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执业,你的律师朋友没告诉你的事
徐博瀚   2017-02-07
 
文/徐博瀚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微信号:wocoxbh)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笔者从事法律行业数年,现任职于深圳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从高考填报法律专业便认定将来非律师不为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般莽撞相比,数年时间,笔者对律师业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会,虽囿于执业年限及经历必然还有很多疏漏和不足之处,仍希望借此文抛砖引玉,让更多人认识律师行业的好与坏、利与弊。

(一)有利

1、工作相对自由

刚入行不久,有位前辈和我说:“律师天生向往自由”。诚然,律师更像一位自由职业者,从工作时间、地点、隶属关系、服务的行业与客户、专业领域的选择等等上,律师的自由都是可圈可点的。律师服务领域之大,让人有种东边不亮西边亮的感觉,不管你性格内外向、男性或女性、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知识等如何,只要你有一技之长,便足以找到适合自己的执业方向安生立命。
 
律师的自由度还体现在工作时间上,如律师可以在一天内用8个小时的时间集中完成一项或数项工作,从而保持思维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保证高效完成工作。这里的8小时并不当然指朝九晚五,有人可能在清晨或者夜晚工作效率最高,于是,有的律师选择白天繁忙的时段进行会见客户、休闲、娱乐、学习等活动,在夜阑人静时集中精力潜心研究、奋笔直书,一切行动但求顺心意。这种行为正确与否不好评价,但与朝九晚五的“张小盒”相比,律师工作的自由度确实是显而易见的。

2、律师是一个多劳多得的行业

律师的收入整体来说与“数量”成正相关关系,此处的数量既可以指案件、项目的数量,对于以小时计费的律师来说也可以是时间。律师因为年限、经历、能力等可能在收费标准上有高有低,但多劳多得仍是律师业的一般规律。青年律师在刚独立执业阶段案件收费标准不高,一个案件可能只有数千元的收入,即便如此,青年律师月入过万的也不在少数。与公检法机关的繁重办案量及不成正比的收入相比,律师业多劳多得的特点显然更具有吸引力。

3、职业社会地位、形象较好,整体收入随执业年限增长

在日本,老师、医生、政治家、律师等职业的罗马音都是[sensei],可见人们将律师与教育育人、救死扶伤、经邦纬国等职业置于同等地位。在早期实习阶段,初出茅庐的我不管是在非诉的项目上还是在诉讼纠纷中,都会被当事人称为徐律师,并得到比较好的礼遇;社会交往中,从律师这一头衔所带来的附加光环效应上,我也深刻体会到律师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形象之优势。收入上,美国律师和医生是中产阶级中高收入人群的代表,而中国律师同样如此,且随着执业年限的增长、资历的增加、业务技能的提升成为所谓的“老律师”,律师收费标准也相应水涨船高。

4、律师是一个适合个人奋斗的行业

律师业是一个典型的轻资产行业,与生产型行业不同,律师在建立自己的事业的时候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购买设备,律师本身就是其建立事业最大的倚仗。在电影《林肯律师》中,马修·麦康纳扮演的律师甚至以林肯轿车为办公室。从人员需求来说,一个简单的律师团队并不需要太多的人手,律师业人员精简程度之高,一个律师甚至可以不需要助理,便可在全国各地(港澳台除外)承办案件,颇有孤独剑客执剑走天下的古侠之风。从很多的案例来看,律师合适个人奋斗亦可见于许多知名律师白手起家的奋斗史,与传统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相比,律师对于个人奋斗的便利之处不彰而显。

(二)不利

但有无相生,长短相形,正反相合,有利则有弊便不难理解了。

1、工作实质不自由

律师的自由是形式上的自由,实质上的不自由。如执业风险上,律师无时不头顶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执业中律师不仅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受行业自律规则的规范,执业风险既来自不同的人,也在执业的各个阶段。在目前阶段国家法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仍乏善足陈,多数律师执业过程中都面临着枪林弹雨般无孔不入的执业风险,但仍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中前行。
 
