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讲述:除了法律专业知识,法律人还应该学习什么?
无讼   2017-05-11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虽说“术业有专攻”,但法律人身处瞬息万变的法律行业,时刻面临着来自新业务形态、新服务需求的挑战,需要不断更新个人认知。

 

那么,法律人除了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应该学习哪些思维模式或知识技能呢?对他们来说最有价值的一次“认知升级”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今天小编请来九位法律人,和大家分享对“认知升级”的看法和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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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无讼观察员 王淼

 

 

戴燕林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法律思维是一个大的概念,我理解是它是一种富有逻辑且围绕法理依据的思考方式。我认为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会是法律人,因此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如何更好、更出色的生活、工作,不能简单地认为具备法律思维就可万事大吉。下面我结合自己的成长经验,对法律人应具备的思维及能力谈几点个人看法。


首先,要有进取学习的能力。“罗辑思维”栏目的罗振宇说,这个时代是一个“知识恐慌”的时代,昨天还有效的知识和方法可能在今天新的工作内容和生活发展面前就没那么让人感觉舒服了,这时就要善于随着生活、工作的变化而保持进取、精进的态度,不断加强自己的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传统技能,强化自己对新知识、新技术的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活得更舒服,不会因磕磕绊绊地生活、工作而感到憋屈。


其次,保留一点“发散思维”。虽然法律人专注逻辑,恨不得任何事情、任何计划都环环相扣、前后呼应,但是当大家都竭力向高度逻辑思考靠近的时候,反而有些法律人给“发散思维”留下一片空间才会显得自己与众不同,打造一个鲜明的自己。利用“发散思维”,时常跳出自己的思维链条,凭着一点灵感或感知随意去做一些事情、搞一点惊喜,反而会让工作更有创意、生活更有情趣。正如一句“佳句本天成、妙手偶得之”,有时候的即兴而作反而可成经典。


最后,要勇于尝试、勇于实践的能力。王阳明讲“知行合一”,学习了但不去做,就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掌握知识,做了不熟、不会就是没学到家。法律人每天都在不断地学习,写理论文章、作案例分析,但是扪心自问是否完全掌握调取工商档案、尽职调查等基础工作技能。作为法律人,不应小看一件小事,最好的学习就是把理论放在实践中的学习。

 

何西文

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

 

一天一个新领域,估计说的就是律师行业。知识更新速度快,超出你我想象。现在的专业化流行趋势,也并不是说只了解一个领域即可,比如:刑事专业律师不仅需要刑法、刑诉法、刑事证据法知识,其实更为基础的是深厚的民法和商法理论功底。


假如你为涉嫌证券行业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辩护,如果律师都不懂证券行业的运作规则和规律,如何辩护?


假如你为因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形式涉嫌贪污的嫌疑人辩护,如果律师不懂会计知识如何辩护?


假如你为网络盗窃的嫌疑人辩护,如果律师不懂计算机操作知识,如何辩护?


所以,专业化律师并不只是指只懂一个领域知识即可,应该知己知彼,精通嫌疑人涉嫌犯罪领域的知识,进而找到辩点。再比如现在多发的诈骗犯罪,其与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成为辩护的重点。


除此之外,律师除了做业务之外,还要先有业务做。对于如何获取业务?对我认知升级影响最深的一次是大余的《律师,你仔细思考过自己的商业模式么?》,在我读完他的文章后,幸运的是去年在宪法宣传日参观了无讼,听到大余的现场讲授。他的现场讲座对我影响更深,现在我的业务量已经初见端倪,受益于他的观点。年轻律师,有时抱怨业务量太少,但是这是个伟大的时代,我们可以并且完全能够有独特的案源获取方式。

 

阚宁

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万小时定律”是作家格拉德威尔在《异类》一书中提出的,是任何人从平凡变成世界级大师的必要条件,我曾经也对此坚信不疑。但AndersEricsson在《刻意练习》中却对“一万小时定律”产生了质疑,他认为如果单纯的重复一万小时,那仅仅是“无他唯手熟尔”如果你从来不迫使自己走出舒适区,便永远无法进步。


