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电影《夏洛特烦恼》出品人及编剧等四方起诉“影画志”公众号所有人杨文侵犯名誉权,索赔221万元。10月中旬,杨文在其署名为“文白”的文章《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中称《夏洛特烦恼》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引发网络疯狂转载。出品方称实际该片是由开心麻花出品的同名话剧改编,剧本独立创作,故要求杨文公开道歉,赔偿221万元。原告表示,索赔并不是目的,而是希望能提出一个确切的金额,来让侵权方有所警醒,以及进行必要的震慑。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针对网友对索赔221万一事的看法,有网络媒体发起了一轮网络投票。从结果来看,选择“应该告,支持《夏洛》”的网友最多,占比31%多;选择“不应该告,支持文白”的网友紧随其后,占比25%多;15%多的网友选择“应该告,但索赔有点太多了”,其余人则选择默默路过。从目前的结果看来,支持两方的人数相差不多,没有出现一边倒阵势。

 

不少网友力挺《夏洛特烦恼》出品方,认为不负责任随意指责他人抄袭就是侵犯名誉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网友表示:“我花费心血创作的作品,被别人发文指责我抄袭,该文对我本人及作品都造成了不良影响,那我控告对方捏造事实侵害名誉,也无可厚非吧。既然抄袭本身就难以断定,那么撰文者也应注意分寸,既然他能一口咬定还罗列证据说人抄袭,那也要承担被反驳被诉讼的风险。”

 

影评人则多站在被告一方,认为影评人批评电影是履行正当指责,如无主观恶意,不能认为是侵犯出品方名誉权,电影出品方小题大做,破坏行业规矩。影评人@电子骑士 称:我个人认为,文白的文章可能是不严谨的,但其“抄袭”的指责是否属于“污蔑”、“诽谤”,需要法律来认定。如果无主观故意,我觉得评论者有提出质疑的权利,而被质疑者可以澄清并要求评论者收回言论。

 

 

抛开网络争议,作为法律人的你,是否认为《夏洛特烦恼》构成全片抄袭?影评人文白的文章是否侵犯主创的名誉权?原告索赔221万是否有理有据?更重要的,如何在维护名誉权与正当批评、言论自由之间划一道合适的边界?快来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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