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4 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聂树斌一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据律师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 1391 万余元。
许多人在关心,国家赔偿已开始,追责何时启动?诚然,错案既已确定,追责是很自然的事,但应如何处理却陷入了另一场争论之中。本文作者认为对法官的追责适用权责相适应的规则,提出“众法官对聂案追责的不满与其说是为当事法官抱不平,毋宁说是诉说同为裁判者的不安”,并阐述了法官为何排斥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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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里巴人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巴人闲话(barenxianhua)”,由作者授权无讼阅读发布
聂树斌案迟来的再审判决终究为一段持续21年的争议画上了一个难言圆满的句号,不管聂树斌是不是真凶,至少他在法律上是一个无罪的人。随着聂树斌家人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估计对当年司法人员的追责程序也不远了,他们是否会成为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第一批被追责的法官牵动着所有法院人的心。
人们不禁要问,承办法官应当被追责吗?
对于是否应当追责,巴人有这样的看法。去年巴人经手了获评人民法院报全国十大民刑案件之一的“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案”,当时对于代驾软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无论是法官还是学者在一个观点上是一致的,即判断代驾软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代驾软件公司是否从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中获益,如果获益,则根据权责相适原则,应该承担责任。相信法官们对这种裁判理念并不陌生,在自己所处理的案件中都在遵守这个规则。
将权责相适应的规则放到聂树斌案中的追责中,我想也是适用的。如果当时的法官享受着法官的尊荣、权力,更甚聂案还可能对其前途发展起了某些推动作用,那么在聂案已经确定为冤假错案的情况,反过来追究法官未尽依法裁判的责任就并非是欲加之罪。
当然也有法官同仁说,这个案件带有时代的印记,作为一名法官,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作出这样的判罚。我们并不能否认时代背景强加给个人的负担,但此时巴人的脑中浮现出这样一张图:
在众人都举起右手的时候,其实你也可以不举,因为举还是不举,是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我,是你可以选择的自由。越是污浊的环境越能体现坚守的不易与人格的高贵。
如果你问巴人是当事法官,巴人会怎么选。巴人无法回答,只能庆幸自己没有处在那个年代,不用面对那样的抉择。但我也清楚地知道,在一个抉择不再那么艰难的年代里,我们能做的不应该只是为那个年代的错误扼腕叹息,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身为裁判者,如果不能正视过去的错误和走过的弯路,那我们就很难说已经走出了法治不彰年代的阴霾。
当然启动追责程序,并不代表承办法官就一定就要承担责任。错案追究的前提是经过法定、正当的程序认定确属于法官渎职的错案,否则不应当承担责任。
“错案是追责启动的一个重要线索来源,通过认定错案倒查审判、检察、侦查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但不等于有错案就应当追责。错案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有交叉,虽然有错案但是法官没有违法审判行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应被追究责任。相反,只要法官具备违法审判行为追责事由,即使裁判结果正确,也要追究其违法审判责任”(摘自法影斑斓《执笔人谈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这样一起牵涉方方面面的案件,如果不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厘清各方的责任,最后只是当事法官承担所有罪责,那才是法官们心中的隐忧。
众法官对聂案追责的不满与其说是为当事法官抱不平,毋宁说是诉说同为裁判者的不安,尤其是司法责任制已经落地的情况下,追责是法官们内心深处无法摆脱的恐惧,不然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对司法责任制抨击之声。
按理说,冤假错案毕竟只是极少数存在,因为冤假错案会被追责的法官更是个案,为何文件一出而人人自危?
以巴人不成熟的看法,原因在于不自信。
首先是法官对自己的不自信。到法院的案件纠纷简单的居多,但疑难复杂的也不少,法官作为一个未能亲见事情经过的居中裁判者,只能凭借自己的认知去作出评价,其中的困难可以想象。在案件不多的情况下,法官自然可以仔仔细细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但是如果一年三百件、四百件、五百件呢,在追求速度的时候,谁又可以百分百的保证质量。万一一个不经意的错误,就让自己背上难以承受的责任,这是否超出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毕竟我们只赚着卖白菜的钱,却操着卖白粉的心。
当然这个对自己的不自信是可以克服的,大不了通过加班来保证自己的案件不出差错,法官对于司法责任制的恐惧更大的原因是对环境和制度的不自信。所有法官都知道越是可能出错的案件越身不由己,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是下一个李慧娟、王桂荣?任何一个焦点案件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那个握着山芋的手只会是法官,人们也只会看到前台的法官,又怎会体会法官背后可能有多少无形的手在较量。所以,让法官坦然接受司法责任制这副枷锁,首先应该保障法官的独立裁判权。抛开独立裁判权谈司法责任制,那司法责任制不是悬在法官的头上的剑,而是时刻会扣在背上的锅。
不管如何,我们司法人员终究是手握裁决权的裁判者,不仅可以定纷止争,甚至掌握着别人的生命,不管我们身处哪个时代,只要我们依然以自己是一名法官为荣,我们就应该保持对生命的敬畏,对职业理想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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