联想到近日上映的《摔跤吧!爸爸》,吉塔进入国家队之后,选择教练给予她更为舒适的训练方式和战术,并沉溺这种舒适区之中,期间三次出征世界赛。在这期间她的训练量早已达到了“一万小时定律”的要求,然而三次出征的结果却是三次首轮出局。幸而吉塔与其父亲谈话后决心走出舒适区,最终收获了世界冠军。正如《刻意练习》书中所说一旦你已经达到了一种非常满意的水平,并且开始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你的水平时,你会很熟练,但是可能都不会再进步了。AndersEricsson的《刻意练习》并不是对“一万小时定律”的否认,而是对“一万小时定律”的补强,“一万小时定律”不仅仅是一万个小时的简单重复,而是在这期间中一次次地找寻不足,一次次地走出舒适区。


我们法律职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依靠时间沉淀积累的职业,在我们进行时间的沉淀积累的同时,我们不妨去试一试突破自己现有的舒适区,或许你会惊奇地发现原来法律职业还可以这样去做。

 

陆大伟 

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人除了具备法律思维之外,还应具备逻辑思维能力

 

提到逻辑思维,很多律师都会想到三段论,即:人都是两足动物(大前提),柏拉图是人(小前提),柏拉图是两足动物(结论)。但是我这里提到的逻辑思维并不是指此类的思维,三段论在法律实务中只能处理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但是一旦在无法律适用,以及法律选择有争议的时候(即没有大前提或大前提有争议),就没有任何意义。


没在法律,以及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情况下,概念的解释就成了一个关键能力。所谓概念解释,是指将某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表述。概念是逻辑思维的最小单位。逻辑思维能力的关键在于概念解释。例如,前述的三段论中,“人”、“动物”、“足”,包括“柏拉图”都是一个概念。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可以看出,许多“裁判要旨”中,并不是对法律的解释,而是对非法律的日常概念的理解,例如最高院第1号指导案例是关于什么是“跳单”的解释,第8号指导案例是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的解释,第18号指导案例是关于“不能胜任工作”解释,第32号指导案例是关于“追逐竞驶”的解释,第40号指导案例是关于“工作场所”的解释等。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真正的疑难案件很多情况下不是对某个法律概念(如正当防卫、合同无效等)的理解存在争议,而是指对于某个日常生活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解释是否准确。这即是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逻辑思维,也是哲学上的逻辑思维。再如此前的“冷冻胚胎案”争议焦点在于胚胎是否为“物”、“隔代探望权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爷爷的探望权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的探望是否属于同一概念。以上的争议案例都涉及到“概念解释”这一逻辑思维。一旦法律人掌握了概念解释的能力,就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同时,在没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可能通过概念解释,创造出典型的案例。


最后笔者推荐大家看一本书,书名叫《逻辑学导论》,该书的参考文献格式为:[美]柯匹、[美]科恩:《逻辑学导论》,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该书中有关于概念的“内涵”、“外延”等内容的详细解读。该书不同国内学者的著作之处在于,没有太多套话,主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该书中还提到了,关于法律是不是命题的争论。笔者认为该观点比较新颖,也支持该观点。即根据逻辑学的通常理论,命题是必须存在真伪的。一般是表述某种事件。例如人是两足动物,再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或者某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都是美女。以上都是表述一种信息。而法律,从语法上讲,都是“命令式”的,例如“不得杀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命令式语言,都是带有某种价值观的,因而,从逻辑学上讲,并不属于命题,既然法律不是命题,那么以法律作为大前提的法律推理当然也就不成立。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细读。

 

庞克道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法律课教师

 

喂,法律人,除了“高概念”之外,“高感性”也同样值得拥有


对当今时代、当下社会应作何判断?各科专家自有高论。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吃瓜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在群众看来,欧风美雨之后,亚洲次大陆上依次兴起了“四大法术”——它们是日本的化妆术、韩国的整容术、和泰国的变性术,以及最厉害的我天朝的“PS术”,正是这些法术让欧美人亮瞎了眼。


此段子甚妙!此段子甚好!


何以见得?


