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成为阿里巴巴集团最有价值与发展潜力之资产


马云以其商业天才和卓越团队,开创了中国电子商务新纪元。


阿里巴巴旗下,有两大支柱性、革命性的业务:一为淘宝,二为支付宝。而且,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的金融模式,甚至要超出淘宝网络购物模式的商业和社会影响力。


当时,雅虎持股阿里巴巴集团43.01%,软银持股29.3%,马云、管理层和员工等持股是27.69%。阿里巴巴集团对支付宝业务拥有100%的控股权,作为集团大股东的雅虎和软银顺利成章地享受支付宝的成长收益。只是根据协议约定,雅虎将其股权相对应的投票权的相当部分,授予马云及其团队代为行使。协议约定期限为2010年年底,届时,雅虎或将行使其作为公司大股东的表决权与实际控制权。


马云或将大权旁落,失去对支付宝乃至阿里巴巴集团之有效控制。


某种意义上,马云及其团队创造了支付宝,却不是支付宝的最大主人而只是高级“打工仔”、管理人。一旦管理权被剥夺或削弱,其权利将大受影响。保持对支付宝的有效控制,前提是要将支付宝的“蛋糕”进一步做大。而做大支付宝的核心,在于获取国家关于第三方支付金融业务之许可。


2009年6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e-commercecorp(下称Alipay,注册于开曼群岛)向马云个人控股80%(另一股东为蔡崇信20%)的浙江阿里巴巴转让了支付宝70%的股权,作价2240万美元(折合1.66亿元人民币)。支付宝由外商独资变为内资企业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该次转让参考了国家对商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银监会对外资参股银行是单一股东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25%。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议。


2010年年底,笔者与马云均参加由《中国企业家》杂志所发起的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那一年,马云因支付宝的成功而获中国企业领袖称号。在结束时的演讲上,马云最后意味深长地说;支付宝对我很重要,但政府要我随时可以给它。台下一片不信任的讪讪的笑声。


稍作停顿之后,马云“意味深长”地说:


如果政府要,我能不给吗?!


马云此语赢得长时间掌声,人们为马云讲真话的勇气与深刻所打动。当时,我将其解读为马云在深刻表达:没有民主法治的保障,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


现在看来,马云此语相当程度上也是为争取支付宝股权转移的合理性、合法性营销舆论氛围。


国家法律对外资参与第三方支付业务之限制,为马云向目标公司转让支付宝股权并彻底摆脱协议控制提供了“充分理由”


2006年初,央行《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对外推出第一版意见征求稿之后,经多轮修改迟迟没有定稿,牌照申请标准也未正式出台。在线支付公司都在通过各种渠道揣摸监管思路,为牌照铺路。


2009年6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e-commercecorp(下称Alipay,注册于开曼群岛)向浙江阿里巴巴转让了支付宝70%的股权,作价2240万美元(折合1.66亿元人民币)。支付宝由外商独资变为内资企业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该次转让参考了国家对商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银监会对外资参股银行是单一股东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25%。


此后一周之内,支付宝增资扩股,Alipay和浙江阿里巴巴对等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其时,卡罗尔·巴茨刚刚就任雅虎CEO不足半年。雅虎并未披露有关支付宝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


2010年6月,央行出台了涉及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列举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牌照开了一个口子——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据悉,支付宝针对“另行规定”迅速与央行各层面沟通,得到答复:有外资持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要获得支付牌照,必须走国务院的通道”。


2010年8月6日,Alipay将支付宝3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作价1.6498亿元,依据是2010年5月31日的评估价。交易完成后,支付宝(中国)变成浙江阿里巴巴的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陶然介绍,此前关于支付宝股权的两次转移,都是处于协议控制下的,集团董事会对这两次转移是知道并同意的。


2011年一季度,阿里巴巴应央行要求做了书面声明,同时基于对形势的判断,“我们认为必须为了100%的结果付出200%的努力,哪怕用最为保守的做法确保首批拿到牌照,所以做出了终止协议控制的决定。”


对于浙江阿里巴巴和阿里巴巴集团的关系,马云表示,“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又成协议持股了。”


