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法官、一载律师,初悟法官与律师之异同
田兆余   2017-02-14

文/田兆余 浙江波宁律师实务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boninglawfirm)


入法门廿年,着法袍十载,投律所一载有余,本应有万千感慨或一声叹息,如今却一笑而过,淡然处之,皆因岁月虽无声但沧桑却有痕,麻木也好,淡定也罢,确实过了感怀伤时的季节。当内心笃定的信仰与孜孜以求的事业渐渐沦为谋生手段时,只能选择逃离,世俗功利之心无法侍奉那古老职业理应具备的神圣。伤心?伤薪?或兼而有之?细忖之,在当下,于此地,又有何职业非谋生手段?医生、教师甚至僧尼,惶论老板、官员和吾等芸芸众生。


少了感慨的年龄,必然多些感悟,否则与草木无异。近日深思法官与律师之异同,窃以为初悟其道,飨之与众。


缘起于一次与前同事对话。因所处部门之故,法院十年,鲜有涉猎证券法务,转型后为生存计,空闲时充电证券法律,自以为有心得,遇前同事聊证券案件,夸夸其谈后同事似乎接受我观点,遂自吹:律师比法官要渊博吧。同事嗤之:猎狗与野兔尔!问:何意?答:猎人使猎狗逐野兔,猎狗奋力追之而野兔狂奔,猎狗无功而返,猎人斥之:每日喂你肉食却不能逮住食草之野兔,何故?猎狗答:野兔狂奔为一命故拼命,我追赶只为你赏我之一肉,何苦拼命?笑话一枚, 遂呵呵一笑,但不止于一笑。


应然状态下,法官需通晓各种法律且亦精益求精,但现行体制使法官虽有考核晋升之忧,却无生存之虑,且如山之案牍已劳形,更无睱涉猎与己案无关之法义。刑事、民商、行政,三足鼎立,更有精细烦琐之执行独树一帜;单就民商审判又有婚姻家庭、借款买卖、物权人权、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证券、涉外海商等等,鲜有法官能涉足全部,多数只研究亲手审判之案件,无动力无压力亦无必要通晓全部。而处于野生状态的律师则不然。虽专业化将成律师发展方向,但当下多数律师或为生存或为发展,案源仍是执业第一要素,对委托案件之相关法律不能一无所知,甚至不止于通晓一二,否则必将失去信任。故律师须有更强大之知识储备,研析各类法规,方能于激烈竞争中不被淘汰(功成名就无案源之忧律师不在讨论之列,同理居法院高位而实际不审案件之法官亦被排除)。


博大精深乃知识结构之完美状态,然“完美”如同空气包围之“真空”,属不可实现之理想状态,若非圣人,难以做到博大与精深俱备。二者实质系对立关系。律师之博大必然致其精深不足,而法官博之不足却成就其精深。在自身审判领域,法官较律师有更多话语权,该话语权部分来自职业权威,而更多来自专业权威,前者是外在权威,如无专业支撑,只能让人口服,后者才是内在权威,足以令人心服。正因法官在专业领域知识之精深方能使两造对抗之律师皆能尊重法官、认同判决。


政治与经济乃社会两大基石,同为法律人之法官与律师无法超越之而置身于其外,然身份有异,故与二者结合紧密程度亦不同。

 

法官与政治结合多于律师,依据法律与政治要素之有无与多少,可将法官分为四类:纯粹法律人、懂政治的法律人、懂法律的政治人、政治人(政客或许更贴切)。政法一体化之教育体制与为大局服务之司法方针使得纯粹法律人在现行体制下生存空间相对较小,而司法专业化使得不懂法之政客也将逐渐退出法官群体(近日观各地法院院长公示,已不见下级党委书记直接升任上级法院院长)。多数法官属中间二者。区分二者并非以其所学之法律知识或政治知识多寡为依据,思维方式是区分之关键。对一案件首要考虑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对一行为首要考虑其是否合法,对一社会事件首要考虑对其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此为法律思维;若首要考虑并非法律,而是其他,微观如个人升迁,中观如单位考核,宏大如社会稳定,皆为政治思维。应然状态下,法官应具备法律思维,成为懂政治的法律人,而非懂法律的政治人。当下,法院院长多属于后者,也是情理之中,更是形势使然。但若所有法官皆政治挂帅,必将是法治之灾。


律师与经济结合多于法官。“经济”(economy)一词所涵过于丰富,用“生意”(business)或许更为贴切本文。依前述标准,律师亦可分为四类:纯粹法律人,懂生意的法律人、懂法律的生意人、生意人。市场经济下,追求经济效益既是个人发展之动力亦是社会进步之推力,不计经济效益的纯粹法律人无法适应律师职业之发展;无法律专业知识或无法律思维或不计法律后果只追求经济效益的纯粹生意人也无法适应法治社会之进程。多数律师属于中间二者。法律思维优先则为懂生意的法律人,经济效益优先则是懂法律的生意人。接手案件首要考虑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法律思维,首先考虑是自身经济效益其次才是考虑案件处理则是生意人思维。应然状态下,律师应是前者,唯有律所负责人为团队发展和群体利益计,具备更多生意人思维也是必然。若律师皆经济效益优先甚至唯利是图,置法律于其次甚至于不顾,则是法治之祸。


法官不是政治人,律师亦非生意人,同为法律人之法官与律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然共同体并非真正同体,共同体成员自始即冲突不断,皆因有共同的思维方式,故又在冲突中共生,在冲突中发展。而近年来共同体内职业冲突有加剧趋势:早先有云南澄江法官铐律师,后有小河法院律师死磕法官,又有广西律师被撕裤,再到近日广州法院司法建议山东司法局处分律师致数百律师联名信事件。有人据此断言,法律共同体正在撕裂!或许危言耸听,然对抗程度之激烈有目共睹,处理结果也令法律人心寒:有法官被开除,有律师被吊销执照甚至入狱。究其原因,广而言之乃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冲突,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冲突,律师与法官各为其“主”,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小而言之,乃政治思维、经济思维与法律思维之冲突,至少有冲突一方置其应然之“主”—“法律”于不顾,法律思维缺位。法律人无法律思维,必致法律共同体名存实亡,冲突不断在所难免。所幸各界有识之士呼吁,又有高层明察,法检首席皆作指示,地方首长紧随其后,“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成媒体热点词,司法环境必将改善。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每个共同体成员树立法律思维优先之理念,方能弥合被分化甚至撕裂之共同体。


真正共同体之建立意味着死磕成为历史,但共同体并非无原则勾兑,而是在同一平台之上沟通,同样知识背景下理解,是表面冲突中之内在合作。有刑事法官不喜律师辩护,以为律师辩护会制造麻烦平添烦恼。本人为法官时不以为然:若律师意见与我相同则甚喜:英雄所见略同;若律师意见异于我且经研判后认为其无理,则得意,可以判决书中一一驳斥以炫耀水平;若律师意见异于我而有理,错误在我,则甚谢,其为我之师且阻止一错案。此可为律师与法官冲突中有合作之一角。


换一种活法,又一种谋生手段,然敬业、专业、正直乃法律人之共同职业品格,不能丢了灵魂,更不能没了底线。是为初悟。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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