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类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七大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大梳理
卢剑   2017-03-05

 

文/卢剑 大成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1、实物出资不合规


建筑施工类企业一般需要大型的设备进行施工,历史上公司可能存在股东以设备等实物出资的情形,针对实物出资,可能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及出资手续不合规等问题。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查:

 

(1)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使用和处置情况;


(2)实物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3)出资的真实性、充实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解决方案:实物出资应当具备真实、合理、合规三个方面,即确实进行了出资,而非虚假出资,出资的实物与公司的业务经营相关联,而非为出资而出资造成出资不实,出资程序应当进行评估验资以确认价值。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则需要用现金不足出资,如果未履行相关评估验资手续,则需要进行追溯评估验资。


参考案例:京格建设(839208)、盛伟科技(871176)


2、业务资质不合规


建筑施工类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才能开展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合规性是重中之重,实践中可能出现未取得资质开展业务、超越资质签署业务合同、业务资质到期无法续期、资质取得方式不合规、外借资质开展业务等不合规的情形。针对资质一般要求核查以下事项:

 

(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4)是否存在借用个人资质、资质挂靠等情况而取得公司业务资质的情况;


(5)是否存在外借公司业务资质给其他公司取得参与招投标资格或中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解决方案:针对业务资质问题,未取得资质开展业务的情形比较少,但是超越资质开展业务承建项目签署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种情形需要详细披露分析超越资质的具体背景原因(原因应当具备合理性)、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一般应当在基准日前履行完毕)、可能面临的违规风险及处罚,同时取得发包方对于合同有效的确认函,以及主管部门建设局的合规证明,并由实际控制人出具兜底的承诺函。


另业务资质需从注册资金、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工程产值、经营经历、人员职称、专业技术工人或工程师等方面核查公司取得各类业务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如业务资质是通过借用个人资质和资质挂靠取得,则必须进行清理,与相关的人员解除挂靠关系,同时公司必须通过转为正式员工或招聘新员工的方式满足资质的专业人员要求。并且针对原来通过挂靠方式取得资质的行为,取得主管部门建设局的合规证明,并由实际控制人出具兜底的承诺函。


参考案例:京格建设(839208)普利凯(838637)


3、劳务派遣不合规


建筑施工类企业可能存在劳务派遣方式降低用工成本的情形,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并且与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体相关的派遣业务资质。而实践中,大部分的企业可能都是在派遣人数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针对劳务派遣一般需要核查以下事项:

 

(1)公司采取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人数、采取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岗位或工种;


(2)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否影响公司技术和服务稳定性、保密性要求,采取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的影响;


(3)公司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若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后对公司支付社会保险等成本费用的影响。


解决方案:针对劳务派遣人数超出法律规定的10%的比例,一般可以在保证业务开展不受影响的情形下,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或者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的员工,通过这两种方式,在申报之前符合规定的比例,同时需测算对公司费用的增加和利润的影响。


参考案例:酷武股份(837241)


4、劳务外包不合规


建筑施工类企业一般为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会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将一些非主要工程的简单操作外包给劳务公司完成。但在实践中,大量的企业是与无资质的工程队包工头合作,而不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存在违规风险。针对劳务外包,一般应当核查以下事项:

 

(1)劳务外包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2)劳务外包公司的资质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3)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向劳务外包公司采购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采购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采购方式;


(4)外包项目、成本的占比情况;


(5)劳务外包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6)劳务外包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重要性。


(7)劳务外包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


(8)公司对劳务外包公司是否存有依赖。


解决方案:针对劳务外包与无资质工程队合作的情况,在申报之前必须进行清理,但是如果有项目正在进行的,也应当进行清理,并且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如果确实清理会对项目完成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则在取得发包方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履行至项目结束后,同时实际控制人应当出具兜底承担,如果因为此种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无条件补偿公司。


参考案例:京格建设(839208)


5、公司销售模式问题


一般建筑施工企业是通过招标方式、邀标方式、议标方式、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实践中可能存在商业贿赂风险,以及通过围标等方式获取订单的情况。针对公司的销售模式,一般需要核查以下方面:

 

(1)招标方式、邀标方式、议标方式、商务谈判模式占比情况,商务谈判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及反商业贿赂措施。


(2)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


(3)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围标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解决方案:针对销售模式的风险,企业应当详细披露和分析公司的销售渠道,以及公司采取的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并分析制度具体的执行情况。同时针对公司采取的其他招标方式,应当复核披露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的投标方的背景披露,不存在关联关系,即不存在围标等情形。


参考案例:京格建设(839208)


6、安全生产问题


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至关重要,并且因为施工的特殊性,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实践中,企业可能在报告期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比较大的缺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对于安全生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核查:

 

(1)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


(3)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请核查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就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解决方案:企业如果发生了少量的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不会对上市挂牌造成障碍,但是需要对于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的分析披露,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发生原因,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公司后续的规范整改措施如何,整改后事故是否继续发生,是否存在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当取得主管部门建设局的合规证明,以及由实际控制人兜底承诺补偿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参考案例:京格建设(839208)


7、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在劳动用工方面管理相对比较粗放,用工管理方面存在较多不合规的地方,可能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在社保公积金缴纳方面,也存在未给员工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一般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

 

(1)劳动用工与社保缴纳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2)针对部分员工社保未缴纳的情形,说明公司社保事项及其核查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公司社保缴纳的人数、内容、金额、缴纳与否的影响因素等;公司员工对社保方面法定权利义务的知情情况;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公司核心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未缴而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为社保问题的纠纷、处罚;针对公司目前部分员工社保未缴纳事项,公司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在社保缴纳方面的规范措施。


解决方案:针对劳动用工的不规范,例如合同签署、试用期约定等,企业在申报前应当予以规范,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而对于社保公积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全员缴纳,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员工缴纳新农合新农保、自愿放弃缴纳的情形,对于特殊情形,应当提供相关的新农保新农合缴纳证明和自愿放弃的声明承诺。同时公司也应当制定相应的逐步规范的计划,提高缴纳比例,取得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并由实际控制人出具兜底承诺。


参考案例:京格建设(839208)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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