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作者交流群是无讼作者们沟通观点、探讨问题的平台,今天上午,无讼小编打开微信,看到群里正在发酵一场不太一样的争论,顿时

 

…???

 

原来,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一、争论缘起

 

最近,易胜华律师(点击可查看作者主页,下同)的文章《写给美女助理的一封信》在法律人的朋友圈里刷屏,对此,斯伟江律师发文回应,直指两种“不同”的对待实习律师的态度。

 

先看一下斯伟江律师的文章节选:

 

在微信上看到一封信《给美女助理的一封信》,很想写点什么,也考虑是否会得罪同行,犹豫再三,想想X律师已功成名就,且其对年青律师提携之心殷殷,教导之情切切。应该不会视我的一些浅见为恶意。师徒薪火相授,各有心法,谈不上高低,见山见水,未必正确,且我自己也未必做得如X律师这般好,略抒己见,各自勉力。

……


师傅在信中希望助理成功,我却希望助理心里不要以世俗成功为标杆,能成为一个胸怀正义的好工匠,而非名满天下、收入千万的大佬。

 

对于斯律师的这篇文章,易胜华律师又发文回应,并分享到了无讼作者交流群里:

 

斯兄认为:助理必定缺乏实务知识,如果助理单独做得了,还需要指导老师吗?斯兄同时又认为:带教老师要给助理发工资。


写到这里,我觉得脑子有点乱,不知道斯兄如何定位年轻律师与前辈律师的关系。在我看来,如果我招聘的是助理,他必须为我分担一定的工作,无论有没有技术含量。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必须是要发工资的。


但是,如果他不能分担任何工作,我还要抽出大量时间,主动地、耐心地、手把手地教,还得给他发工资。说实话,臣妾真的做不到。如果斯兄能做到,我只能表示无限钦佩,并且替斯兄捏了一把冷汗。以斯兄名望,定有成千上万的年轻人投奔而去。

 

于是,群里的无讼作者们也看到了关键的一段:

 

我改变方法,凡是要求到我这里实习的年轻人,我不要你替我做任何事情,我也没有义务给你发工资。同时,你既然是来学习的,我们就定位于师生关系,那就像在学校一样,交学费给我。我不稀罕这点学费,但是你既然交了学费,我就有了义务,必须认真教你。你就有了压力和权利,可以要求我倾囊相授。在学习期间,如果你为我工作了,我按劳计酬。学习结束时,我对你考核,如果你能通过考核,我退还你学费,给你奖学金,同时可以留下你工作。如果你没能通过考核,或者半途而废,那学费就别想退还了。

 

自此争论开始。

 

二、论争过程

 

有作者同意易胜华律师的观点,认为“对于不能分担工作的实习律师,还要花时间教他们如何工作,还发他工资这是不现实的。”

 

说得很在理,说出了很多律师的心声。——某律师

 

“大家都是法律人,讲利益交换,讲契约,就够了。我是给我的实习生发工资。但那是因为我自知自己的斤两,我能教他的东西不多。如果我的教学能力是一种优质资源,我不收实习生学费就不错了。这就是一个单纯的契约问题,你有本事,怕什么没有律师花钱聘请你。没本事,也不用说什么情怀。没有什么“应不应该发工资”,只有“你有没有能力让人给你开工资”,甚至是你要求着律所给一个实习的机会。市场交易,双相选择,就是这么一个低层次的问题,说高了说大了没意义。”——王伟

 

当然,也有很多作者表示反对,认为实习律师应当拿工资:


“我认为不给实习律师发工资不妥,工资是收入,更是认可与尊重,律师与助理或实习律师本质上还是相互支持与合作的关系,律师团队的发现也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应把实习律师放到一个依附,被施舍的语境中。事实上,各大律所喜欢使用实习生来降低成本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因此实习生除了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和积累经验以外,也为带教律师和团队带来了价值。实习律师固然要摆正位置调整心态,带教律师也不应行事苛刻,一味强调实习律师要有觉悟。目前已经进入到90后的世界,以前的一些老观念他们是不买单的,以人为本才是上策。为什么外所开得出高薪能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因为他们是商业运作,商业思维,而我们中国绝大部分律师还停留在古代手工艺人师徒传承的小作坊思维层面。”——冉晋

 

“实习律师被剥削,转正了之后继续剥削别的实习律师,潜规则需要打破。”——周炳日

 

“薪酬是对于人力资源的一个起码的尊重。对于人才,其实就是一种投资。不能否认这种投资是有风险的,但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放弃去培养一个优秀律师、优秀合伙人的机会。”——何俊

