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阳 北京市炜衡(江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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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指的是在公司并购、证券发行等重大公司行为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目标公司或者发行人的主体合法性存续、企业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纳税、环保、劳动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
法律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调查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和预防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提示。
法律尽职调查要想有条不紊的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那就需要按照合理的程序开展和实施。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程序如下图所示: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为了确保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能在确定的时间内高效、有序地开展,那就需要在进场前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组。选定团队主要负责人、总审承办律师及主要承办律师团队成员;确定工作小组及工作分配;选定总联络人,协助总审承办律师负责团队的对外联系,以及对内发布指示、公告、督促尽职调查工作进度、催收报告草稿等工作;选定文件管理员,协助总审承办律师负责调查项目相关文件的整理(总协调工作)以及文件保管工作;如果团队人数较多且需出差在外地进行尽职调查,还可视需要配备一名或多名生活秘书,负责处理团队的一切非业务杂务,并协助文件管理员完成相应工作;在需要时,应当对团队做根本性的改变或增加人员配备,但是团队负责人就此类变动事宜应积极与委托人沟通,且应严格把控;前述团队人员及分工,可根据尽职调查项目的实际需要互相合理兼任,但需经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总审承办律师同意。
2、了解客户的收购方案。客户收购方案的不同,律师禁止调查的内容和重点也会有所区别。例如股权收购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资产状况、负债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而资产收购的尽职调查则不同,其主要针对资产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查。因此,律师在着手尽职调查前最好和委托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尽职调查的目的,这样有助于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
3、根据收购方案特别是并购交易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的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并购基准日。我们一般将目标公司和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目标公司关联方称为尽职调查对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尽职调查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比如股权收购,律师要对目标公司的方法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了解。
4、结合收购方案查阅和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了解目标公司开展业务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了解目标公司可能享有哪些优惠政策;了解目标公司是否有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
5、制定尽职调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调查方法、工作团队、工作计划、服务保障等内容。
6、建立尽职调查各团队的联系与沟通。在尽职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各团队成员的沟通、协作机制,保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无障碍传递,以便迅速发现问题、核实问题。
7、收集目标公司的背景信息和行业资料。尽职调查的工作实质上是律师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归纳、筛选的过程。建议律师在尽职调查清单上多列一些具体的要求,从而避免对方提供的调查资料提供出现不齐全的问题。
8、准备向目标公司提交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尽职调查团队可预先准备一套初步材料清单,内容大致有目标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主体的各项法律资格、股东、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关联公司与关联交易、财务情况、业务经营、重要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税费、保险、知识产权、重大诉讼与仲裁及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概况。不同项目、不同交易结构、不同行业尽职调查清单不同,在上述材料清单基础上律师应根据具体的调查项目深入研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法律事实清单。清单的内容不仅要全面详细,还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然而,清单有其局限性,使用清单并不能保证调查的质量;在某种意义上讲,清单的设计比使用的难度更大、更重要。
9、与并购方管理层沟通资料准备情况。这样有利于全面的获取信息,从而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
10、对资料准备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比如检查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保持一致,文件上的印章前后是否一致等等。
11、签署保密协议。尽职调查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对需要保密内容和以及保密的范围予以界定,同时对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予以明确,由协议各方签章确认。
二、实施阶段
1、按照确定的尽职调查方法收集整理法律尽职调查资料。尽职调查搜集资料的方式主要如下:
(1)现场尽调
当面交流,查询账簿,查档、查阅复制企业登记信息,出具声明书、承认函,走访行业协会,商会和主管部门,访谈企业负责人、现场实地考察等。
(2)非现场尽调
公共网站查询,电话、邮件等沟通,询证函等。
2、编制工作底稿。这需要律师将调查对象提供的文件资料,例如章程、协议、裁决书等等,安装一定的标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例如行政处罚卷、诉讼仲裁卷等等。
3、审阅尽职调查资料,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已经核实的事实、待核实的事实、未核实的事实,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补充调查。
4、不同专业团队就共同涉及的问题交换意见。组织协调者还应不断汇总、分析各个团队收集到的信息,推动调查工作不断深入。在正式尽职调查时,组织协调人最好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召开一次所有团队在场的协调会。
三、报告阶段
1、初步完成尽职调查现场工作,着手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尽职报告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应当将尽职调查清单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明,说明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2、就尽职调查报告与委托人以及目标公司进行沟通、并修改尽职调查报告。
3、跟进发现问题及补充后续资料信息。律师在对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时,发现材料存疑或者有误的,应当进行补充尽职调查。
结语:
尽管每个律师在开展尽职调查时,所采取的手段会有所差别,但是殊途同归都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调查方式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及时为我们的委托人做出风险提示。本文是笔者在炜衡苏州办公室开展尽职调查服务所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的一些总结和思考,希望读者们能有所帮助和启发。不足或错漏之处,请多包涵。
编排/李凌飞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