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如何用一套试题选出最优秀的学生?
2017-02-27
文/谢昊 无讼观察员
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编者按:在中国政法大学,有一个为纪念备受尊敬的老校长而设立的奖学金,名为江平民商法学奖学金(简称江奖)。江奖每年评选一次,通过笔试、作文、口试三轮竞争,力图选出最优秀的学生,被公认为全校最高荣誉。
从报名到每一阶段的考试再到颁奖,江奖的每个步骤每都能引发全校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每一年,法大学生都热烈地讨论着今年哪位老师又出了神考题,哪位同学大三还没学完商法就拿了江奖,甚至最后夺得桂冠的同学和自己有多少关系。
那么,江奖到底考的是什么?为什么法大的学生有这么高的参与热情?获得江奖又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无讼阅读收集整理最新试题资料(文末可下载2016年最新试题),联系江奖得主,带你近距离感受江奖的魅力。
用三个半小时完成四十页A4纸的题
在笔试阶段,参与一百多道题目命制的囊括学校民商法专业最具影响力的三十几位学者,每道题的前面都标注命题人的名字,用自己的名誉为每道题目的质量担保。对于参与者而言,四十页A4试卷纸和三个半小时答题时间无疑是对智力和体力的极大挑战。
从题目可以看出,江奖首先看重的是学生的基本功,而宽广的阅读视野和良好的学术品味不可或缺。朱庆育老师开宗明义,为江奖定下基调。
1-5【命题人:朱庆育】
学术大家往往内外兼修,文采斐然,思想悠远,故能以精炼生动的语言揭示事物本质,隽永而深刻。请选出下述论断的作者:
1.负担行为、处分行为及无因性理论,是民法三个最基本、最重视的概念,是民法上的任督二脉,未予打通,不能了解民法的结构及关键问题。 ( )
2.我可以不韪地说,我们现阶段的执法者,不论其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惟恐其没有概念。( )
3.如果把我们的法律体系当成一个社区从上空俯瞰,夹处于栉比鳞次、风格各异的现代建筑中,显得十分不搭调。但来到社区近观,却只见穿着民法典就会像一个典雅的中古城堡,立刻进入眼帘。城墙上高竖“私法自治”的大纛,迎风招展。入时的人们在古堡和公寓大厦间进进出出,全无窒碍。原来城堡还是城堡,只是功能已经不同。外观的不协调,并不影响建筑之间动线的流畅。堡内长伴黄灯青卷的僧侣,还在激烈争辩一些亘古的难题,其实只要走出城堡,看看社区居民的真实生活,也许很多问题根本不是问题。( )
4.200年前拿破仑制定民法典时就想制定一部能够包含当时以至今后能遇见到的一切民事生活的法典。应当承认,大陆法系法典化的做法是有这个因素或这个危险的。刑法典就是无所不包的封闭体系,任何人不能超出法典范围被治罪;诉讼法典也是这样,不能越法定程序的雷池一步。但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活跃的,它不应当受法律的束缚和阻碍,法律应当给它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 )
5.按契约不以债之关系为限,其关于物权者,有物权契约,关于亲属事件如婚约,结婚,收养等亦系契约。我现行民法法典,既设有总则编之规定,则关于契约上之通常原则,似宜订明于总则篇,方足以贯穿全部,前后呼应。乃民法起草者只认契约为债之发生原因之一种,规定于债篇通则中,编制稍欠斟酌。论者或谓此种编制,系师承瑞士债务法法典,未可厚非。殊不知瑞士民法,并不设总则篇,且于其第7条明定:债务法中关于契约之订立、效力及其消灭之普通规定,于民法事件,亦适用之。具徵其体制自与我不同。( )
A.史尚宽B.梅仲协C.苏永钦D.江平E.谢怀栻
F.王伯琦G.王家福H.王泽鉴I.佟柔 J.陈自强
如果说朱庆育老师着眼于民法思维和民法体系的构建,王涌老师对学生法律史方面的阅读和积累提出了不低的要求。
商法起源92-98【命题人:王涌】
下列材料选自《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十一章“商法”,请阅读每一段文字,并回答问题。
在11和12世纪,农业生产迅速扩展,城市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地增大和增加,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商人阶级,他们在乡村和城市从事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正是为了满足新的商人阶级的需要,才形成了一种新的商法体系。
92.《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的作者是( )。
A.梅因B.贺卫方C.孟德斯鸠D.伯尔曼
93.欧洲商法体系形成的关键时期11和12世纪是( )。
A.中世纪