在工作时间上,律师加班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客户提出要求或目标需求后,律师往往没有挑剔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内容过于繁琐、工作难度高、客户期望过高、吃力不讨好等就拒绝掉。例如客户可能在一个月前就收到诉状,但在开庭前三天才决定委托,碰到这种情况,多数律师只能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完成庭前准备工作。

2、多劳多得只是理想

而从时间维度来说,每个律师收入也是相对有限的。如2016年折合下来只有31622400秒、8784个小时或52余周,而其中有效的工作时间更少。律师每日的工作时间在8-14小时,除去差旅、营销、学习、无效咨询等等时间,能真正产生收入的时间就更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律师如此看重时间的原因,因为与多劳多得相对应的是不劳不得,就是如果不把时间用在工作上,律师就没有收入可言,甚至很多时候,律师还是多劳而不得。

而受边际效应的影响,律师的多劳多得只有在理想状态能实现。在不理想的状态,律师每多接一份工作所带来的边际效益可能递减,递减的原因可能因为过度劳累、市场恶性竞争、人才流失等等,例如本来律师每多做一份工作,可以带来1000个单位的经济效益,但因为劳累过度致病的缘故,每多做一份工作,可能只能带来700个单位的效益(另外300个单位用于看医生等支出),如果在劳累致死的极端情形下(深圳每年都有执业律师因劳累暴毙的新闻),多劳带来的可能只有负收益。

3、律师表面光鲜,整体收入有限

马太效应在律师行业得到很好的应验,20%的律师获得了律师业80%的收入;剩余80%分得其余20%的收入,成为中国普普通通的中产阶级。而就低年级律师、刚执业的青年律师乃至实习律师与助理而言,更多挣扎在温饱线上,有些为了买一套较好西服的或者塑造职业形象,只能在吃、住、行等其他方面省吃俭用。
 
2016年11月25日,深圳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万人,深圳律师紧随北京、上海、广州步入万人往的行列,而这大部分的律师中,在独立执业的前两年就不得不因为严重入不敷出而被迫改行。即便是身处20%部分的律师,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光鲜,作为律师业的佼佼者,其收入水平只能同其他行业的佼佼者相提并论,作为社会精英的代表,这部分律师收入也难以和大多数的金融精英或企业家相比。

4、律师业难以形成规模优势

尽管律师整体的个人素质较高,单兵作战能力强大,但再厉害的大兵也不能和军队正面对抗,律师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需要通过扩大规模的方式形成规模效应。于是有的律师开始聘请助理、组建团队或者合伙开一家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业高度专业化的要求,使助理们难以独当一面。一方面律师们希望将大部分的工作授权给助理,从而使自己从具体承办业务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新入行的助理们能力有限,又让律师不敢大胆授权。

美国组织行为学家保罗·赫塞博士曾提出一个“情景领导理论”,他根据被管理者的能力、意愿不同将领导者可采用的管理模式分为告知型、推销型、参与型以及授权式四种领导模式。在律师行业进行规模化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人才的短缺、助理工作能力与意愿相对较低等缘故,律师中的管理者们只能被迫采取推销式或者告知型的领导风格。
 
而这两种管理风格的效率相对低下,举个极端的例子,三国时期智多近妖的诸葛亮因为事必躬亲、不敢放权最终也只落得早逝的结局。如是,低效率的管理模式制约了律师团队的进一步扩大,前面提到律师是个多劳多得的行业,而每个律师可用的时间总量有限,不能充分授权、扩张团队规模下,律师增加收入之难可见一斑。律师业的弊端还有工作强度大、人才流失严重、难以传承、整个执业生涯被迫学习等等,此处不一而足。

整体而言,律师业仍属于中国的朝阳行业,但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大多数青年律师的还挣扎在温饱线上,如你的律师朋友还在律师业中埋头苦干,请好好珍惜,偶尔请他吃吃饭,看看电影,因为说不定哪天他便承受不住现实的压力而被迫改行了。
 
注:本文是作者阅读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有感而发。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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