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2016-01-06

无讼综合澎湃新闻、彩虹Lawyers、中国新闻网等来源整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1月5日,“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当事人、同性恋者孙文麟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一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5日下午,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法院能够立案让他感到“意外”,这或许得益于新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的规定,“不管是否胜诉,都应该载入历史。”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及其男朋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对方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12月25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2015年12月24日法院向当事人寄出一份要求补充立案材料的快递。2015年12月30日,孙文麟收到了法院的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他明确诉讼请求,因为婚姻登记应该是双方的事情,不应该他一个人来起诉。补正材料后,2016年1月5日,孙文麟和他的男朋友收到了芙蓉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孙文麟称,按照《婚姻法》的总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那么,男女都应平等地享有与男性结婚的权利,也平等地享有与女性结婚的权利,否则就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代理律师石伏龙则表示,之所代理此案,一方面源于他关注公益诉讼,对同性恋问题有一些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婚姻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其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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