B.拜占庭帝国时期
C.西罗马帝国时期
D.工业革命时期
那时,( )和殖民运动——构成了教皇革命对外的军事计划和经济计划,促进了远距离的海上贸易和陆上贸易。
94.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上面这段文字中的括号里:
A.消灭西罗马帝国
B.十字军东征
C.希波战争
D.消灭迦太基帝国
说近代西方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形成于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并非忽视这些概念和制度的创造者们得益于反映在新发现的查士丁尼法律文本中的罗马法。古罗马法学家也承认,罗马帝国范围内绝大多数类型的商业交易和契约主要是由( )调整的。
95.请将下列正确的选项填入上面这段文字的括号里:
A.市民法
B.万民法
C.《十二铜表法》
D.《汉谟拉比法典》
罗马帝国的商业习惯法包括通常被认为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前300年的( ),以及后来由东地中海商人发展起来的海上贸易习惯。罗马帝国的商业习惯法的一些规则独立于查士丁尼的法律文本之外,但它们从5-11世纪一直存留于西方。
96.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上面这段文字中的括号里:
A.《西西里岛海洋法》
B.《克里特岛海洋法》
C.《圣托里尼岛海洋法》
D.《罗德岛海洋法》
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方式( ),于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地方逐渐获得使用。这种经营方式调动的资金一般用于长距离海上贸易,而不常用于陆上贸易。
97.此段中所谓“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方式”是指( )。
A.康达孟
B.康孟达
C.曼兮帕蓄
D.帕蓄曼兮
除了学术著作的广泛阅读,江奖的命题人还希望学生关注身边的法律现象,将法律思维运用到生活中去。这既是一种生活情趣,更是一种学术态度。
15.【命题人:戴孟勇】甲乙二人在火车上相邻而坐,攀谈甚欢,互相加了微信。甲得知乙的目的地为本次列车的终点站,而自己的目的地为中间的A站,遂请求乙在火车到达A站时唤醒自己,提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由于乙自己也睡了过去,未能提醒甲及时下车,导致甲在A站的下一站才下车。甲额外花费了200元车费才得以返回A站。甲对此甚为气恼,要求乙赔偿200元损失。甲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
A.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乙无需赔偿甲的损失
B.甲乙之间的约定构成委托合同,乙违反约定的义务,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虽然属于委托合同,但乙并无重大过失,故不必赔偿甲的损失
D.甲乙之间的约定虽属情谊行为,但乙毕竟存在过错,故应由甲乙平均分担该笔损失
46.【命题人:姚新华】国庆长假又要来临了,某班同学的微信群里热闹非凡。有要出去玩的,有要回家的,也有乘假期为考研突击的。以下发言中属于民法上意思表示的有( )。
A.“节日离校回家及出门玩耍的童靴注意,课后辅导员召集开个会,告知国庆节期间注意事项。”
B.“小婉快从电脑上给我上网抢一张31日下午6点以后去郑州的高铁车票,我在外面手机流量快没了,急死我了!”
C.“W帅《民法考研秘诀》借你七天,国庆假期结束还我啊!”
D.“狼仔你什么时候改了丢三落四啊,想要取回‘一卡通’,晚上在三食堂小炒部共进晚餐,刷你的卡、我请客。嘎嘎”
法科学生的阅读不能局限于法学著作,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也应该成为关注的对象。今年“物权法小王子”刘家安老师打通法律与文学的边界,给大家带来《红楼梦》中的物权法现象。对终极真理的追寻,对世事人性的关怀,从来都不是泾渭分明的。
104-108【命题人:刘家安】
英莲5岁时被拐子所拐。12岁时拐子欲将其出售。公子冯渊喜爱英莲,支付银钱若干,从拐子手中将其买下,双方商定,三日后的良辰吉日冯公子接英莲过门。次日,薛蟠偶见英莲,欲买下携带进京。拐子贪图钱财,决定一婢两卖,又收了薛家的银两,将英莲卖于了薛蟠。拐子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远走他乡,却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两家都不愿收银,只要领人。那薛蟠岂肯相让?将冯渊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后三日死了。(《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假定:(1)买卖人口和拥有奴婢合法(如视为买卖和拥有宠物):(2)英莲确为出卖人拐子所有:(3)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请回答以下问题:
