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的文人气质
胡祥甫 赵青航   2016-04-10

文/胡祥甫 金道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赵青航 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金道律师事务所”授权无讼阅读发布


中国的文人,往往具有远大的政治情怀,身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拥有较高的文化涵养,虽需财,甚至亦爱财,但取之有道,以保持其独立的人格、高尚的操守和精湛的技艺。文人的精神在中国传承了几千年,必将一直传递下去。在法律服务高度市场化和商业化的今天,中国律师无疑是社会精英,但他们是文人吗?作为法律服务商业化和市场化浪潮的意识形态,法律商业主义的基本思想就是把法律人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理解为商业活动,把法律服务供给和消费的领域理解为法律市场。“法律职业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样子,它不再是一个富有学识的职业,而完全成了一个通过按钮和响铃来管理的营业组织。”那么,在这股浪潮的冲击下,律师是否已成为或者应成为社会上不少人口中所称的“老板”,即商人?


笔者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律师是文人,不是商人。


律师具有远大的政治情怀


范仲淹在其名篇《岳阳楼记》中写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千百年来,中国的文人将这句话视为自己最高的政治抱负,即把国家、民族的利益摆在首位,致力于为祖国的前途、命运担忧分愁,为人民的福祉出力。


律师是文人,有着同样远大的政治情怀。尤其在国外,律师队伍是一支从政的主力军。为什么律师在政治社会生活中能够起到如此重大的作用?


首先,律师的参与,对治国理政是一种助力。法治是当今世界认可的主流治国理政模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并以法律形式载入1999年宪法修正案。因此,法律成为了治国之器。具有较高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有能力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助力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更能在社会中传播和发扬法治精神,这有利于社会加深对法治的信仰。律师对国家政治活动的参与度是一国法治实现程度和政治民主程度的标尺。律师兴,则法治兴,进而国家兴。


其次,律师的参与,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有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法律是一门平衡各方利益、权衡各方关系、激励人们向善的艺术;法学是研究怎样设置权利义务,如何调整利益冲突,如何矫正不当行为的实践型学科。而律师则是掌握法律公器,谙熟法学知识的专业人士。贺卫方教授曾言,法律教育培养了律师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独特方式。一个人经过法学的教育和历练,就会逐渐成为能够用法律的眼光观察社会的法律人。因为在一个通过民主选举立法机关成员并遵循民主立法程序的国家里,法律正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况且,律师的存在,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防止司法专横,增进社会的自由和福祉。笔者认为,律师属于社会精英人士,作为卓越法律人的一份子,以其独立的智识,凭借对法律技术的掌控,通过法定程序,定能诠释与发扬法律公正、公平的本质——而公正与公平本身便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法治要素。


最后,律师的参与,有助于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律师具有审慎行使权力的特质。律师与行政权力有着内在的亲近关系,行政权力也可以借助律师之理性主义的行事风格,从而保证民主政治以一种秩序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同时,律师具有法律人稳重的性格,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熟悉政治理念与规则,因此可以成为政治规则化运作中值得信任的力量。


笔者要在此纪念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爱国者和民主主义革命者史良先生(1900-1985)。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人民服务,是史良的毕生志愿。在旧时代,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师,民族救亡运动、争取民主运动的积极投身者,被毛泽东同志誉为“女中豪杰”;在新时代,她成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为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作出了杰出贡献。沈钧儒先生也是如此,沈先生亦曾从事律师职业。抗日战争时期,曾组织平民法律互助协会,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军人家属义务辩护。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全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解放后他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律师当以史先生和沈先生为楷模,身怀远大的政治抱负,造福人民。


