偿金。依据英国法下的转让理论,如果当时没有发生违约事件,船东是有权自由支配该笔赔偿金的。因此,融资银行如果担心船东的现金流稳定性,应在合同收益权转让之外,对船东可能获得的解约赔偿金加以限制。


以上简要介绍了融资银行或者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船舶融资业务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担保措施,在每一个交易结构中都应逐一审核以确保有相应的安排。希望本文可以抛砖引玉,引起相关从业人员更多的思考。


(海商部阎冰,公司金融部阮霭倩、陈蕾、宋佳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