 

“个人意见,可以选择不接受学生,既然接受了总得发点薪水,应让学生解决生存问题。我认为律师不应该是商人,实习律师也不是商品。每个人都是从学生和实习律师开始的。我说的是有需要、有能力、有情怀的,尽量多传帮带,不需要或者无力承担者除外。没有好的管理制度和人文关怀,只能自己或小团队打拼,最多是个土财主。”——王廷芳

 

“给实习生不光应该发钱,而且应该多发钱。律师行业的发展依靠法学院培养的人才,但大量法学院所培养的第一流人才流失到了其他行业,这是律师行业的损失。律师行业如果没有些忧患意识,就只能够被咨询、金融行业碾压。律师事务所当然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任何企业是。但为什么其他行业可以给没有受过任何专业训练的法学院学生开出高薪,律师事务所反而不行。要么是法学院里面存在其他学科的奸细,要么是律师行业本身培养新人的问题了。”——史宇航

 

易胜华律师回应,强调:劳动关系和教学关系需要分清

 

“明确一下,如果你们谁认为,一个你不需要他给你做任何事情、他只是跟你学习的人,你应该给他发工资,我立即介绍几个人前去投奔。说说是容易的,请做到劳动关系和教学关系,首先分清楚。劳动关系要付工资,这个无需争论。教学关系,老师给学生付工资就不妥当,比如你去新东方上课不可能找俞敏洪要工资。
 

我有人做事,你就负责学习。如果你真做了事,另外计酬。并且我会在培训合同中注明,学生无需从事任何工作,如有安排工作,必须给付酬劳。实际上我也是这么操作的,而所谓的学习,就按学习计划走。我和实习生在最初会约定,是作为助理还是学习?如果是招助理,那是助理的标准。如果是学生,是学生的标准。定位做好之后,再按约定来。你如果是助理,我不会专门教你,以工作为主,因为你领了工资。你如果是学生,不用任何工作,完全是学习,我会拿出时间专门给你一对一上课。

 

回到起点,劳动关系必须发工资。不存在劳动关系,绝不发工资我再重复一次,有劳动就必须付酬,无论技术含量高低。无劳动,纯学习,不应给工资。”——易胜华

 

但对于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有作者认为难以分开:

 

“实习的过程是一个学以致用的过程,是在劳动中结合理论学习的过程,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纯的学习,单纯的教学是学校的任务,不是律所的任务。”——冉晋

 

“实习律师不太可能存在光学习不劳动的情形吧~除非只让旁观。”——王逸然

 

师傅与徒弟,可言情怀,有律师讲到亲身体会:  

 

“14年6月毕业,91年生,刚拿执业证2个月的小年轻插句嘴~首先,我师傅是给我发工资的啊,其次,在厦门,不发工资活不下去,更何况是在北上广等等地区,当然,在哪都活不下去。该不该给实习律师发工资这个话题,我看过了N多的讨论,其中一点认为不该发的理由,律师带徒弟更向以前的学徒制,认为实习律师还在学习当中,不交学费就不错了。但是~师傅们,以前带学徒,都是包吃住啊~你们起码包个吃住吧~所以,我认为,师傅们既然选择带徒弟,说明你有这个需求,如果是出于传承,你关爱下徒弟,给点够吃住的生活费不为过。如果是想用徒弟分担基础的事务工作,那不说知识产出,提供劳务也给点劳务费嘛。”——黄若阳

 

“我们在讨论律所该不该给实习律师发工资时,往往过多地市场化、物质化、对价化,而少了些情怀和感同身受。相信大家都是从实习律师过来,我个人感受是猪狗不如的生活:没有实务经验,写个起诉书,怎么提诉讼请求,都没有自信;没有案源,没有人无偿指导;不好再开口向家里要钱,稍微有点责任心,还要给家里老人寄钱。钱从何来?北京实习律师基本上都是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做实习律师,很多律所只给200元生活费,逻辑就是:律所在教你、在帮你。所以,有的律所还会向实习律师收费。为什么要有实习律师?——一个行业存续、发展必有的现象。除了律师行业协会应该主动关注并关心实习律师、青年律师外,律所对实习律师,其实需要有一种长远、人性化的眼光和做法,不要让媳妇熬成婆婆后,再重演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所以,不给实习律师发工资,逻辑或理由可能一套一套,但缺乏起码尊重或人性关怀。要么,不招实习律师。”——陈枝辉

 

此外,还有作者从其他多个角度看待问题:

 

自由选择论:

 

“锁定导师和实习生的具体身份,付费或不付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于自主行为啊。”——刘家辉