在当前中国的政治环境下,虽然律师担任法官或检察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从政,但毕竟也是“体制外”的自由职业人迈入“体制内”的形式之一。并且,选拔优秀律师进入公检法的机制,为律师开辟了一条改善我国司法环境的新道路。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不仅如此,多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015年全省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共351人,占律师总数的2.3%;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77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251人,担任各级党代表23人。但必须清楚地看到,律师参与政治,不能仅限于以代表或委员的身份参政议政,或仅以立法专家、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应有更多的优秀律师能够走进各级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进而使律师的触角深入到政治活动的多个领域。


律师身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对律师职业的这一定位,凸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我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教授曾在本世纪初曾呐喊道:“一个人受社会尊重的程度,主要是取决于他的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他能不能够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不能对社会给予推动,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为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职业声望,律师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律师要用心、尽职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每起案件中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体现。


第二,律师在承办每个案件时都要注意自己肩上所扛的社会责任,维护其社会形象,正确处理好“名”与“利”的关系。


第三,律师要积极关注社会民生,关心弱势群体,关切大众利益,广泛参与诸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食品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社会公益的案件,并尽心尽力地办好。律师协会也应当积极引导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引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为律师办理该类案件创造条件;对一些行业垄断、不公平的现象,律师协会该出手时就出手。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亦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社区的和谐安定,不应少了律师的作用,因为律师不仅对社会矛盾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力,还具有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和能力。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部署了“律师进社区”活动,市律协安排律师每周进社区值班。这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区依法自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律师彰显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平台。“律师进社区”将律师服务从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坚持服务为民、公益为主,以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作为主要职责。多年来,大量群众通过这一送法上门活动,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


令人欣喜的是,党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律师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作用。2013年,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系统总结了中国律师近年来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政议政,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多元化公益服务,慈善捐助、回报社会;行业协会引领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全面展示了中国律师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不少省、市的律师协会也相继发布了当地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获得广泛好评。


律师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辩论是一门艺术,精彩的辩论,不失为一场精彩的演说。张思之大律师曾说:“律师的语言常表现为演说。古希腊、罗马的演说大师,把演说看作‘一种道德完美的艺术’。”古罗马教育家昆提利安在其巨著《雄辩家的培训》一书中指出:“辩护,乃是上帝赐给人类最神圣最高尚的礼物。它需要借助多方面的艺术。虽然,在演讲过程中,这些艺术并不出头露面,但它们是一股神秘而伟大的力量,人们都会感觉到它们存在的价值,一种悄无声息地存在着的价值。”诉讼之战是一场危机四伏的角逐,法庭辩论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随时有风云突变的可能。为此,我们常感辩论这门艺术的深不可测,唯有以自己的执着去追求艺术的真谛。我们作为律师的愿望是,律师依靠也仅仅依靠辩论艺术去打赢官司。


同理,律师的文字,也属艺术创作。若一篇代理词或辩护词里,通篇都是法言法语,不免匠气十足,缺乏了必要的文气,从而文采黯然,读起来定不会美,故不可称之为佳品。


当然,技艺精湛的律师,其“说”与“写”的功夫必须建立在正确、严谨的办案思路上。由此,我们提倡当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的思路统领办案的全过程。


律师在接到一个案子时,首先要有宏观视野,须对该起案件存在哪几个法律关系,性质如何,效力又怎么样,对委托人存在哪些有利因素,又有哪些不利因素,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该做什么样的调查,从哪个环节突破,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从哪个角度进行答辩等等,有一个通盘的分析和考虑,形成一个宏观上的整体思路。细节的重要性更是毋庸多言,相信不少律师都有体会,不少诉讼的成败往往是由一些细节决定的。


然而,近年来,我们也观察到,一些年轻律师的专业功底有欠扎实。长久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重专业理论知识的灌输,轻法律方法论和逻辑思辨能力的培养。北大法学院的资深民法学教授葛云松曾撰文,痛心疾首地指出:“他们(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大学毕业的时候,对于民法的基本概念已经遗忘大半,能够说得出大意的法条不超过五条,更谈不上体系性的深入理解。记得住的一点知识,也基本流于空泛,或者耽于望文生义。学生基本上不懂得如何发现法律问题,更谈不上妥当地解决问题。拿到一个具体案件(哪怕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时常手足无措,最常见的就是将自己仍然基于普通人的公平感而获得的粗浅结论,包装在似乎‘从天而降'的法律概念(而非现实的法律制度)之中,却没有掌握分析案例的结构、思路。”只有建立深厚的法律理论专业功底,培养严谨的法学思维方法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才能走得更远。