有数据为证。据统计,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单单这一年,全世界就产生了850亿张照片。如果以80岁左右来计,那么今天“00后”“10后”的每个人的一生,可能就要留下几十万张的照片。所有这些,似乎正在揭示一个趋势。人类历史的发展似乎正在迎来一个“轮回”:从原始人穴壁留画,到当代人疯狂的自拍晒萌。虽千百年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传承是以文字书写为主。然而,一个影像爆炸的时代和社会已成事实,人们开始惊呼,这是一个看脸时代,一个读图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讲得了故事,还需要拼得了颜值。


“风起于青萍之末,止于草莽之间”。智者总是剖析经理,洞入幽微,而勇者总是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尝试。所以,智者多胜算,勇者占先机。


适逢此变局,遭遇此情势。诚然,文字魅力依然,逻辑思维的重要性从没减弱,但微文传播的转向,高感性的视觉思维的兴起,却是每个行业、每种职业都必须直面正视,思考行动。引用美国畅销书作家丹尼尔·平克(DanielH.Pink)的话来说,我们所处的时代“.......因全新的思维和生活方式而变得光彩夺目——‘高感性’和‘高概念’这两大感知能力则最为珍贵,高感性涉及创造艺术和情感美的能力,发现格调和机遇的能力,构思令人满意的故事的能力......”(雷诺兹.演说之禅[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14)


什么是高感性呢?解释一下吧。高感性,指的是观察趋势和机会,以创造优美或感动人心的作品,编织引人入胜的故事,以及结合看似不相干的概念,转化为新事物的能力。管中窥豹。我认为,高感性不同于高概念,高概念用的是结构化思维,突出语言技能。而高感性与视觉思维相对,强调的是视觉技能。两相比较,似可以这样粗暴地描述后者的优长:文不如字,字不如表,表不如图。


远者不说,近在眼前。不久前,政府首长面对人民代表做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用上了图形演示工具。媒体更厉害,早就非常娴熟地把领导人的讲话转换成图表,美化成动漫,植进微博,传至微信。还有,新一届领导的媒体首秀就与以往大不同,想想署名“复兴路上工作室”的动漫作品吧,中央领导那卡通形象,萌萌达了全国人民。很快,一股小清新毫不犹豫地流行开来。


法,作为善和正义的艺术,总是以世界最古老的学问之一来自居。法律,总是以理性面目来示人,总是被描述为“文字”的技艺,概念的事务。法律人总认为,法律工作的成功必须(首先)以语言为工具。法律服务似那戴着镣铐的舞蹈。然而,处此图文时代,法律人依然需要面对种种方面的约束,但他们不是只能理性,而无需想像。悄悄然,当QQ视频审案,法官也时尚。当淘宝法律服务,律师亦电商。政法开始变得性感。所以,法律人的认知和思维要迭代升级,那便是情势必然,事理当然。


比如,深谙法律服务之道的人都懂,“大状”不同于“讼棍”。诉讼虽然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公认,从诉讼向非诉讼的转型,才是一个律师业务上档次、能力晋台阶的体现。那么,如何在视时间为金钱的商人那里,签下合同,取得服务订单?这就要求,你要过得了“电梯测验”关!(乘坐电梯到楼下大概需要很短的时间,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如果你需要能够代表你们的律所清晰明确地讲述你们的解决方案,你想好了怎么说吗?)这就要求,在当事人办公会上,你要讲得好数码故事!(数码故事是“新旧两大世界”结合的产物:以数码录像、图形照片和艺术为代表的“新世界”,而讲故事则为“旧世界”的特点。)


如今,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努力,不断地拓宽影像的内涵、功能的边界。在这样的时代,处于这样的社会,拥有视图思维的人必将被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思维的升级,无穷期。技能的提升,无止境。我想大声说:法律人,在高概念之外,高感性,也同样值得拥有!

 

王永令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个人认为,法律人除了具备法律思维之外,还应具备“共情”和“移情”能力。


所谓“共情”能力,也可称为“换位思考”能力,即要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去思考和应对问题。比如说,当你拿到对方的页数特别多、层次并不十分清晰的答辩状之后,客户要求你给出分析意见,但你看了一遍之后却不知道对方在讲什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作为代理人,你不可能将其弃之一旁不理。这时你就需要反复读答辩状,一字不差地去读,要把自己想象成对方的代理人去读去分析。倘若你仅止于此,仍不能写出有信服力的分析意见。此时还需要你把自己想象为裁判者,即作为裁判者,自己会如何看待双方的主张和论点。如此,在与对方代理人、裁判者共情的基础上,你方能写出有信服力并足以应对客户提问的分析意见。