“刘备借荆州”式的转让引发震荡


转让发生时,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四个席位,管理层、雅虎和软银是按2∶1∶1分配席位。按照双方协议,2010年10月起,雅虎有权增补一名董事,与管理层的董事席位一样多。雅虎尚未行使这一权利。


著名媒体人胡舒立称:马云擅自将公司核心资产“支付宝”转入自己名下,且转让价格超低显失公允,严重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契约,再次发出中国企业家当有“契约精神”的问题。


马云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我时常提醒自己不能装……做回自己才能给自己,给别人更好更多的交代。”“每一步转让,肯定都会跟阿里巴巴集团股东有事前沟通。”有人士称,从转让70%股权到全部转出的过程,“都应该已经获得雅虎的认可”。


雅虎5月13日发表声明称:在3月31日被告知支付宝变动。变动此举未通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没有征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从声明来看,如果马云和阿里巴巴集团之前曾就支付宝股权重组一事与雅虎方面有过沟通,这种沟通也是私下的,没有上升到双方的董事会层面。


支付宝在阿里集团位置极为重要,它为阿里集团的B2B和B2C业务提供支付服务,淘宝100%的交易都通过支付宝进行。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达到11324亿元,支付宝以49%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很多人士猜测,马云这次是借支付宝获取支付牌照的机会,将这一核心资产从雅虎控股的阿里巴巴集团剥离出来,放到了自己名下,釜底抽薪。而马云一直坚称,其做出“非常艰难但惟一负责任”的决定,支付宝重组转移所有权至其控股的另一公司绝对合法,目的就是使得支付宝符合国家政策顺利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因为各方披露信息有限,市场对支付宝变动的性质充满疑虑。


雅虎股价遭受重创,在11日下跌7.28%后,12日盘后交易又下跌6.23%。业界分析认为:既然支付宝重组已经完成,“雅虎似乎已经失去了和阿里巴巴谈判的一个主要杠杆”。


股权转让的法律“硬伤”


Alipay是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否有权在没有获得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将关键重要资产以明显便宜的价格转让,存在一系列法律挑战。


从公司法角度而言,这取决于Alipay公司章程如何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分权。如果章程规定支付宝这样重要的资产转让需股东批准,那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批准,雅虎和软银在董事会四席中占有两席,足以保卫自己的利益。其次,如果Alipay的董事会与管理层未得合法授权即以畸低价格将支付宝转让给马云,则明显违反公司法,甚至触及刑律。在最坏的情形下,雅虎和软银可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属无效。支付宝由Alipay转给浙江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符合上述第三人的条件,可在浙江提起诉讼。


2011年5月26日,作为国内支付行业大哥大的支付宝拿到了国内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仿佛可以为马云“正名”。[4]马云也明确表示,董事会2009年的纪要明确表示,授权管理层调整支付宝的股权结构达到央行的要求。根据支付宝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有关支付宝公司重组事宜,自2008年开始已经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层面展开至少五轮沟通,分别讨论过支付宝股权结构合规的问题,上述会议均形成了董事会纪要。随后,雅虎与阿里巴巴发布联合声明,称双方正在并将致力于推进谈判,解决围绕着支付宝的问题。


6月22日,雅虎、阿里巴巴、软银共同宣布,支付宝转移事件取得“实质性的、令人鼓舞的进展”,有望很快达成协议。2011年7月29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宣布,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除了现金回报,协议内容还包括,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协议各方没有披露相关补偿条款的具体计算方式,不过有一点可确认,雅虎、软银已不能通过阿里巴巴集团直接获取支付宝的成长收益,他们与支付宝的关联已被彻底撇清。尽管多方观点认为,雅虎吃了亏,但好歹消除了一些重要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马云则最终切断了雅虎、软银与支付宝的关联。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曾100%控股支付宝,而现在,马云和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谢世煌分别占股80%和20%的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成了支付宝的全资控股公司。


理性的利益再分配使各方重新达成新的妥协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我们和软银及雅虎一起进行了坦诚和积极的沟通,达成了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协议。这个协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所有员工、客户和股东都是有利的。最重要的是,可以确保支付宝拥有牌照并且安全、健康、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雅虎当时CEO卡罗尔·巴茨也认为,对于雅虎公司、雅虎的股东以及所有协议参与者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最终达成的协议将会维护淘宝的价值,并让各方分享支付宝的利润,同时确保阿里巴巴集团能在支付宝上市时得到价值兑现。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管理层在公司管理和创造价值方面拥有骄人的成绩,我们期望继续参与和分享阿里巴巴集团及支付宝未来持续不断的成功。”


