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刑事律师是否适合你?
童庆龙 童庆龙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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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谢花开,白驹过隙,转眼又到毕业季,每年的这个时候,除了与相伴四载的同学各奔东西的离愁,大多数人心中萦绕的,其实是对自身前途抉择的迷茫和困惑,笔者作为去年刚走出象牙塔,专业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助理,结合一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所见所闻与所思所想,希望能给即将毕业的同学们一些参考和启发。


一、律师助理的日常


外行眼中的律师职业总是自带光环,哪怕普通律师眼中的大律师也似乎是星光璀璨,高不可攀,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在谈判桌上气势凌人,在讲坛上挥斥方遒,但其实我们都知道,梅花香自苦寒来,风雨之后见彩虹,成功的人总是历经磨难,除去公检法的转岗律师,做律师无一例外从律师助理做起,不论选择律师中的哪个专业方向,作为律师助理,总是会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因此,笔者想先谈谈律师助理的日常工作,当然,太琐碎的工作暂且撇下不谈,同学们工作后自然会接触到,只谈几个大的方面,大致勾勒一下轮廓,留下一些印象以供同学们参考。


就笔者的经历而言,从业初期,律师助理不如说是助理律师,即首先是“助理”,其次才是“律师”,原因在于从事的工作十分琐碎,在角色定位上更接近于助理。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办理刑事案件之外,律师助理通常需要兼职司机、摄影师、通讯员等职务。如出差办案或开会时,很多律师不愿意自己开车,这时就需要律师助理来开车,因此掌握熟练的驾驶技能已经成为律师助理应聘时的基本要求,此外为了团队宣传,在开会或其他社会活动时则需要拍照、写稿子等,琐碎之事,不一而足。


一言以蔽之,要想从事高大上的律师执业,首先要有从基层干起的勇气,大部分工作也都是如此。一般而言,律师助理成长为一个能独当一面的律师往往需要三到五年时间,且助理期收入远比不上其他职业,因此不管选择什么方向,一旦选择了律师职业,就应该有面临“三年困难时期”的准备。


二、刑辩执业素养


大多数人在律师方向的选择上“谈刑色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以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例,刑事部共有约80位律师,这其中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大概只有个位数,全所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助理只有不到5人,其他的基本采取刑民兼修方式。在笔者看来,相对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对律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更高,这是导致很多律师无法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原因之一。


首先,刑辩律师必须具有与公检法正面交锋的勇气。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职责在于打击犯罪,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在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两者的职责显然相互冲突,在部分案件中可能会发生激烈的对抗,此时若没有正面交锋对抗的勇气,可能导致案件的辩护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在笔者亲身经历的一起案件中,在庭审阶段,由于辩护人对鉴定人穷追不舍,此时公诉人却指责辩护人道德有问题,在这种关键时刻,面对庭上的犯罪嫌疑人和庭下的家属,若没有与公诉人正面对抗的勇气,不仅自身尊严遭受损害,更会失去委托人的信心和信任,不利于案件的办理。此外,例如违法限制会见、不同意取证申请等都需要有对抗的勇气(当然也要有技巧)。


第二,刑辩律师需要具有丰富的谈判技巧。在大量的经济犯罪,典型的如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可能非常模糊,行为人的行为到底该不该由刑法调整可能并不是那么明确,一些犯罪嫌疑人往往是由商业对手、合同相对方的举报才被关入牢笼。在当前以羁押为常态的刑事办案特点下,一旦丧失人身自由,由于司法惯性使然,嫌疑人就有极大可能被起诉、判刑。此时,刑事辩护律师需要跳出刑法框架,了解生意场上双方的矛盾,寻求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一旦双方的矛盾解决,则此类案件检察院可能选择不起诉,法院也可能判以缓刑,全案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自然就需要高超的谈判技能,否则对方可能根本不愿意坐上谈判桌。


第三,刑辩律师要具有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有不慎,轻则行业处分,重则自己面临牢狱之灾,风险很大,这是很多律师不愿意接触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向控方证人取证时,经过律师细致地工作,证人改变了自己的证言,作出了不利于检察院定罪的证言,此时检察院往往重新找证人做笔录,证人出于种种原因,非常有可能又作出与最初相同的证言,并称改变证言的原因是律师的教导。此时,若之前取证时没有录音,律师的局面将陷入被动,甚至可能被套上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有关罪名;此外,在会见嫌疑人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风险需要注意,如能否将案卷材料交与嫌疑人核实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虽然刑诉法规定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向嫌疑人核实证据,但在实践中,将案卷材料交与嫌疑人存在串供等风险,各地律协对于该问题也有不同的规定,需要多加注意,其他诸如不能递烟、不能传递书信等细节问题,很多律师都不清楚这些雷区,每年因此受到处分的律师不在少数。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还有很多,有效防范风险不仅需要学习相关规定,更需要具有丰富的防范意识。