104.审理本案的法官是哪一位( )。
A.贾政
B.贾宝玉
C.贾雨村
D.贾庆林
105.关于冯渊与薛蟠作为买受人的前后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B.第一个合同有效,第二个合同无效
C.第一个合同有效,第二个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薛蟠是否不知已有冯渊缔约的事实在先
D.第一个合同有效,第二个合同可撤销
106.拐子已收了两家的银两,关于英莲的所有权归属,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仍属拐子所有
B.冯渊支付价金后,双方约定英莲继续由拐子占有,构成占有改定,冯渊取得英莲所有权
C.如英莲倾心冯公子,自己跑到冯渊家,则英莲归冯渊所有
D.薛蟠打趴下拐子和冯渊,带走了英莲,由此取得对后者的所有权
107.冯渊之所以与霸王薛蟠争夺英莲,一定是觉得自己购买在先,应优先得到英莲,故应据理力争,结果不幸丢了性命。你觉得,究竟谁应得到英莲?假定三方未打作一团,而是寻求诉讼解决,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论如何都应判决由冯渊得到英莲,因其成交在先
B.假定拐子因薛蟠出价高,已将英莲交给薛蟠,则应判决由薛蟠得到英莲
C.如果薛蟠已付清银两而冯渊尚未付钱,则应判决拐子将英莲交给薛蟠
D.应判决将英莲交给出价高的一方
108.关于本案的其他问题,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接上题,如果拐子决定将英莲交给冯渊,则拐子应向薛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如果拐子决定将英莲交给薛蟠,则冯渊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拐子赔偿损失
C.如薛蟠明知冯渊购买在先,仍出高价买下英莲,则薛蟠应赔偿冯渊由此遭受的损失
D.冯渊知晓拐子一婢两卖后,带人去找拿卖主,夺取英莲。该行为属于自力救济行为,合法正当。
“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流转”
如果说第一轮的选择题还能多少靠些运气,那么限定时间内完成一道分量十足的论述题则看重的是学生民商法领域的真正积淀。
通过历年题目,可以看到部门法领域的宏观问题是江奖永恒的重点。
民法是一门科学吗?(2005)
民法解释学——我的理解(2009)
论商法典的制定(2013)
行政法与民商法的关系(2016)
此外,命题人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也有深切的关怀。
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本科教育(2006)
我是怎样学习民商法的?(2007)
我最喜爱读的一本法学名著(2008)
改编5则案例,出5道不定项选择题(2014)
除了抽象的理论思辨,江奖还通过具体案例考察学生的实务分析能力。
宏景诉国源案法律意见书(2010)
今日说法两则案例分析——以撒贝宁和萨维尼的对话形式撰写(2011)
乌木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分析(2012)
“梦想成真的感觉真好”
通过重重考验的学生,最终站在学校大礼堂的舞台上,接过由江平老校长亲自颁发的获奖证书。灯光聚焦,万众瞩目,这一刻既有梦想成真的激动,更有负重前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朱慎独(2016年江奖获得者):
江奖题目涉及民商法全部学科,对于学科不全的大三学生来说感觉更为复杂。
民法难度层次分明,也不至于一题不会的窘境,但整体而言内容考察极为全面,题目设置上既有考察规范运用的,也有深度考察理论难题的,用一句戏言,尽管不会做,但案例也是很有趣的。针对商法,由于本人并未提前预习,除了公司法之外几乎都是靠法律原理推断,公司法部分案例较多,难度较大,但考察的重点不算偏僻。
为期月计的考试周期实际上足以磨去很多激动的情绪,真正获奖时更多是放松而不是兴奋。最重要的事物都潜藏在准备过程中,而非最后结果。
游冕(2016年江奖获得者):
江奖分为三轮测试,各有侧重。
第一轮测试是选择题,浩如烟海。其中,不定项选择都是依据大段的案例来设定若干问题。因此,做题的时候真正体会到“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流转”的感受。
