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嘉伟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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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是交易各方排除法律风险、为交易活动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因此,掌握尽职调查是律师参与如并购等交易业务的一个基本而又重要的技能。本文将通过列举和串联一次完整、合规的尽职调查中所用到的六个核心文件,结合个人业务实践,辅以相关案例,分享一些律师尽职调查的心得和技巧。

一、律师事务所与目标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方委托,对委托方拟收购或合作的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调查。因调查内容往往会涉及到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保障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防止目标公司核心业务、资产信息和交易信息外泄,一般会要求律师事务所签署《保密协议》或出具《保密承诺函》,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办案律师保密。

此外,委托方与目标公司于意向合作阶段所签署的意向协议亦会就尽职调查的时间、工作方法以及该期间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等进行安排和约定。

二、律师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发至目标公司,公司按清单内容准备文件材料

在律师进入目标公司现场调查前,可发送《尽职调查清单》要求目标公司先行准备调查材料。以问卷清单方式向目标公司提出收集文件的要求,是尽职调查最重要的一个手段。

尽职调查清单须具备“准确性”,即清单内容须明确指向律师所要调查的文件和信息。一份指向明确、方便阅读的尽职调查清单,可以减轻目标公司工作人员负担,缓和工作人员的对抗情绪,提高材料搜集效率,帮助律师能够快速获得目标公司信息。

目前网上共享的尽职调查清单五花八门,大而又全,采用这样的清单进行调查,往往是盲人摸象,缺乏针对性。这里所说的针对性,是指尽职调查清单须考虑目标公司所在的行业及属性,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量身订造”一份问卷,以求直击我们所想了解内容的核心。

举例而言,目标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毫无疑问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是其核心资产,那么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情况、建设用地的规划情况、在建工程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及验收等情况,以及建成房屋的权属情况、销售经营情况等等,都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和核查的,这也是委托方最想了解的信息,因此在尽职调查清单里面就必须详细罗列涉及的文件和材料。

又如目标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初创公司,成立年限短,业绩乏善可陈,投资方更看中的是核心团队,因此对于团队成员,律师需要重点关注他的学历水平、创业经验、岗位设置、劳动关系是在职还是兼职、是否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中途退出的赔偿责任等等。

当然,就尽职调查中反映事实的资料和信息来源而言,并不能仅仅局限和依赖于目标公司,律师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采取多渠道、多手段去获取信息。其他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查询、对目标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现场勘查、咨询中介机构意见、向政府机关、公共组织查询等。

三、律师核查并收集材料,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制作《查阅资料清单》

资料查阅是尽职调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实践中,可能基于目标公司保密工作,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复制和带走,要求现场查阅,因此就更有必要制作《查阅资料清单》。

《查阅资料清单》一般包含文件名称、文件形成时间、文件主要反映法律事实以及文件真实性等项目,记录了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主要审阅了哪些文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哪些文件无原件、以及该等文件所显示的法律事实,是未来《尽调报告》的内容基础和工作底稿,也是律师查漏补缺、确保调查到位的参考。

一般而言,尽职调查主要查阅以下几方面资料:
 
 
四、律师对所获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和核查,制作《问题清单》

一次完整而优秀的法律尽职调查,不单是将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和信息如实披露,而是要帮助委托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和潜在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审阅目标公司文件资料过程中,在提取出主要法律事实的基础上,研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利用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基本结论,是制作《问题清单》的主要思路。

举例而言,初创公司创始团队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利于集中决策,因此该问题有必要向委托方提示,并建议在投资前要求由其中一人统一代持并变更股权登记,或由创始团队各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其中一人作为团队代表人,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及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宜时,与该团队代表人保持一致行动。

在并购交易中,《问题清单》更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在投资前给予投资方增加谈判筹码,降低交易对价,或相应调整、剥离部分并购标的;给予目标公司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进行重组和整改,以求达到委托方的并购条件。即使暂时未能整改完毕,也能将该等问题列入交易协议中,作为被并购方的义务,在协议签署后安排履行。

由此可见,《问题清单》并非刻意找茬,而是揭开公司面纱,客观、合理的披露目标公司的真实面目,使得投资方站在一个视野清晰、风险可控的地位上确认真正的并购标的,与被并购方进行沟通、磋商,达成解决方案,最终推动和促成交易。

推动和促成交易最能体现律师在并购项目中的价值。

五、律师基于初步核查结果,访谈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出具《不存在事项的说明》

律师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将依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报告,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其中的内容承担责任,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仅有赖于律师尽职调查的严谨和细致、法律专业知识的准确把握,也依赖于报告、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资料本身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律师作为资料索要方,处于被动地位,部分尽调资料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极难判断,往往取决于目标公司是否愿意提供。尽管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中往往会对资料本身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的责任作豁免说明,但为避免目标公司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或者对所提供资料屡次修正而对尽职调查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防范执业风险,对委托方负责,要求目标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和承诺就显得十分必要。

举例而言,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律师可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查询,但由于案件漫长的周期性以及网站录入信息的滞后性等缺陷,部分案件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够通过查询获得。

如目标公司反馈的答复是不存在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则需要其作出特别说明和承诺,例如:本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此外,本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或其资产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该份承诺和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目标公司盖章后提供给律师,并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六、对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制定必要的工作底稿,向企业提交《尽调报告》

在完成上述几个阶段的尽调工作以后,《尽调报告》的素材已经准备妥当,撰写一份合格的《尽调报告》亦可谓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尽调报告》一般可以按照目标公司主体与股东、财务与资产、业务与合同、管理与人事四个板块进行划分,每个板块提炼出几个关键事项,以“法律事实-法律问题-解决建议”的逻辑思路进行撰写。

如果说法律事实的撰写注重于摘录的过程,则揭示存在的法律问题,则更关注分析的过程。最后,尽可能提出必要的解决建议,体现的是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举例而言,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关工作人员陈述,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及/或项目共计十五个,对外投资金额合计2000万元,其中大部分项目均为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资并代为持股,并已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法律事实)。

律师分析认为,目标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持股的法律手续不完善、欠规范,其作为各对外投资单位的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根本得不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具体体现在:(一)目标公司与代持人之间并未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等书面文件,未对委托代持的内容、期限及代持人的具体代理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限制,未建立隐名股东利润分配的实现机制;(二)代持协议、投资协议等仅能约束协议双方,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目标公司难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其对外投资权益(法律分析)。

对于目标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持股问题,律师建议,为避免委托手续缺失所带来的权属风险,应督促目标公司撤销相关对外投资的授权委托,直接将其对各对外投资单位所持有的出资份额和比例工商变更登记至目标公司名下,需补充完善对外投资单位的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必备法律文件,使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权益形成公示信息并受法律保护(解决建议)。

总而言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其实与一般的法律问题分析并无太大区别,无非就是“法律事实提炼、进行法律研究并形成基本结论、提供解决建议”三部曲。掌握正确的方法,经历多次复杂、繁琐的尽职调查工作,对于律师研究法律问题能力的提升将有极大帮助,一份优秀的尽职调查报告也就信手拈来。
 

 

 

编排/谢昊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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