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客户提供服务时,你真的尽责了吗?
枯藤老树   2017-03-13
 
文/枯藤老树 企业法务工作者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作为一名公司法务工作者,不可避免的经常要和律师打交道。律师为公司提供完法律服务后,公司便会组织专门团队从多个角度对提供服务的律师进行评价。然而,从评价统计结果来看,仅有约10%律师达到了“优秀”和“良好”,有约65%的律师达到了“合格”,还有约25%的律师被评价为“不合格”。总体上来看,律师提供服务的总体水平还是不错的。但是,也反映出,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律师评价表中每项考核指标的打分情况来看,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对律师评价不高:

1.以其它理由为由,缺席法院审判。在一起诉讼纠纷(标的金额上千万)中,公司委托某律所的合伙人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在开庭前,公司法务人员与该合伙人就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需要在庭审中注意的风险。在公司给该合伙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时,其提出希望增加其律所的另一名律师与其共同代理此案,以表示对该案的重视。
 
可是,在开庭前一天,公司法务人员与该合伙人联系时,其表示因有其它重要事情需要办理,无法出庭应诉(如果不是公司主动联系,其还不打算告知公司其不出庭应诉)。然而,另一名代理律师并未与公司法务人员就此案进行过讨论,且从庭审的实际情况来看,该代理律师连基本案情都未弄清楚,被法官当庭问得不知所措。裁判结果也可想而知——公司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2.未经客户同意,随意代客户提出调解方案。某律师在一起诉讼纠纷中,作为公司的一般代理人出庭应诉,其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尽然代公司向法庭提出了调解方案。事后,审判员打电话向公司确认调解方案,公司这才得知该律师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公司提出调解方案。

3.只提供方案,不为客户分析各方案的优劣。在一起资产收购案中,公司委托某律所为公司提供资产收购方案。该律所接受公司委托后,立即组建团队开展了法律服务工作,并按期提交了资产收购方案。当公司要求该律所对其提交的方案进行优劣分析时,该律所却认为,已超出服务范围,至于选择哪个方案,应由公司自主决定。

4.在有公司法务人员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将法务人员视为律师助手。在一起诉讼纠纷中,公司委托某律师与公司法务人员一同作为代理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司向律师提供了全套案件资料。可是,在开庭时,律师竟然自己不带案卷材料,也不告知哪些资料需要携带原件,而是寄希望于公司法务人员。幸好此次开庭时,公司法务人员准备充分,未造成不良后果。

5.未从法律应然的角度为客户考虑问题。在一起诉讼纠纷中,代理律师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并告知公司两种解决方案并无实质差异,要公司就采取哪种解决方案尽快做出决策。公司收到代理律师提交的解决方案后,交给了公司法律人员进行分析。公司法务人员经分析认为,该两种解决方案,从实际的角度而言,并无优劣;从法律应然的角度而言,其中一种方案明显优于另一种。最终,公司选择了从法律上有利于公司的方案。

6.对客户的提问不尽解答义务或表现出极大的不耐烦。在一起诉讼纠纷中,公司某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代理律师咨询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可能对代理律师的解答不满意,该代理律师便说“你何必问我,直接问你们公司法务人员不就行了”。尽管,有时客户可能会因律师给出的答案不是自己心中的答案而不满意。但是,此时律师应耐心的给客户解答,消除偏见。

7.不注重沟通。某律师在代理公司一起诉讼纠纷期间,与公司法务人员互加了QQ。在诉讼纠纷处理过程中,该代理律师每次在收到法院的文书后,就“一言不发”的将文件发送到公司法务人员的QQ邮箱。尽管,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邮箱可以作为资料传递工具,但是在双方未约定,且目前邮箱的使用频率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该代理律师向公司法务人员QQ邮箱发送文件后,是否应电话提醒一声呢?

那么,律师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怎样做才算是尽责呢?

第一,要领会客户意图。律师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或后,应通过提问或互动的方式,去了解客户委托的动机、担忧、目的及希望达到的效果等。

第二,要合理安排各客户的委托事项,避免时间上的冲突。客户委托某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是对律师的充分信任。律师获得客户的委托后,就应该将该委托事项与其它事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协调好代理事项与其它事情之间的时间先后,避免冲突发生。在洽谈业务时,如果时间冲突不可避免,则应果断放弃正在洽谈的业务。

第三,切忌越权行事。客户在与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都会明确律师的职责及权限。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代理律师应恪守权限,不得以为客户利益为由,而越权行事。如果,代理律师认为这样做确实有利于客户利益,应事先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授权后,再去行事。

第四,明确自己的身份。不管是什么样的客户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委托人是你的客户,不是你的助手。作为律师,你可以要求客户向你提供有关委托事项的资料,但不可颠倒双方的身份,将自己作为“总指挥”去指挥客户为你服务。

第五,要从法律、客户利益等角度,对法律服务方案进行分析。客户委托律师做法律服务方案时,律师不应仅是简单的提供几套服务方案,还应从法律、客户利益等角度,对各方案进行分析,以便于客户决策。

第六,要注重沟通技巧。律师有时为保护自己,避免被客户无端追责,通过短信、邮箱、QQ、微信等方式向客户传递资料,本无可厚非。但是,当律师采取上述方式时,还应通过电话的方式再次告知客户,确认客户收到了资料。

第七,要有足够的耐心。律师必须知道,委托人之所以找律师,绝大部分时候是基于对法律的认知不足。既然,客户委托律师是基于此,那么就不可避免的会提出与此有关的问题。此时,律师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客户解答疑问。

第八,对给出的答复,要负责任。有部分律师为承揽诉讼业务,在当事人问律师有多大把握时,律师在未分析或违背法律的情况下,随意给客户作出胜诉承诺。此时,律师可能获得了此单业务,但律师也可能因此而被客户视为不诚信、不道德。律师在承揽诉讼业务时,对客户的提问,应在充分分析后,基于法律给出答复,切忌对客户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现在,法律服务市场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三足鼎立、法律服务公司应运而生、律师面临钱少事多、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大幅提高......。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必须从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尽职做好委托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一些附加的增值服务,以提升客户对律师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这样,作为律师的你,才有可能走得更远,而不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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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谢昊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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