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法信

 

原文按:司法改革轰轰烈烈,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正在推进。清明之际,让我们追忆近两年来离开我们却值得我们铭记的法律人。他们是怀揣法学信仰、业绩辉煌的学科奠基人、学界泰斗们,他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发光发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缅怀他们,不仅仅为了致敬,也为守望法律人共同的信仰。

 

康树华

 

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学科奠基人

1926.10—2014.02.07 享年88岁

 

康树华出生于黑龙江绥化地区。1948年毕业于东北教育学院教育系。同年进入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1954年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宪法教研室副主任、宪法法理教研组组长。1962年至1977年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工作。1978年回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康树华教授曾任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首任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工作顾问。康树华一生编著犯罪学及青少年法学研究领域书籍62套还翻译了5套日本法学论著,他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长期致力于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著作等身,是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杰出贡献。

 

许崇德


宪法学泰斗

1929.01.15—2014.03.03 享年85岁

 

许崇德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宪法学泰斗。1951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留校任教。1971年调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1980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向高层讲授宪法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2003年,许崇德穷尽毕生所学,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对于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怀


新中国劳动法学的奠基人

1927.06.03—2014.03.29 享年87岁

 

关怀出生于河南省偃师市,解放前就读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1948年秋由中共地下党安排赴解放区参加革命,入华北大学政法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1949年9月关怀调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3月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教授的主要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企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法学杂志》顾问、《法制与新闻》杂志顾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组委会委员及社会法学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社会法卷主编等。关怀教授自1950年起从事劳动法教学与研究,是我国劳动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享有政府津贴的专家。

 

钱骅

 

中国国际私法学理论早期开拓者之一

1929.03—2014.11.16 享年86岁

 

钱骅,江苏沭阳人。1946年参加工作,1947年入党。1949年8月至1952年9月,北京俄语专修学校学习,1952年9月至1955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国际法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和顾问等职。钱骅毕生致力于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和中国国际私法学理论的早期开拓者之一,在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术成就得到了学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钱骅也是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第一批推动者与参与者,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立下了不朽功勋,为中国的国际私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郭寿康


知识产权界国宝级大师

1926—2015.03.23 享年89岁

 

郭寿康,生于天津市,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所,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洛杉矶)大学法学院及德国马普研究院工业产权、版权和竞争法研究所研究进修,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中国最早接触知识产权的专家之一,他在知识产权法律教学与研究领域的资历之深、参与之广、著作之巨,均是无人可以望其项背的。但是身为一名学贯中西、蜚声国际的泰斗级学者,他却心态平和、淡泊名利,一直保持着质朴的生活方式,狭小的书房里从桌椅到地面堆满了各类书籍资料。

 

徐学鹿


中国现代商法奠基人

1933.07—2015.05.22 享年82岁

 

徐学鹿教授,陕西省汉中市人,汉族。1981年到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任教后,由1人1门课开始,直到创办法律专业、设法律系、设硕士点,亲手缔造了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首创国内(大陆)第一个商法教研室、商法本科专业、商法方向硕士点,首家商法研究所。他围绕现代商法,批判近代商法,满怀深情地为现代商法在我国落地、发芽、生根、开花呕心沥血,被民商法学界誉为“中国现代商法的奠基人”。他的主要观点是:从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陈旧思维中跳出来,站在商法统一的时代高度研究商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王保树


著名法学家、民商学泰斗

1940.06.15—2015.06.22 享年75岁

 

王保树教授出生于河北任丘。1964年8月王保树教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法学》主编等,获得“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王保树教授不仅是我国商法的开创者,商法学、经济法学的主要奠基人,而且还培养了众多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学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刘家兴


民事诉讼法学泰斗、北大教授

1929.01—2015.11.09 享年86岁

 

刘家兴教授,生于四川涪陵,西南政法学院第一届毕业生,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他与刑诉法学家王国枢教授、王以真教授、王存厚教授并称“三王一刘”,共同创立了北京大学诉讼法专业,成为中国诉讼法学的先行者和奠基人之一,为新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刘家兴教授还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学教材。

 

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主要奠基人、法大教授

1936.08—2015.11.11 享年79岁

 

罗大华教授,1936年8月15日出生于福建武平,1960年8月毕业后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他开创先河,奋发图新,是新中国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学科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对中国法律心理学事业的创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罗大华教授致力学术,笔耕不辍,从事犯罪心理学、刑事司法心理学、证言心理学、罪犯矫治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学术上具有全国性影响。潜心治学、论著颇丰,共出版编著、译著60余部,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主编的新中国第一本《犯罪心理学》是国内再版次数最多的犯罪心理学教材。他所倡导的犯罪综合动因论、犯罪心理结构理论以及在证人证言可靠性、罪犯心理矫治等方面的学术思想与观点在学界有着重大影响。

 

于浩成


中国著名法学家、原群众出版社社长

1925—2015.11.14 享年91岁

 

于浩成,满族,生于一个著名爱国知识分子的家庭,在抗日战争中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地下活动,194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抗大教员。解放后,1956年起担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1980年起兼任《法学杂志》主编,《法律咨询》杂志社长,被选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他生前坚持认为,民主政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文化的差异和国情的不同,不能成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他写有诗句:民不自由毋宁死,国无法治最堪忧。

 

法谚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回首中国的法治发展,一路走来,艰辛坎坷,但法治薪火却点点相传,永不止息,千千万万的法律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夜以继日,奋力拼搏。向所有正在为法治事业拼搏的法律人致敬!向那些曾为法治事业献身的燃灯者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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