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反垄断的手如何介入?
魏玲   2016-08-04


文/魏玲 法商久二九LegalSun创始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商久二九(LegalSun)”,由作者授权无讼阅读发布


“八一”是一个庄严的节日,也注定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滴滴与Uber的牵手在经过多轮传言、辟谣后,地球人都知道了,就在这一天,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Uber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Uber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董事会。Uber创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滴滴与Uber改变了大家的出行方式,这次合并受到广泛关注,消息一出,用户是相当的敏感,网络表达迅速:


a:“赢的是资本、坑的是消费者。”


b:“我们打车用户又被巨头集体套牢了。”


c:“垄断来了,店大欺客也离我们不远了吧?!”


d:“管他怎么合并,不是还有易道吗?谁优惠用谁的!”


e:“滴滴总裁是柳青,Uber中国区总裁是柳甄,这次并购真正的赢家是柳氏家族!”


用户的反应是五味杂陈的,大多也不知道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更多的是担忧。法商久二九LegalSun注意到对滴滴和Uber是否会触发反垄断审查,存在不同的声音。正在热论之际,8月2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Uber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的合并,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否构成了垄断?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表态是否表达了严格执法的决心,给用户定心丸?


滴滴出行在6月份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为280亿美元左右,加上Uber中国接近85亿美元的估值,合并后的滴滴出行的估值将达到365亿美元。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合并后,滴滴占据将中国网约车出行领域50%以上的市场,有可能达到80%或90%,成为巨无霸似乎并无争议。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滴滴出行、Uber中国的合并可归入上述第三种垄断行为。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况之一。而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会损害市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集中应该进行申报。2008年,我国通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其中:


“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在实行营业税时代,营业税的征收即以营业额为基数,可见营业额的财务计算并不太难,企业的营业额反映的是企业的市场规模、市场影响力,跟企业的净收入、是否盈利是两码事。


滴滴和Uber去年在国内的营业额是否超过了4亿人民币?商务部如果进行调查,获取这个财务数据并不难。从滴滴和Uber中国过往披露的相关数据来看,营业额超过4亿人民币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市场如何界定,是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合并是否构成垄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放到整个出租车市场计算,那么滴滴和Uber中国合并未达到50%的市场份额,但如果按网约车市场计算,滴滴和Uber中国合并则远远超过了50%的市场份额。从滴滴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市场布局来看,将其定位于网约车市场似乎更合适。


纵观世界各国,垄断和反垄断的斗争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这种斗争时松时紧,反垄断规制在斗争中前行,商业文明在斗争中繁荣。而我国反垄断的时间并不长,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的合并,这个有意思的案例将会考验监管部门如何对待,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经营者集中所产生的垄断对消费者的损害,也要考虑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相信会有太多的目光将聚焦观望。


滴滴的柳青众所周知,是柳传志的女儿,在媒体露面较多,而Uber中国的柳甄比较低调,是柳传志的侄女,她们的爷爷柳谷书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先驱者,也是中国第0002号律师证的持有人。柳甄加入Uber前,在美国律师界已打拼近十年,2015年8月12日,以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首次公开露面,被誉为Uber中国的“一姐”。法商久二九也八卦一下,如果由柳甄出任合并后滴滴的法务总监,反垄断的手和滴滴相握也许有更多的未知数。当然如果滴滴要给外界Uber中国独立运营的印象就另当别论。滴滴在宣布合并消息时,特别强调保持Uber中国的品牌和运营独立,不难看出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合并前早已考虑,如果面临反垄断的调查,如何回旋应对。


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的合并,柳青、柳甄之前代表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白热化竞争的两姐妹,可以温情地牵手言和,更好地谋求全球市场,有柳甄助力,将会更好地运用法律、推动行业相关法律的革新,相信滴滴在在全球化发展的道路上将会如虎添翼。


滴滴作为分享经济的重要代表,已经拥有傲娇的市场份额和爆表的融资额度,但短期内盈利希望仍然渺茫。任何一种商业模式,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持续发展。滴滴谋求全球互联网出行市场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正如滴滴CEO程维、总裁柳青在内部邮件中所说,“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而对于主管部门的反垄断监管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征途同样也是“星辰大海”。


---魏玲2016年8月3日随笔于武广高铁列车上

 

 

 

 

实习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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