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无讼立场


9月23日,广西来宾法院在开庭审理韦文镇等村民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当值翻译韦海全认为法庭审理不公,愤而当庭辞职拂袖而去,导致法庭审理中断。此事一经媒体曝光,立刻引起社会反响,对翻译的举动和法官的做法热评如潮,莫衷一是。


法庭翻译,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为由于不通晓当地通用或官方语言的当事人或证人提供翻译服务的法庭辅助人员。一般认为,法庭翻译应该是“透明的”,即其职责仅是将不同语言忠实地进行翻译而已。对于法庭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正没有监督的法定义务。但这位来宾法院请来的韦姓翻译则不然,在尽职做好翻译的同时,眼见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先是给公诉人当庭递条“支招”对付律师,随后又频繁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剥夺律师的法庭质询权,并对律师提出的回避申请,非法予以驳回等情状,觉得法庭这样“开下去没有意思”,“没法再相信他们(指法官)”,遂当庭提出辞职并离去。很显然,这位韦姓翻译的举动是对法庭行为的抗议,已不是在履行翻译的一般义务,而是基于社会公义而做出。此举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轻则不会再被法庭聘为翻译,此次翻译的费用能否顺利受偿或许都成问题。重则或许会遇到其他麻烦也未可知。但这位翻译还是毅然辞去了。这当然需要勇气,我为这位翻译的做法叫好!之所以叫好,是因为法官的诸多行为已表明其已经放弃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和立场,偏离了司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审判原则,当此之时,其审判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自然大可质疑。这样的审判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法律所要求的审判价值和意义,沦为了走过场的表演性活动。对于这样的有违公正的表演,敢于说不,勇于拒绝配合,当视为一种义举乃至壮举。对于这种不顾自身利益,大胆向司法中歪风邪气抗争的节义,难道不应该叫好吗?


我之所以击节叫好,更因为这位韦姓壮士(根据报道,这位韦海全翻译很可能是壮族公民,又有壮举,称其壮士大抵不谬)所表现出的操守和气节,在当今社会已为稀缺资源。君不见时至今日,“老人倒地扶不扶”竟依然成为社会争论的话题!面对困危和不公,更多的人选择的是沉默和明哲保身。正是这大多数的沉默,才使得一些社会不公大行其道,甚至有恃无恐。回到法庭,类似来宾法院涉事法官的做法,在开庭中并不鲜见,面对这种违法违纪行为,漫说翻译等辅助人员,就是辩护律师这样的主要诉讼参与人,会有几人能挺身而起,大胆说不?恐怕更多的得过且过,隐忍配合。殊不知,正是这一次次容忍和配合,助长了这样那样法庭邪气的滋生和蔓延,破坏了我们的法治,并一点点地侵蚀着我们整个社会的健康肌体,害莫大焉。


回过头来再看看法院和法官。来宾法院法官的做法,让一个庭审翻译都看不下去,并表示“没法再相信他们”。我想看不下去并且不相信他们的不止是这位翻译,法庭中那些一再抗争的律师们会相信吗?那些旁听席上眼睛里噙着泪水的听众们会相信吗?这样的案件纵然结案,这样的判决纵然可以饰非委过,昭告天下,但看到或知道真相的人们能心悦诚服,相信它的公正性吗?较之于一位翻译的操守,来宾法院涉事法官的法治观念和觉悟在哪里?


近些年,法院和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一直成为学界、司法实务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较为普遍的看法是,法院的公信力不高,不少时候裁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受到公众的质疑,得不到公众的崇信和遵守。因此,如何重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国策的重大课题之一。对此如何破题,自然是仁智互见,聚讼纷纭。笔者认为,司法公信力的削弱原因非常复杂,并非司法机关一家的问题。但不必讳言,作为司法活动的核心和主体,司法机关自身原因无疑应当是主要原因。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公信力的重建和提升固然需要法律共同体乃是整个社会共识的达致和努力,但首当其冲的还应该是司法机关自身的觉悟和努力。如果不从自身找原因,像来宾法院涉事法官这样视法律为无物,甚至视两高三部刚刚颁行的《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虚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么司法公信力的重建势必漫长而艰难,难以期待会产生理想的效果。


新闻链接


2015/09/09


来宾市寺山乡陈王村韦文镇等16村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重审案在兴宾区法院开庭。下午四点左右,坐在审判长右手边的女审判员忽然起身,走到公诉席,将一张纸条交给了第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百余名旁听群众纷纷抗议,要求法庭公开内容、不得毁灭证据。随后,审判长走到控方区域取走了该纸条,她查看后表示,此事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宣布休庭。辩护人同审判长协商后决定,在审判长离开法庭向领导汇报期间,纸条将交给合议庭的另一名男性代理审判员,由其在法庭内手举字条,以保存证据并确保公正。晚上九点,双方达成一致,方将纸条送至法院办公室。经辩护人同先后到来的兴宾区法院、来宾中院纪检领导协商,法院方面最终同意向吴晖等五名辩护人代表公开纸条内容,但不允许拍照记录,由法院做笔录提取证据,并将全过程录像。据辩护律师吴晖回忆,纸条大致内容为:“公诉人,这件案件现在是重新审判,重新开庭,公诉人已履行过询问被告人的程序,现在无需询问被告人。这次庭审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无权控告公诉人违法……”。


2015/09/23


该案法庭翻译韦海全因怀疑审判公正性,以未支付报酬为由,在庭审中突然辞职离场,拒绝继续服务。


2015/09/25


兴宾区法院向社会通报,9月9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合议庭一成员擅自手拿纸条从审判席走到公诉席,将纸条递给公诉人事件。通报称,经过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兴宾区法院两级纪检部门对此事件调查,合议庭成员范志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决定对其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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