第四,办理刑事案件需要不断学习各种知识。首先是民商事案件知识,如笔者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中,被告人被控向招标单位行贿,使招标单位将工程采取联合招标的形式招标,以及干预评标专家的选取等,此时辩护律师不仅需要了解《招投标法》对于招投标的具体程序规定,还需要了解联合投标适用于哪些工程,本案是否适用联合投标,评标专家的选举程序等等比较细枝末节性的商事常识;在一些税务案件中,具备丰富的税务知识,跳出刑法的框架看案件可能会有意向不到的效果,如在一起虚开发票案中,行为人将自己A公司的车转到B公司名下,并在二手车市场上开票入公司账,控方认为没有真实交易,属于虚开发票,表面上看,按照刑法原文也似乎确实可以套上,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是关联交易,从税法角度而言不管有无收取价款,都需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依法纳税,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就符合会计准则,说他构成犯罪未免牵强,运用财税法知识进行辩护就会取得理想的效果。除了民商事知识,刑事律师还需要不断学习刑法理论知识,在很多疑难案件中,多一点理论知识可能就多一个辩点,而多一个辩点就多一个机会。认识过程的无限性要求我们不断地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在此意义上,其实不止刑事律师,不论什么方向的律师,理论知识都需要日积月累。


最后,刑辩律师需要有一颗坚毅的内心,平衡好工作与生活。在办理各类不同的刑事案件中,会接触到各类不同的当事人,有的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盗窃、抢劫类案件嫌疑人,有的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公司老板,但一旦进了看守所,无一例外都会向律师诉苦或抱怨,紧接着就是对律师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这种期望值远非民事案件可以相提并论,毕竟进了看守所,律师几乎就是他们唯一的希望。此时作为有责任心的辩护律师,难免在工作之余还要心里牵挂着他们,思想上似乎永远难以得到休息,若没有一颗坚毅的内心,不能在工作与生活间找到平衡点,自己将异常疲惫。


三、刑辩道路之难


在笔者看来,刑事辩护道路的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办案难。办案艰难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辩护律师的正当权利经常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刑事辩护历来有老三难的说法(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当前随着司法环境的改善,老三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又有了新三难甚至十难的说法,可见刑事案件办理难度确实很大,这一点众人皆知,无需多言。其次是辩护策略选择难,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对于同一个案件而言,有时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某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若坚持做无罪辩护,在当前无罪判决几乎不可能的司法环境下,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而被重判,也可能因为无罪辩护的强硬态度,得到一个近乎于无罪的处理(免予刑事处罚),作罪轻辩护则可能得到缓刑处理。如何选择辩护策略,既需要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更需要辩护律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准确判断不同策略对于案件的影响。第三是在复杂案件中,辩点组织难。如一些非法集资案件中,案卷动辄成百上千卷,辩护律师不仅需要阅览浩如烟海的案卷,还需要结合会见嫌疑人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辩点的组织,难度可想而知。


其次是案源获取难。众所周知,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商人,商人没有了生意就要饿死,律师没有了案源也将陷入食不果腹的悲惨境地,对于刑事律师尤其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刑事案件具有偶发性,没有谁会经常犯罪要律师辩护,刑辩律师几乎不可能有“老顾客”;第二,大多数刑事案件委托人无力支付律师费,而具有经济实力的委托人往往都是一些生意人,他们本身的人脉就能找到很多优秀的律师,如笔者这样的青年律师根本不可能进入他们的选择范围。因此,即使你有恒心做刑辩律师,假如没有案源,你的肚子也不会答应!事实上,律师权利维护、辩护策略选择及辩点组织都是技术性的工作,随着办案经验的不断丰富,可能都能得到有效解决,但前提是需要办理大量的刑事案件,而案源获取的艰难就导致律师可能很难有机会办理大量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也就因此陷入了死循环,难以进步。正因为上述原因,在我国30万律师队伍中,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毕竟是少数。


四、寄语


对于律师职业而言,在选择律所,选择专业方向前务必慎之又慎,刑事辩护的道路充满挑战。如何选择,需要审时度势,需要缜密思考,更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


本文是笔者结合毕业一年来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写就,希望每一位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们,能在本文中有所收获,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并不忘初心,持之以恒。

 

 

 

编排/王淼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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