所谓“移情”能力,是指要跳出另一方的思路和立场的能力。比如,客户问,何时向员工发放解雇通知比较好。这时,你就不能顺着客户的思路去回答何时解雇通知比较妥当。你应跳出客户的思路,从如果发放了解雇通知会有什么后果去想、去分析,如此方既能解决客户的问题,又能避免执业风险。

 

燕思宇

 

法律人除了基础的法律思维之外,还应当具备的重要能力,是与法律思维相反的,深入生活的思维能力,可以形象地说,是一种“菜场大妈”的思维能力,也就是相当于陪审团的layperson的感觉。


不论是法学或者哲学(其实法学也是哲学的一个分支),都是从具象地生活中提取出抽象的规则,只是哲学思考的是那些所谓“人类的终极命题”,而法学则是对现世生活规则的一种提炼,提炼出来的东西用来定纷止争,这里的纷争就是生活中的各种“鸡毛蒜皮”,而“菜场大妈”恰恰就是最具备“生活面”的一种形象。


经过专业的法学训练之后,我们具备了很强的法律思维和逻辑,但可能存在着:1)和现实生活脱节的问题,比如广大的在校生,没有接触过多的生活琐事,也没有领略过人性的复杂与艰深,2)“纸上谈法”的问题,特别是抽象逻辑思维特别棒的法律人,有时容易在用法律逻辑和技巧分析问题的时候,忽略了生活本源。


笔者的感触是,大学时代所学习的那些抽象的法律规则,在走入社会、接触生活、深刻了解人性之后,都变得鲜活了起来,这正是法律之美: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生活密不可分,是非常贴近人类本性的学科。当我们深入生活,埋头扎进去,潜入水底,再出来的时候,带着世事洞明的节奏感,能够做到“情法交融”的时候,就是“五岳归来不看山”了。


除了“菜场大妈”思维之外,如果能够再辅以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对与当事人沟通、解决问题以及庭审都大有裨益。

 

张晓

 

法律人应当学习何种新的技能或思维,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我的观点是法律人应当培养或者说学习互联网思维


这是因为当前法律人已经越来越频繁的使用互联网来处理自身业务,除了基础的在网上查阅法条与裁判文书等法律数据外,相关公司还推出了更具有针对性的互联网产品:对于律师,有无讼推出的“无讼合作”;对于法官,则有“智审”。上述产品均是互联网技术与法律(思维)相结合产生的新工具,它们的运用正在逐渐改变法律人的执业状态。


对于律师,其业务形态与执业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延伸,从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树立自己的品牌,同时知识经济的来临也为律师提升执业技能提供了平台,思维导图、可视化诉讼等新方法极大提高了其执业能力。


对于法官,智审系统的文书自动生成功能使其从诸多枯燥重复的业务中解脱出来;而类案识别、云计算的运用则让其可以借鉴其他裁判的观点,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发生。


综观工具运用的历史,人与工具其实是相关影响、共同进步的,而要实现这一点重要的不仅是新技术的出现,更需要人们能够认知并敢于去运用新技术,换言之,你得有一颗勇于尝试的内心。

 

赵玉宝

国浩(太原)律师事务所

 

多维思维的重要性


我们身处快速发展变革的时代,作为一名律师仅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实操经验,已然无法从容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服务好当事人面临的多样化法律需求。举一个例子,当律师接到较为复杂的公司商事诉讼案件时,若想要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最终取得代理案件的有利结果,除了灵活运用法律思维外,还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对既往相同或相似案例的研究,判决结果概率预判),离不开检索工具的正确使用(很多信息通过“黑客式”检索可能筛出来,比如:当事人地址信息、联系方式、财产线索、失信情形、法律法规、裁判规则等),离不开设计学思维、美学思维、软件操作知识等,大家都知道无讼,那一定听过“可视化”,可视化是将法律思维,设计学思维、心理学思维和美学思维等结合在一起的法律成果,能够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形化、图表化,便于受众了解和接受,其他例子还有很多。


以上我主要是以诉讼为例,说明多角度思维的重要性,其实无论做诉讼还是非诉都需要法律人多维度思考,趁光阴美好,多学习,多思考。

 

 

下期预告:

 

选择律师这份工作,就是选择了终身学习的道路。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知识更新迭代的速度加快,对律师的要求也在提高。

 

那么,在提升自己上,你尝试过哪些渠道,这些渠道的效果又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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