可喜的是,随着律师行业门槛的逐步提高,具有硕士学位的律师已有一定比例,一些年轻律师甚至拥有博士学位。以前,高校教师出于种种原因,会挪出不少精力投身律师市场,成为兼职律师,做得很成功的不在少数,例如曾经获评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顾培东;现在,反而不断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深学术造诣的律师挺进学术界,成为高校的教师,逐渐成为中国学术力量的中坚,其中,徐家力律师即是典型。我们期待中国的律师界和学术界有更广范围的交流与更深层次的互动,让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优势互补,让各自的术业得以在更肥沃的土壤上汲取营养,进而引领整个中国学术界理论结合实践的风尚。


律师爱财 取之有道


优秀的律师,除了必备的专业法律知识,营销能力自然不会差,拥有的社会关系也定不会少,自然,收费更不会低。是故,不少人都习惯性地将不在体制内的律师视为商人,甚至称呼一些创收较高、较有影响力的律师为“老板”。托马斯·英格拉姆对律师曾有此论断:“这一片贝壳给你,那一片贝壳给他,但中间的蚝肉却是律师的费用。”这般评价,非常糟糕。


《韩非子·备内·第十七》有曰:“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造车的人和木匠是商人,商人当然是要追求利益。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这种服务通常也是有偿的。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


律师执业的本质属性,是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所以,律师,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律师业,也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史良先生早年从事律师工作时,便不把获得报酬和金钱当作自己从业的主要目的,而是想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她说“单来找我的,有时为了他们的贫穷,我可以不拿公费,还要贴掉杂费和当事人的住旅馆钱,当然不能做生意地净图利。有时替贫困的当事人争得了胜利,心里真比什么都快活。”


是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要正确处理律师服务的法律属性、道德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关系。律师从本质上讲,不是商人,而是文人。江平教授曾言:“我们要看到律师不是商人,特别强调律师职业的非商业化的性质。当然,我们不反对律师要有商业头脑,市场经济里任何一个人包括医生、律师没有商业头脑,那是一个糊涂人,但是绝对不能纯商业化了,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就像艺术家提供的艺术品。艺术品是有商业价值的,但艺术家不是商人。


所以,大到职业规划,小到服务品格,律师最终都应努力追求超越金钱的理想。笔者认为,一名成功律师的职业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执业阶段”,通常需要3至5年的时间。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当广泛代理多类案件,涉猎多个法律业务领域,因为这个阶段的律师,多是迈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生存是第一要务,所以他们工作的目的之一是解决温饱。


第二个阶段是“事业阶段”,往往需要8到10年的时间。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当专攻其擅长的业务,为的是成家立业。所以,这个阶段的律师有买车、买房和养孩子等压力,内心有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


第三个阶段是“艺术阶段”,这个阶段的律师,已比较资深,不少律师已在业内拥有名望,甚至是社会贤达,已经没有什么经济拮据的顾虑,所以应将每个案件或每件非诉业务当作一件艺术品,精心雕琢,方能成就律师之道。


总之,不管在任何一个阶段,律师都不应当将经济利益作为执业的唯一目的或第一目的。同时,我们认为,当当事人的利益与律师自身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优先”。


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浪潮已经袭来,应避免唯利是图、拜金主义在律师界横行,人格独立、职业尊严、人文关怀和诚信为本等当成为广大律师同仁们共同追求的执业精神!

 

PS:原文有7处尾注,因移动互联网端阅读需要,本文未予以添加。

 

 

实习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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