而一直被认为是达成协议最大阻碍的软银CEO孙正义也终于在马云足够的“诚意”下妥协。


“这一协议能够达成,是建立在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及雅虎长期深厚的合作关系以及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该协议也将让阿里巴巴集团在马云的领导下延续高速的成长。”孙正义说,“中国互联网市场是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市场,而阿里巴巴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是明显的领导者。阿里巴巴集团和支付宝的密切关系将让阿里巴巴集团在未来继续保持领先的地位。”


【作者点评】


马云及其团队对支付宝一次特殊的MBO


支付宝股权之争爆发后,曾多次接受相关方面咨询及媒体采访。我的基本观点是:


一、从法律性质上分析,支付宝之争更象是马云和他的同伴们对支付宝的一次MBO。


二、雅虎、软银的“愤怒”,相当程度上是对利益“受损”的“愤怒”,更为为未来争得更多利益的“态度展示”。支付宝股权转至浙江阿里巴巴后,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在“蛋糕已做大”的情况下,各方存在利益均衡的利益空间。马云们支付的对价,除已支付的股权价格外,还可以是未来收益的分配,以及支付宝未来上市时的利益安排。


三、我坚信各方一定能够协商解决问题,断不至走上法庭。因为,“他们都是成熟的商人”。


一般的MBO需要“现款现货”交易,如新浪MBO时,新浪管理层就曾成立公司向美银美林银行借款。而目前马云为此所支付的对价则是支付宝未来上市后的收益,其具体做法是:马云和阿里巴巴CFO蔡崇信成立一家特殊目的有限公司IPCo。IPCo将向阿里巴巴集团发行一份面值5亿美元7年期无息承诺票据。马云和蔡崇信会把他们所持有的5000万股阿里巴巴集团普通股投入IPCo作为承诺票据相关义务的担保。


目前雅虎持有43%的阿里巴巴集团股权。据前述和解协议,雅虎最终能从支付宝IPO补偿中获得现金数额区间为8.6亿~25.8亿美元。但即便如此,目前支付宝IPO尚不知期。蔡崇信说,支付宝仍需要大量时间来建立其在淘宝之外的业务,此时谈上市为时尚早,且未来将在中国上市。


协议签订后,支付宝的格局转变为以下情况:

 


目前浙江阿里巴巴和IPCo的股东都只有马云和蔡崇信,接下来当与支付宝相关的呼叫服务等业务彻底剥离后,会不会有更多的阿里集团管理层乃至员工以支付对价等形式入股支付宝或浙江阿里巴巴还不好说。如果大胆猜测一把,这事情就发生了,那上图中就可以非常正式地画上那两条虚线了,而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的MBO轮廓也就更加清晰了。


支付宝之争的根源在于公司股东各方的资源基础发生巨大变更。随着阿里巴巴的发展,马云及其团队的人力资源在公司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早期资本投入的雅虎与软银,因为缺乏相应足够的再投入,却始终依早期资本投入的比例享受权利,必然引发各方利益的冲突,需要对公司利益分配模式进行调整。


无论“达娃之争”还是“支付宝”之争,这两起与杭州、与浙商相关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其实质都是公司利益的再调整。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全面股东“战争”的方式展开,最终引发双方彻底决裂。而支付宝之争,则是各方基于理性与克制,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各方利益。马云获取公司核心资产赢得主动,其他各方以道义与法律相博,亦得到应有之回报。


这一博弈,更能够体现商业文明的进步:


各方在新的平衡条件下分配利益,合作共赢。


需要改造我们的商业文明,改变我们文明的基因。


“成非王,败不寇”,宽容、合作、共赢,这不仅仅是商业文明的普世价值。


本文节选自《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吕良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茅于轼、江平、冯仑、张维功、薛蛮子、刘东华诸先生联合推荐。)

 

 

 

实习编辑/张洁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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