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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王晶


编剧:王晶


主演:周星驰/吴孟达/张敏/徐锦江/钟丽缇/更多...


类型:喜剧


制片国家/地区:香港


语言:粤语


上映日期:1994-03-31


片长:108分钟


又名:白面包青天/HAILTHEJUDGE


IMDB链接:TT0110201


豆瓣评分;8.2


剧情简介:


包龙星(周星驰饰)用钱买来了一个候补知县的职位,可是为人贪婪,县上的人都对他痛恨之极。在他代替正式知县的时候,戚家媳妇戚秦氏(张敏饰)遭到了常威(邹兆龙饰)的强暴,后来常威动了杀机把戚家上下都杀害了,更嫁祸于戚秦氏。常威是水师提督大人的儿子,请来大状方唐镜(吴启华饰),收买了所有证人以便洗脱罪名。包龙星虽然极力寻找证据,也被迫害至落难他乡。他决定要上京告御状,后来他因没钱不得不在妓院打工,向老板娘学习了一身斗嘴的好功夫。他在妓院里误打误撞认识了皇上,帮助皇上有功他被封了大官,重审戚家被害的案件。他凭着聪慧与口才,全力为戚秦氏讨回公道。


电影场景一:


包有为:那位老兄这么早?


方唐镜:烂鼓、烂匾、烂衙门,叫你们的烂狗官出来。


包有为:混账,竟敢侮辱我们大人!


方唐镜:区区一个九品芝麻官,哪里值得我方唐镜去侮辱?


包有为:方唐镜?……广东第一状师“荒唐镜”?


方唐镜:这就是我的状词,我代表林员外控告黄老秋的老婆。


电影场景二:


包龙星父:你这个死孩子!我叫你不要去做贪官,你就是不听,方唐镜是广州第一状师,你和他斗,想都别想。


包龙星:行了,爹我知道了,你们走。


包有为:我们走了,爷爷。


包龙星父,儿子,你忘了拿我的字。


包龙星:那“穷”字留给你吧。


……


包龙星:你这家伙站着干嘛。


方唐镜:不才方唐镜,乃前科举人,按例是不需要跪的。


法眼视角: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并没有律师这个名词。但有一个与律师相关的名词,就是讼师。讼师是中国律师的雏形,与此很接近的词是师爷。师爷为县太爷服务,是县官的法律幕僚,而讼师满足了原告、被告打官司、伸冤的诉求,是当事人的幕僚或法律服务人员。


古代讼师一般擅长舞文弄墨,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他们的主要业务是代写书状,这些书状包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这和现在律师依靠笔杆子吃饭也是同样的道理。电影场景一就有方唐镜向主审官员提交状词的情节。


在做官为知识分子唯一出路的中国古代,科举成为独木桥,中举成为一个读书人最大的肯定和家族的荣耀。不过蛋糕只有那么大,有人吃着了它,有人就要挨饿。科举落榜的文人中,当师爷幕僚去了一批,转行经商等又去一批,剩下一些有的只好去当讼师,正如电影场景二中的方唐镜,就宣称自己是前科举人。


中国古代最早的讼师可以上溯到春秋末期的邓析。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他的思想不可谓不先进,但在古代,法律的解释权只能是君王,而邓析自己来解释法律肯定会使“法无定法”,百姓思想一但开放了、活络了、多元了就不利于专制统治。最后邓析被国相子产杀害也就在所难免。


讼师虽有铁齿铜牙、能言善辩之能,但一直以来却并不为古代统治者待见。正如学者梁治平所言:“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邓析的死为之后两千多年中国讼师不入流的地位开了个不好的头。又如,《唐律?斗讼》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宋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到了明清也是如此,明代首次在立法上单列了“教唆词讼”一罪。《大明律》规定:凡是教唆别人打官司的,为别人写诉状时增减情节的,以诬告论,代书者与当事人同罪。可见古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从根本上看,这种对“讼师”边缘化的定位是由中国古代的专制集权制度造成的,专制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专制统治者将他的价值观逐步灌输到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制文化。在这种文化传承里,讼师被当做一种不入流的工作,讼师的权利也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所以讼师是在野的、民间的,而且在多数朝代是非法的、不被承认的也就不足为奇了。


讼师的祖师爷--邓析之后,史书记载的讼师少之又少。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反映古代讼师的电视剧,实际上很多情节都是虚构的,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法制史中,公堂之上是根本没有方唐镜们的生存空间的。更多讼师的故事见诸于野史,唯独清代对讼师管得不是很严,给了讼师更多的生存空间,所以广东“四大讼师”陈梦吉、方唐境、刘华东和何淡如大都出现在那个年代。陈梦吉为清朝末年广东民间第一状师,四大讼师之首,他为当地百姓伸冤雪愤,疏解生活烦难,号称「扭计祖宗」,就类似于现在律师中的死磕派,他们在法庭上走到绝路。法官有法不依,怎么办?只能依法死磕。在本部影片中,方唐镜以前还是一个衙门的师爷,类似于现在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为了追求自己的“钱途”,华丽转身成为一名铁齿铜牙的讼师。现在很多法官觉得收入低了,想多赚钱,就辞职做律师,所以我们说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讼师就类似于古代的律师,他们跟现代的律师肯定不同,就像古代的宰相和现代的总理,古代的青楼和现在的夜总会。但是,放在统一的历史背景下,他们发挥着高度相似的社会功能。不过同为法律工作者,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官方的态度不同


古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一直以来被古代统治者打压、排挤。而现代社会的政府提倡依法治国的理念,如今律师不会被刻意打压,也不会被明令禁止,政府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鼓励支持的态度。


二、主体资格的来源不同


古代的讼师是没有资格认证的,更多是无功名的人,也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现代的律师是一般都要接受高等教育,通常就读了XX大学法学院,经过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且培训合格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的资格。


三、专业领域不同


古代讼师基本上是代写诉状,业务领域单一,主要是民商事和刑事的诉讼。现代律师的专业领域极为广泛,涵盖银行与融资、竞争、贸易与监管、公司、私募股权、并购与商业事务、争议解决与诉讼、知识产权、国际基金、工程、能源与资源等等,包括诉讼的所有领域和非诉讼业务。


四、社会地位不同


古代讼师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十分低下,处于官方与民间、法律和道德上被双重拒绝的困境,常被贬称为“讼棍”。现代社会,律师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是一份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令人艳羡的好职业。

 

编排/郗博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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