第二轮测试是论文写作,命题的套路是从来没有套路。今年的题目是“行政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其学术抽象程度令我直接懵迷,场面一度相当尴尬。但是,我认为论证逻辑肯定非常重要,于是强忍悲痛、围绕主题展开了论述框架。
第三轮测试是面试,我被问到了许多从没思考过的问题。于我而言,与其说考验的是临场表达能力,不如说是在考察联想的能力。不过,老师也会引导着我们当场思考,所以收获也是丰富的。
王琳琳(2015年江奖获得者):
江奖作为法大“诺贝尔”,一直是法大学子的梦和荣耀。初试的百道选择题、复试的论述题和最后一轮的无领导小组讨论,每一轮都是对能力、体力和心理的考验,三轮的筛选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的所有民商法知识的综合考察。
哪怕已经过去两年,现在回忆起来,那时静待老师公布获奖名单时的紧张心情还记忆犹新。发表获奖感言的时候,我说:“我也参加过去年的江奖,但是在初试就被淘汰,那个时候,觉得江奖是我的一个梦。如今,梦想成真的感觉真好。”
石国玺(2015年江奖获得者):
比赛过程坎坎坷坷,初试、复试还算顺利,我估计这两轮是擦着边晋级。最后一轮是面试,面试分民法组和商法组,两场面试使选手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我对商法组的面试印象尤为深刻,我们三位选手一起讨论董事免责的问题,在此过程中王涌老师也参与其中并不断追问,有时问得我们三个全都哑口无言。彼时我愈发感到知识的无穷和自己的无知,不过面试现场的头脑风暴着实令人亢奋。
江奖颁奖典礼现场依次揭晓法大第十五名至第一名的获奖选手,名次愈靠前,悬念也就愈大。宣布第十五名至第四名的获奖名单时一直没有听到自己的名字,几乎已经绝望,坐在旁边的好友都开始安慰我了……终于当颁奖人宣布第三名是我时,已经不敢置信。直到上台发表获奖感言,我才意识到获奖的真实。
吴寒(2015年江奖获得者):
要说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三轮的商法面试。我们小组先从Uber平台的司机提供服务是否属于商事行为开始讨论,进而跟随老师的问题一步步深入——商事行为如何界定,与之相关的商主体、营利、营业等概念如何理解;这种行为与普通民事行为有何区别、是否有特殊规制的必要等等。
手忙脚乱地招架住一招,紧接着又是下一招,有那么几秒钟脑中一片空白,只顾着感慨老师们为什么能想到相关的这么多问题呢!接着赶紧在本子上划拉几笔,集中精力找出思路。大家在教室里面对老师们时都强撑着一直说下去,出了教室,赶紧松一口气,彼此相视,露出“终于解放了”的笑容。
罗锦荣(2015年江奖获得者):
第一轮笔试的题目是一百多道选择题,题型包括单选、多选、不定项,涉及知识面极其广泛,从民法到商法,从理论到实践,囊括了民商法的主干及主要分支学科,由数十位老师联合原创命题,难度比起司法考试,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自己较为熟悉的知识领域,发现老师所出题目的深度远超过我所思考的范围,这也使得我在个别题目中思考过久导致时间分配失当,未能完成所有题目。幸运的是,最终我涉险过关,闯入了第二轮。
应该说,江奖第一轮笔试给我的感觉是非常震撼的,因为无论是平时的期末考试,抑或是司法考试,我都没有做题目做得如此吃力。直到此时,我才深刻地理解自己在宏伟的民商法殿堂之前的渺小,这轮考试促使我中在接下来两轮比赛的准备中,更加勤奋地看书、更加深刻地思考,最终幸运地站上了领奖台。
浇铸“只向真理低头”的精魂
江平民商法学奖学金诞生于昌平军都山下的朔风之中,如今已经走过十七个年头。法大几代学人聚集在江平老校长的旗帜下,通过每年一度的江奖评选集中实践自己的教育理想。
刘家安:(江奖)所出试题不仅能测试应试者的民商法学素养,而且还相当有趣。如果江奖的考试方法能成为法学院考试的标准,势必会极大提升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准。(出自:《江平奖学金初试》)
王涌:江奖考试确实可以测试出法大民商法教学水平,在浓郁的民商法学习氛围中,法大学子也确实需要一个民商法奥林匹克大赛,华山论剑,竞技比武,考出状元。
经过长久观察,我发现江平奖学金承担着重要的心理学上的功能。青春期的学子,在自信和自卑之间,在激昂和彷徨之间,心理上极需一种荣耀和光环对自己进行肯定。如果得到了,则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自信满满,鹏程万里。(出自:《江平奖学金的力量——十五年评选回忆》)
朱庆育:除了甄选优秀学生加以奖励,江奖的意义还在于,让优秀的人更优秀。江奖让获奖者的名字与江老师联系在一起。这一荣耀,将伴随诸位整个人生旅程。请相信,在江老师亲手颁出的奖牌里,浇铸着“只向真理低头”的精魂,为每一位获奖者继续前行燃灯指路。(出自:《前行中的回顾——在第十七届江平奖学金颁奖典礼上的致辞》)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