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不出卖灵魂的律师——民国女律师史良成长记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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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从这脍炙人口的名句所描述的乡土走出了民国著名女律师、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她就是史良,中国妇女运动的推动者与倡导者,与沈钧儒、邹韬奋等并称为爱国“七君子”,也是当代女律师的楷模。
史良,1900年生于江苏常州市,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就读后转入上海法科大学并于1927年毕业,后于1931年开始律师职业生涯,以女律师著称司法界。律师,自国外舶来,在旧中国并无此种职业。清末大变革时代,上海租界的法庭始有律师登场。民国初立,司法部颁发《律师暂行章程》正式确立律师的地位。作为从传统家庭走出的女性,史良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立志当律师呢?
在谈及自己为什么学习法律、从事律师职业的缘由时,史良说:“在学校时,我喜欢做点事,发言时候也极多,慢慢地自己有了一种企图,想改造环境,想作一点事……我曾看见多少被陷害的有着革命意志的青年,弄得有冤无处诉,他们没有钱,没处请律师,我便感到不妨在这方面试一试,做一个不出卖灵魂的律师。人要革命不一定要人人走一条狭路,在另外的环境里,也依然可以去革命。”由此可知,走上律师道路,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史良个人的价值判断密切相关。
1931年,史良31岁,在上海正式开始了律师职业生涯,在上海法科大学恩师董康所设立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董康曾任职清朝刑部主事、郎中,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民国成立后还曾担任民国司法要职,是上海滩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史良初入律师行当,业务开展颇为顺利,有名律师指导,加之口才好,记忆力超群,她很快便脱颖而出。史良曾回忆称:“做了律师,我就穿了道袍似的律师衣服在法庭上进出了。董康先生叫我和他合作,我们常是一块出庭,我发言,董先生最后再补充一点。”她还加入上海律师公会,随即当选为执行委员。
1932年,史良独立开办了律师事务所。她承办的第一个案件是一桩民事纠纷。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在法院判决公司破产以后,所有债权人都希望自己的债权优先得到偿还。因为委托人是一位地产商人,史良援引当时的法律规定,以土地是工商业活动之基础,兴业如此,破产赔偿亦应按照如此顺序,经诉讼终于取得成功,并获得酬金500大洋。这在当时是一笔颇为可观的数目,史良将钱交给母亲,极大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母亲含着泪嘉许称赞。
在上海市档案馆和上海市公安局保存的档案中,保存有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史良律师经手的部分法律案件卷宗,记载了史良承办案件的详细过程。史良前后执行律师业务二十余年,办理大量案件,为很多无辜者的受难而做过很多斗争,并以“人权保障”自勉。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史良曾积极参与营救中共党员邓中夏、任白戈等人,以其专业法律知识、过人胆识为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积极辩护,帮助其免遭政治迫害,这是她革命一生的重要篇章。习仲勋曾在纪念史良的文章中写道:“我们党的邓中夏、任白戈等同志在遭到国民党反动派非法逮捕后,她奋不顾身,积极进行辩护和营救。当时她所表现出来的与我们党患难与共,密切合作,息息相关,英勇斗争的高尚精神,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令人由衷地敬佩。”
除政治案件外,史良所办理的案件,很多都是妇女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当时,有很多被欺压、受冤屈的妇女纷纷前来求助,史良总是全力以赴,用法律武器帮助这些无助的妇女,她也因此被赞誉为“妇女代言人”。在回忆录里,史良曾记叙多起其印象深刻的妇女案件。“她的一生记录了中国知识分子和中国妇女的苦难与欢欣”,终其一生史良都在为改善妇女生存境况,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而不断呼吁。
作为女律师的权利来之不易,史良得以获取执业资格与妇女解放运动息息相关。1927年,上海律师公会公开主张取消律师的性别限制,后来国民政府修订《律师章程》及《律师登录章程》,取消了对律师性别的限制,由此史良等女律师才得以拿到律师资格,出现在法庭之上。除史良外,当时著名的女律师还有郑毓秀、方剑白等,虽“巾帼不让须眉”但在数量上仍然非常少。
1932年的三八妇女节,史良参加了上海各界妇女在北四川路的青年会举行的一次庆祝会,这是其离开学校以后第一次参加群众性的爱国运动。此次集会中,史良登台讲话,倡导民族危机背景下中国妇女的救国责任,中国妇女欲求真正解放,必须是民族首先得到真正解放,获得众多集会人士的称赞。从此,史良参加了上海妇女界的各种社会活动,在办理妇女案件之外,积极参加妇女集会,组织妇女界的救亡运动,组建上海妇女救国等,推动救亡运动进入新高潮。
抗战期间,史良还参加全国妇女团体指导委员会,这是指导全国所有妇女团体的妇女界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宣传抗战,支援前线。新中国成立后,史良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推动了新中国妇女工作的发展。
律师,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职业共同体,并不是在真空中行事,而是社会的一部分,总是生活在特定时代之特定社会当中并为其所塑造。变革大时代中的女律师更是担负多种社会与家庭角色,其职业成长殊为不易,史良所处的时代如此,我们所处的时代亦是如此,愿如史良般将个人价值、职业价值与社会变革紧密结合,“做一个不出卖灵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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