 

“我同意自愿选择,但如果实习律师和律所之间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即便实习律师愿意接受零工资,恐怕劳动监察也不会坐视不管。从其他行业来看,不少职工也愿意接受零工资入职,理由是学习、增长经验,但这种关系已非双方自愿约定即可,需要考虑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古城

 

合同实质目的论:

 

“给不给实习工资及多少,取决于合同实质的目的。(1)如果律所主动招人,应是市场行为,主要是从劳动力来考量,实习律师提供劳动,主要是工作为出发点,遵照律所管理进行工作,则提供工资理所当然。多少是双方自由协商及并市场供需所影响。至于实习律师想通过这一工作来学习是附带主观目的,并不影响提供有价值劳动这一核心目的。(2)如果双方合同实质目的在于学习,律所对其进行培训,则类于培训合同,并且这个行业很多经验,不是课堂能学到的,很多经验可能跟着师傅亲历亲力,更有体悟。此情况下,则对实习生不要求工作进度,严格制度管理。灵活上下班,而工资或多或少,并不重要。甚至倒付也未必不可。

 

给实习律师发工资,有利于律所人才培训,和行业长远发展,至于多少,应当是市场调节行为双方自愿协商而定。传统的师徒关系在新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传承和发扬,仍值探讨和实践,但其作为劳动者本身的权益,不应以此而否定或损害。并且市场竞争本身将对这个问题做出更好的解答,好的人才将基于更好的制度构建、及律所软硬文化,进行充分流动,律所最优质的资产应是人才,如何让其更好成长,有利于律所发展是整体问题,不是一个师傅与一个徒弟的单独问题,未来的单兵作业传统,虽将一定期间内长期存在,但将不抵团队化的整体作战的优势。优质律所文化的重构,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将会推动传统行业师徒关系进行变革。”

 

——欧阳春

 

跳出问题看宏观:

 

“如果仅仅需要一个助理,实习律师,工资高低,难免存在对话不平等之类情况。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律师助理工资低的原因之一,仅仅需要一个助理。这也是很多资深律师很难建立起团队的原因,因为格局太小。


如果将助理不仅仅视为助理,而是未来的合作伙伴。那么我认为应该高薪。寻找最优秀的人。乔布斯说,一个优秀的工程师抵得上一百个普通的工程师。律师也一样,一个优秀的律师或者律师助理,抵很多人。为什么有的律师团队看上去很庞大,很有面子,但是个个没精打采,没有激情。且团队实力不强。原因很多,分配体制是一重要因素。


律师行业,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一种低薪的不健康状态。个体力量很有限,难以改变。但都可以从自我做起,毕竟选什么样的人,如何给工资,基本全凭资深律师的思维和格局。


律师行业的根本是人才,人才,人才。


是是非非,问心无愧就好。”


——龙华江

 

还有作者指出了几个不容忽视的现实:

 

“我个人意见:1.聘用实习律师当然要付工资,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违法。2.我国的法学教育决定了一毕业即从事律师职业的实习律师的水准,大多“不好用”,要手把手教,很多律师根本不爱带、不想带,工资不如意,有客观原因。在大学读书交学费学东西,质量如何呢?3.实习律师一要珍惜工作机会(以免成为流浪律师),二要不太计较头几年的经济收入,肯学的,经济收入会在日后得到公允体现。三原来有的律师为了有案件办,宁愿不收费也要学习。4.现在的80后、90后当然有他们的优势和理念,但也有短板,如叫不动、抱怨多、感恩心淡、忠诚度不高,要客观分析。”——邱兴亮

 

三、一个总结

 

冉晋律师说:“把带实习生看做专业传授,师徒传承的,更倾向于不发工资;把带实习生看做人才制度梯队建设的,更倾向于发工资。”

 

易胜华律师也讲到自己的模式是可以行得通的:“两年带了四个学生,学习结束后全部退还学费,发给奖学金并高薪留用。超过同行业助理平均工资,优秀者月工资过万。”

 

或许这只是培养新人的个案,或许这是值得放开探索的一个方向。总之,我们认为,关爱与培养年轻律师,是律师界不容推卸的责任。

 


到底应不应该给实习律师工资、应该给多少?工作和学习是否能够分开来看待?如何达到一个较为合理的平衡?实习律师又应当以何种心态度过实习生涯?或者您还有什么其他想法?

 

欢迎您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对于年轻律师的生存现状和普遍态度,我们也想做一个小小的调查,以供参考。欢迎大家点击以下链接:

 

投票:有关实习律师工资,你站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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