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强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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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律师届同仁就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是否应当收费的问题,发表了诸多看法,有同行还专门撰文向全国律师发出咨询收费的倡议。同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结合执业亲身经历和感受,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粗浅认识和看法,供大家参考指正。
一、如何全面看待律师咨询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我国法治化步伐也明显加快。在此大背景和大格局下,当事人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法治化思维也正逐步加快形成。
随之而来,愿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社会及法律问题或争议的当事人明显增多,律师日常工作中接受法律咨询的数量有增无减。但是,当事人通过付费购买律师咨询的数量及比例仍然很低。
以笔者为例,每年接受电话及当面法律咨询的不下200余人次,而真正付费的比例不超过10%。
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法律咨询数量的增长态势,我们应当感到可喜和欣慰。因为社会大众不再像以往遇到生活和工作问题时,动不动“找关系”,有的甚至还试图诉诸于暴力等极端手段解决,而是更愿意听取专业律师的咨询意见后,寻求合法途径解决。
可见,在当前形势下,社会大众解决问题或争议的思维方式已经悄然发生转变。这一定程度上表明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对此,我想,包括律师届在内的所有法律届同仁均持欢迎态度。
因为,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需要法治作为保障,需要建立起以法律和制度为基础的良好社会秩序。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和可信赖的法律咨询,正是建立这种法律秩序的连接点和导入口,并为法律实施注入了生命活力。因而,我们没有理由不鼓励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寻求律师咨询和帮助。
律师法律咨询付费比例低却也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对此我们又应怎样去看待和解决呢?个人认为,可以从律师本身和当事人两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一方面,我们需要从律师本身角度思考几个问题。
一是律师有没有要求当事人支付咨询费的意识,并在提供咨询前向当事人明确提出?如果没有,因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应当视同无偿咨询,当事人没有义务支付律师咨询费,律师不能只在主观上期待当事人自愿付费。
二是律师有没有将咨询收费依据、标准及方式、服务范围、咨询方式向当事人事前明示?如果有,经当事人同意,律师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后,有权向当事人收取咨询费。
而现实的情况是,包括本人在内的大多数律师,常常过重关注于当事人咨询问题本身以及考虑帮助当事人如何解决问题,没有事前明示收费的环节。这种情况下,没有收费咨询费亦不能归责于当事人。
三是当事人对于律师咨询服务不满意,是否有权拒付费用?个人认为,是可以的。虽然满意不满意系主观判断标准,但如律师事先明示且真正提供有质量的法律咨询,当事人不支付咨询费用的情形恐怕很少,笔者也未曾遇到过。
四是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情感问题。就笔者来说,过去多年执业过程中,对于亲朋好友、同学的法律咨询基本上不收取费用。当然由此也遇到一些苦恼,比如对于一些看重情义的当事人往往心存感谢,大家相处也比较愉快;
但另一些当事人并未因我为其提供了无偿法律咨询而对律师心存感激,有的甚至连谢谢两字都难以说出口,长此以往,无偿咨询也形成了律师的一些人情负担。
另一方面,律师应当以合理方式让当事人明白几个问题。
一是律师虽身肩社会道义,但不是慈善家,而是市场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以自己法律知识、经验和智慧服务当事人,并以律师费作为其生存的手段。因此,律师的公益服务往往是有限的,而且只能是有选择性的。
二是律师咨询服务看似无形,但它凝结了律师的经验、智慧、心力及劳动时间,有其相应的市场价值,应当是等价有偿的。
三是律师是人,不是“法律工具”,无偿服务不是无限的。当事人如一味追求个人私利最大化,而无限度地索取律师无偿的咨询服务,律师可能会因为不堪其扰,而只能选择“敬而远之”。
另外,律师咨询是否收费,可能会适当考虑当事人咨询事务“是否为公”以及当事人本身有无兼为他人、为社会考虑的“利他之心”。
二、律师咨询收费的客观价值基础
我想对当事人说,律师咨询收费有其客观的价值基础。试举一例说明。前不久,我的一位同学就想买商铺一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我咨询。同学说,在老家的一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欲低价出售其名下的数套商铺给我同学,条件是一次性付款,付款后3个月左右完成过户。
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我的初步判断是,风险较大,并请她审慎对待。我提出的理由和建议是:
1、先付款后存在不能顺利过户的诸多法律风险;
2、即便购买,大部分资金应在银行进行监管,过户交房后再放款;
3、开发商资金紧张低价售房,信誉可能已出现问题;
4、建议先查明核实所购商铺的产权登记情况(包括登记在谁名下,有无抵押和查封情况等),再与开发商洽谈购铺及付款事项;
5、告知查询房屋产权状况的具体部门。
这位同学充分听取了我的咨询意见后,事先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并核实房产产权登记情况。得知,开发商拟售商铺实际已抵押给银行,目前处于抵押状态。
考虑到开发商暂不能提供可接受的替代解决方案,一次性付款风险较大,我最终建议我的同学放弃购买。这位同学因此避免了购铺可能被骗和诉讼的风险,庆幸事先咨询了律师,并再三表示感谢。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认为,高质量的律师咨询有几重价值:
第一、评估和预防法律风险的价值;
第二、提出排除风险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第三、重大决策的参考价值;
第四、避免实际损失和潜在诉讼的价值。
另外,律师咨询还有普及法律常识的社会价值。
如果把律师比作医生,那么高质量的律师咨询其实包含了“检查”、“诊断”及“开药方”等诊疗服务过程,只是律师咨询是以不易确切量化的“无形”方式体现而已。
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价值基础。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可以对律师咨询是否应当收费作出自己的判断。
三、律师咨询收费的正确方式
如前所言,律师咨询收费有其客观的价值基础,然而,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律师在咨询收费时也应当以正确方式行使自身权利。笔者认为,可以遵循以下程序:
1、接受咨询前,作出明确决定是否收费;
2、向当事人明确表达收费的意思表示并取得同意;
3、当事人同意后,向当事人明示收费依据、标准及咨询范围;
4、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清晰、明确的法律咨询解答;
5、咨询完毕后,双方确认咨询费用;
6、收取费用后,由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出具律师费发票。
四、律师开展公益咨询的意义和途径
《大学》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当前,虽然律师服务业市场化已处于主导地位,但作为社会法治文明进程的关键一环,当代律师亦有相当的社会责任。在此意义上,“新民”既是当代律师的使命,亦是责任。
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公益咨询服务,即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而公益服务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参加公益法律讲座,接受电台、电视台及媒体邀请,作为嘉宾开展公益普法,接受公众咨询,等等。
综上而言,咨询收费是律师的一种权利,律师可以正确方式行使。如果律师放弃此种权利,我们不应当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也许,那是因为律师放不下心中的那份情感,抑或是,他在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同在一片蓝天之下,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那份社会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律师!
实习编辑/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